原創 沈琳梅 陸嬋 上海市法學會
沈琳梅 上海市青浦區第六檢察部主任;
陸 嬋 上海市青浦區第六檢察部檢察官。
內容摘要
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機制是大數據時代由傳統的業務數據分析模式衍生出的新機制,是檢察機關主動適應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的產物,其產生和發展有必要性和緊迫性。從檢察機關數據分析研判會商現狀分析,當前還存在數據基礎薄弱、機制運行不暢、專業人才緊缺等困境,原因主要在於意識、能力、機制等方面還未跟上大數據時代的節奏。基於上述問題,筆者從智慧案管實務出發,建立以問題為導向、以需求為目標、以熱點為抓手,探索"案管主動、業務部門互動、上下級院聯動、區域協同、外腦助力"的會商共贏的模式。
關鍵詞:大數據 檢察業務分析 研判會商機制
隨著網絡科技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信息化的推進,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高新技術已融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數據的概念應運而生。大數據一詞由英文"Big Data"翻譯而來,目前學術界和科技界都沒有統一的定義。麥肯錫全球研究所認為∶大數據是"一種規模大到在獲取、存儲、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傳統資料庫軟體工具能力範圍的數據集合"。近年來,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等各類司法辦案類應用陸續上線運行,實現了對全國四級檢察機關辦理的各類案件數據的全面採集,檢察大數據時代已經到來。面對檢察業務數據快速積累和增長情況,如何深度挖掘和有效利用好業務大數據,是檢察機關當前面臨的重大課題。本文擬從實踐出發,以問題為導向、以需求為目標、以熱點為抓手設定專題、確定維度,探索"案管主動、業務部門互動、上下級院聯動、區域協同、外腦助力"的會商共贏的模式。
一、必要性探究
(一)檢察大數據發展概況介紹
2015年是大數據元年,同年11月3日《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拓展網絡經濟空間,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超前布局下一代網際網路。檢察機關緊跟時代步伐,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2017年下發了《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2017-2020年)》,積極鼓勵、有序引導地方各級檢察機關依託大數據等現代科學技術,大力推進應用創新,充分挖掘檢察大數據資源價值,構建檢察大數據體系架構,打造"智慧檢務",服務檢察監督主責主業,推動"十三五"時期檢察工作的創新發展。
(二)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機制定義
檢察業務分析是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案件管理部門利用掌握檢察業務數據資源優勢,通過對數據的科學量化分析,形成分析報告,以輔助科學決策,提升檢察工作質效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在業務分析基礎上衍生出的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模式,逐漸成為大數據時代檢察業務數據應用的新途徑。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機制,主要是指檢察機關各內設機構之間或者相關的同級、上下級院之間,必要時還可引入專業的調研機構參與,圍繞業務數據進行研究會商,共同分析檢察業務數據反映的問題、原因、特點、規律,研判數據背後值得關注趨勢、影響等相關工作機制。較傳統的數據分析而言,分析研判會商機制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在參與的群體上更為廣泛,引入了專門研究機構等外部力量;二是在研究的內容上更為深入,更關注數據反映出的趨勢和影響,注重對數據背後潛在問題、現象的研判;三是在工作的目標上更為遠大,在服務檢察工作的同時,著眼於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參考。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如何來有效地運用好大數據服務檢察工作發展,還是一個薄弱環節,缺少科學模式。
(三)必要性和緊迫性分析
1.從宏觀層面來說,符合經濟社會轉向發展的現實需求。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了變化,在追求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需要對原有社會管理制度、經濟發展模式等方方面面進行深化改革。為了確保正確的改革方向,必須對現實情況開展深入調查研究,分析研判各項改革措施的可行性。由此,通過分析研判檢察機關業務工作中涉及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社會治安方面的各項數據,可以掌握國家安全狀況、社會治安形勢、違法犯罪現狀等事關我國國內、國際發展重大利益的相關信息,預測國際形勢、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幫助相關職能部門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2.從中觀層面來說,符合檢察職能轉型發展的內在需要。隨著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和自偵部門的轉隸,檢察職能進入了轉型發展期。