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探秘】清代官員考核中的引見制度

2021-02-23 中國文化報

在中國古代,一般的中下級官員面見皇帝,需要有高級官員的引領。這種中下級官員由王公大臣引領覲見皇帝的形式,稱為引見。清代的引見制度包括官員入仕選拔、升遷調補、降革處罰等方面,成為皇帝加強皇權的一種重要政治手段。

通過引見觀察官員

清代對官員的考核分為京察和大計,分別對京官和外官進行。考核結束後,將京察一等、大計一等和二等的部分官員引見給皇帝。引見地點一般在紫禁城的乾清宮或養心殿;皇帝駐蹕圓明園或西苑時,在勤政殿引見;巡幸各地時,在行宮引見;如遇重大祭祀活動,則在齋宮引見。

文官和武官分別引見。文官引見由吏部尚書、侍郎帶領,武官引見由兵部尚書、侍郎帶領。引見之日,吏部衙門的司員、書吏將引見官員排班,一次引見五六人,班首、班尾各有司員一人為領班和押尾。引見時呈遞綠頭籤(亦稱綠頭牌),該籤用白硬骨紙製成,上半段為綠色,首尖下長,牌上書寫引見人姓名、履歷以供皇帝閱看。如果引見官員是地方推薦、送部引見,還要將督撫出具的考語也填在綠頭籤上。除綠頭籤外,皇帝手中還有引見人寫的履歷摺子,以便參閱。通過引見談話,皇帝觀察官員的身材相貌、言談舉止、人品德行,並用硃筆把評語、升遷降革意見寫在引見文書上。皇帝的決定並不當場宣布,只是將綠頭牌發給本人,令其退場。之後,皇帝會向主管堂官說明自己的意見,主管堂官據此撰寫奏摺,待批准後向引見官員宣布。之後官員們常被第二次引見,聆聽皇帝訓飭,然後離京。

引見制度確立以來,受到歷代清帝的高度重視,成為一項重要的日常事務。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共收錄文武官員履歷55883件,引見制度執行程度可見一斑。其中雍正帝尤為認真,引見單中留下大量硃批,有的硃批比引見單上的字還多。康熙帝的硃批不多,乾隆帝也寫了一些,其後的引見履歷單基本未見硃批。晚清由於慈禧太后獨攬大權,皇帝有名無實,引見活動大為減少。

「用人之柄,操之於朕」

引見制度在清代官員任免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皇帝看來,「用人之柄,操之於朕,而察吏之責,不得不委之督撫」(乾隆帝語),但對於察吏的最終決定權,皇帝是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的,這也是引見制度實行的根本原因。清代對官員的考核雖然由六部長官及各地督撫實際操作,但他們並無最終決定權。京察、大計之後實行引見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對大臣行使察吏權力進行監察。對被引見的官員,皇帝並不會完全採納六部長官或督撫的建議,經常有官員被從「一等」或「卓異」中剔除。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五月,乾隆帝在召見原任甘肅階州知州顏培天時,發現原任陝甘總督福康安在任內舉行大計時,明知犯錯,卻不據實陳奏,最終將福康安交部議處。

一方面,引見制度有利於皇帝發現和選拔人才。通過引見時的交談,皇帝對官員可以有大致的了解,特別是經過多次引見,可以更準確地發現人才,是直接考察地方官的重要手段。如乾隆元年(1736年)大計,山西平定州知州郭一裕被山西巡撫羅石麟舉為卓異,得以引見,而乾隆帝只評價其「中平」。乾隆十六年,郭一裕再次被引見,乾隆帝評價「人似有出息,可升用」。到乾隆二十年,郭一裕則受到重用,升為雲南巡撫。

另一方面,引見制度有利於整飭吏治。清代官吏徇私妄舉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一些高官顯貴又不能主持公道。通過引見,皇帝可以考察他們是否能秉公甄選、是否有姑息從事的情況。如乾隆十二年(1747年),大學士張廷玉保薦京察一等吳紱等3人,在引見時被皇帝看出有徇私行為,張廷玉因此被降二級處分。

以貌取人,主觀隨意

由於考察方式單一,僅憑身材相貌、一面之詞及一時的行為舉止選拔官員,引見制度也因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其一,引見制度無法全面考察官員的優劣。由於引見時,皇帝和官員的接觸時間短暫,並且官員人數眾多,只能從外表得到某些片面的認識。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發生了轟動全國的「甘肅冒賑案」,案中關鍵人物甘肅布政使王亶望此前曾多次被引見。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引見時,乾隆帝評價「此人竟有出息,好的」;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王亶望再次被引見,乾隆硃批「竟好,王師(曾任江蘇巡撫)之子,將來有出息」。可見王亶望給乾隆帝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冒賑案發,證明乾隆帝做出的判斷其實是錯誤的。

其二,引見帶有強烈的主觀隨意性。皇帝只是通過與被引見者的簡短交談,便做出最終評價,隨意性很大。因此,一個官員的仕途很可能毀於一次糟糕的談話或其貌不揚的外表。很多情況下,皇帝自己也知道難以在很短時間內做出準確判斷,雍正帝硃批中就有不少「似」「不似」「難定」之類的詞語,充分反映了皇帝的矛盾心理。如他說牟錝元「似老實又不似老實,難定」,殷邦翰「冒失,急躁人,特快,但不似壞人」。

另外,雖然引見制度本身對整飭吏治是有利的,但同樣容易產生任人唯親、徇私舞弊等情形。有引見權力的官員一面千方百計為自己親友追名逐利,力爭引見,同時也為賄賂請託營造機會。嘉道以後,為引見而行賄的現象日益突出。如道光十八年(1838年),兵部尚書奕顥在揀選佐領時,公開徇私受託,後來甚至出現了官員在引見前必須交納引見費的現象。

引見制度成為清代加強皇權的手段,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皇帝發現人才,因材施用,體察民情,但也有著以貌取人、主觀隨意等諸多局限。清代的吏治腐敗大案層出不窮,與這種一言九鼎、「金口玉言」的選人用人體制不無關係,這些經驗教訓對於我們今天選拔、任免和考核官員,依然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作者 簡介

孔祥文,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博士,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網絡中心工作人員,曾發表《清前期地方文官考核制度述略》、《洪承疇與「大功不賞」》、《清初文官考滿制度初探》等多篇論文。

(本文原載於《中國文化報》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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