通過司法責任制改革,實現了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明確了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確立了"誰辦案誰負責"的司法責任追究原則;通過檢察機關內設機構系統性、整體性、重塑性改革,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總體布局實現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並行,構建起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新格局。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改革進入了攻堅期,我們面臨的新問題還有很多,需要克服的困難肯定也不少。因此,對檢察業務數據情況開展分析研判會商,了解掌握各項檢察業務發展現狀,分析研判發展態勢,為檢察工作健康發展提供數據參考,符合檢察職能轉型發展的內在需要。
3.從微觀層面來說,符合檢察工作進步提升的迫切要求。數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一個院、一個內設機構、一名檢察人員工作的水平和業績,特別在大數據時代,數據能夠勾畫出完整的業務情況畫像。通過對數據的分析可以反映各個檢察院工作水平、優勢和弱勢;通過充分掌握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及相關數據資源,把大數據運用到檢察辦案的全過程,能夠為人才引進、培養、考核提供依據,實現檢察機關人力資源科學合理調配;通過對檢察業務數據的提取,能夠分析對比檢察幹警的業務能力,全面提升檢察隊伍能力。總而言之,檢察數據分析研判可以為各個院領導制定正確工作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二、現狀分析
各級檢察機關都看到了大數據時代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的重要價值所在,面對大數據時代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積極探索各類數據分析工作制度。但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制度作為一項正在發展中的制度,其在實際運行中還存在著意識、機制、能力等多方面的不足。
(一)數據基礎薄弱
2017年1月16日,高檢院發布了統一業務應用系統310版本,將傳統的統計報表AJ2013系統以"業務決策管理信息子系統""業務信息監管子系統"(上述兩個"子系統"下文簡稱統計子系統)的模式呈現,標誌著統一業務系統辦案、管理、統計"三位一體"目標的全面實現。統計子系統上線運行後,採用通過系統自動採集案件承辦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填錄案卡信息方式生成數據,案件承辦人成為了數據的第一責任人,統計人員的職責由數據填錄改為監管。統計子系統模式下的數據是處於動態、可變的狀態,其質量受到填錄、監管以及系統設置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實踐中尚存在如下幾個問題影響數據的質量:
1.數據意識不強導致數據填錄質量不高。"誰辦案誰填錄,誰填錄誰負責"的數據填錄觀念沒有徹底樹立。承辦人對於系統運用的認識往往局限於在系統內選擇相應節點、生成辦案文書等與辦案活動緊密相關的操作,對於案卡的填錄重視程度不夠。特別是在監督類案件的創建和案卡填錄方面,存在不創建案件、錯誤創建案件流程、不填錄案卡等問題,造成實際辦理情況與案卡填錄情況不符的問題,影響了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2.監管手段有限導致數據監管成效受限。案件管理部門是數據質量監管的主要責任部門,大數據時代,每天系統內產生的業務數據十分龐雜,依靠以往的純人工監管手段已經無法適應新情況的需要。目前,上海的案件管理部門開展數據監管主要依靠流程監控智能預警系統和對數據報表間平衡關係的審查。流程監控智能預警系統通過設置450餘條辦案中重要的流程規則,實現每日對30餘類主要案件的辦理流程、案卡填錄情況開展系統自動的智能化監控、預警。但是由於該系統目前上線時間僅幾個月,還存在著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特別是受到拆併案等因素的影響,運行中系統誤通報和漏通報的情況時有發生。報表數據核查方式,主要通過對每月生成的報表的表間平衡關係開展數據監管,監管的力度和效果都比較有限。
3.系統設置局限導致數據整合運用困難。檢察業務數據主要來源是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但是該系統主要涉及的是檢察辦案數據,並不能涵蓋所有的檢察業務數據,還有部分數據分散在案件管理平臺、案件質量評查平臺等其他各類工作平臺中,這些平臺目前仍無法實現數據互通。甚至還有部分數據仍由各業務部門人工統計掌握,數據來源的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數據的整合運用。此外,系統內需要填錄的案卡數量較多,實踐中非必填項未填錄、部分案卡項填錄錯誤率高的問題時有發生,造成數據無法採集或者失真的困境。
(二)機制運行不暢
當前在推進數據分析研判會商過程中,案件管理部門是牽頭部門,處於主導地位,負責協調聯絡、召集會議、數據提供、報告撰寫等事宜,但實踐中來看,受種種因素的影響,往往存在案管部門一頭熱的現象。此外,受到保密要求等相關規定的制約,檢察系統內院際之間以及與系統外部其他機構之間開展數據共享、分析研判會商也存在一定障礙。
1.內部機制方面,內設機構之間存在認識差異。受到對傳統統計分析工作認識的影響以及受限於業務部門數據權限的範圍,業務部門往往認為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是案件管理部門職責,特別是在目前檢察工作和檢察官業績考核存在淡化業務數據分析研判工作的趨勢下,業務部門的主動性更加難以調動。內設機構政革後,基層院的刑事案件辦理權限分散在多個辦案部門,對於刑事業務數據的分析研判無法由單個業務部門獨立完成,業務部門的積極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挫傷。
2.外部機制方面,院際之間數據會商渠道不暢。常規的業務數據分析研判主要是以下兩種方式,一種是基層院自發的對本院的業務數據開展分析研判,另一種是上級院發起的對下級院業務數據的分析匯總研判。傳統模式下,往往較少會對數據開展會商。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不單在於受到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更重要的是目前的檢察數據權限方面,從檢察機關自身分析,大數據互通也是單向的,即上級院可以共享下級院的數據信息,反之則不通;且在同一地區同級院,不同地區的不同級院之間也未能實現信息共享。正是受到上述因素的影響,院際之間的數據會商工作阻力重重,工作的開展自然也就停滯不前。
(三)專業人才緊缺
1.從檢察機關內部來看,專業人才緊缺。檢察業務數據分析需要緊緊圍繞檢察業務的重點、熱點、難點開展,參與的人員必須精通檢察業務或者專於某一項具體檢察工作。大數據時代要分析研判數據背後的規律、問題、趨勢,不再是單純依靠人工統計、計算器運算就能完成的工作,必須依靠現代化的辦公軟體實現數據智能化處理,這就需要懂信息技術的人才。總而言之,在"網際網路+檢察工作"時代,需要既懂網際網路信息通信技術又懂檢察業務的複合型人才。然而,綜觀檢察機關內部,專業的辦案人才或者精通電腦技術的人才都有,但是複合型人才則十分緊缺,也這是制約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工作發展的一項重要因素。
2.從外部智力支撐方面,社會機構參與缺乏成熟經驗。從實際需求來說,檢察機關非常需要藉助外力來開展更為專業、更為深入的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工作,外部的社會機構對該項工作也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但是檢察業務數據往往是涉密的數據,因此對於參加會商的機構資質、會商的數據範圍等難免會產生諸多限制。目前,社會機構參與檢察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尚處在探索階段,沒有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可以借鑑,對於工作的尺度如何把握仍心存疑慮。
三、可行性模式探究
針對當前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應當進一步夯實數據基礎,以問題為導向、以需求為目標、以熱點為抓手,探索"案管主動、業務部門聯動、上下級院互動、區域協同、外腦助力"的共贏模式,特別是針對設定專題的數據分析會商,要實現專題性設定、多元化數據採集、主體化研討、靶向性應用,從數據分析研判的啟動、實施、成果轉化分享著手完善制度,更好地發揮好數據分析研判會商的作用。
(一)完善數據採集機制,提高數據質量
數據是開展分析研判會商工作的基礎,基於準確、完整的數據的分析研判會商才能產生其應有的效用,因此要以問題為導向,針對薄弱點補強數據基礎,以需求和熱點為導向,有目的的設置數據採集項。
1.進一步探索數據自動回填機制。檢察辦案人員辦案壓力大、案件填錄耗時耗力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困難,也是影響數據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通過人為努力無法短時間內改變這一現狀的情況下,我們應當轉變思路,積極尋求技術的幫助,進一步探索數據回填機制,提高數據自動化填錄的比例。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利用OCR識別等信息技術,可將文書內容回填至對應案卡中。因此,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研發過程中,應當注重對文書內容與案卡對應關係的確認綁定,特別是對於分析研判中需要用到的重點數據,要努力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文書內容的自動識別和案卡信息的自動化填錄,減輕辦案人員填錄壓力的同時,實現填錄及時性和準確性的雙提升。
2.進一步拓寬數據監管範圍和力度。"四大檢察"協調發展是檢察機關面對新形勢形成的新工作格局,因此數據監管中也要結合工作熱點,努力擴寬監管範圍,加大對於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方面的數據監管力度。為了彌補系統智能監控預警系統規則設置不具體、監控不到位的問題,可以通過開展專項流程監控等方式定期對上述數據的填錄情況進行人工監管,確保各項檢察業務數據都能精準採集。
3.進一步優化數據雙向核查工作機制。監督類核心數據以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相關數據是開展分析研判的重點數據,也是反映檢察機關工作情況的熱點數據。針對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審判活動監督、刑事執行活動、民事檢察監督、行政檢察監督和公益訴訟檢察相關的核心業務數據以及涉黑涉惡、認罪認罰等重要檢察業務數據統計不精準的問題,可探索建立案管部們與業務部門數據雙向核查工作機制。每月在統計報表鎖定前三日,由案管部門統計人員與業務部門內勤開展雙向數據核查,核對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內採集到的數據與業務部門自行統計的數據,發現數據統計、採集中存在的差異,找到造成數據誤差的原因,並及時修正存在的問題,確保統計結果正確。
(二)探索合作共贏模式,理順工作機制
大數據時代背景下的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工作機制應該體現和運用大數據分析的理念,積極發揮案管部門主導作用,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動和上下級、不同地區院間的協同以及政法機關之間的互動,逐步突破部門、院際、機構之間的界限,努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1.同一院內探索建立專班工作制度。同一院內的數據會商工作雖然存在牽頭部門和協作部門,但是在目標和任務上是一致的,為了進一步激發各業務部門參與數據研判會商的積極性,鼓勵更多的業務骨幹參與此項工作,可以探索成立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工作專班,構建案管部門牽頭,業務部門聯動的良性互動工作機制。選題方面堅持從實際出發,確定符合本院實際和現實需求的專題。工作方式上,可分組開展主題討論、數據收集、數據分析、趨勢研判和研究成果撰寫,還可定期開展季度、半年度、全年度數據會商聯席會議,由案件管理部門提供主要的業務數據,專班成員共同對數據反映的工作水平、存在的問題、未來的趨勢等情況開展會商,對需要預警、提出對策的事項進行研究討論,做到精準服務實踐。
2.院際之間探索專題聯合會商制度。院際之間的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工作是我們以往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大數據時代的檢察業務分析研判會商工作必須打破數據壁壘,暢通院際間合作交流渠道,通過設定專題性會商項目,實現多元化數據採集、主體化研討、靶向性應用。同省內院際之間可以基於上級工作指導或者同級院間的合作關係,以著力解決片區內一類普遍問題為應用靶向先期確定主題定期開展會商,由共同上級部門協調解決數據分析共享問題,抽調區域內業務骨幹在上級院的指導下共同開展相關的數據分析和研判會商工作,最終形成專題成果指導全片區工作。跨省檢察機關的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制度可以根據區域發展特點確定熱點選題,在相關院間搭建合作交流機制。通過對比分析的方式剖析各省之間數據的差異、原因,尋找規律、趨勢,著力解決省際間發展不均衡等問題,促進區域協同發展。
3.探索政法機關之間數據會商機制。長期以來,不同司法辦案機關之間辦案系統各自割裂、數據互不相通,形成了數據孤島,造成了數據應用方面的諸多問題和不便。公、檢、法、司等司法機關建立起網絡聯通,實現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資源。讓檢察大數據在辦案中更加充分的發揮作用,節約司法成本,優化司法資源,實現司法效益最大化。目前,上海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正在推進的206系統工程(即智能辦案輔助系統)正在逐漸打破信息壁壘,努力實現辦案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數據互聯互通。今後,公檢法之間要進一步就公安立案數據、撤案數據、檢察機關的逮捕數據、起訴數據以及法院判決數據、上訴數、二審改判數等重要數據實時共享,並進一步通過定期互通會商,查找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存在的普遍問題,總結社會治安形勢狀況,研究如何進一步科學貫徹落實相關刑事法律政策,如何更好地處理好公檢法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關係。
(三)合理藉助外腦力量,加強人才培育
人才是檢察工作持續創新發展的不竭動力,也是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機制順利運行的重要保障,在目前的現狀下,檢察機關可從以下三個方面擺脫複合型人才匱乏的困境∶
1.合理藉助外腦力量。邀請社會上專業的數據分析研究機構協助開展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工作。對於該項制度,要注意做到合理、合法、合規,在選擇參與機構方面要重視對機構資質和參與人員的審查;在數據會商的範圍上要注意區分涉密數據和非涉密數據,嚴格按照保密工作的相關要求公開相關檢察業務數據;在相關處理軟體和數據保存、共享的介質上要注意安全;在成果的發布方面要注意選取合適的載體和媒介。
2.注重培育檢察機關自己的數據分析研判人才。在檢察機關內部形成系統系培養的工作機制也是更為主要的一方面,對此,一是要健全檢察大數據人才選聘體制機制。積極選調、培養既懂信息技術、又懂檢察業務的複合型人才,重點培養專業化數據工程師等大數據人才,組建檢察機關自己的大數據分析師團隊,不斷充實、壯大檢察信息化人才隊伍。二是要強化對專業技能的培訓。在現有的人才隊伍基礎上,通過崗位練兵、崗位培訓等各種形式,對檢察幹警運用現代化軟體處理數據的技能開展集中式、強化式培訓,提升檢察幹警的數據處理能力。
3.建立考核激勵機制。激發檢察人員開展業務數據分析研判的動力,應當建立一套與之相匹配的考核激勵機制,促進各業務部門、檢察人員認真開展數據分析研判,形成有質量的調研成果。該項工作應與各部門公共目標考核掛鈎,與每一位檢察官、檢察官助理的業績考核掛鈎,對研判成果兌現相應的加分政策。此外,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相關業務部門自行開展業務數據分析會商工作的數據支持和技術幫助,並積極助力研究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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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法學研究》集刊2019年第20卷(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文集)。轉引轉載請註明出處。
原標題:《沈琳梅 陸嬋:論以大數據為依託全面推進檢察機關業務數據分析平臺構建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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