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也就是2020年8月20日,未來將會記住這一天,尤其是深受高利貸困擾的借款人,尤其是深受無資質放款機構困擾的網貸借款人,將有了法律的全力支持。他們可以按照合理的借款利率去歸還借款,而不是要歸還36%的年借款利率。
在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且為此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告知各界新的司法保護利率15.4%的來龍去脈,以及規定修訂的其他方面。
自從2015年,最高法頒布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本來是用於規範民間借貸中零星借貸往來關係的規定,不想被「網際網路借貸機構」大範圍利用,變成了高息放貸的收高息的護身符,從此網貸狂飆突進,成就了網際網路金融的亂象。
國家各個部門自從2016年開始,就對這些違規網貸進行規範管理,先禁止了高利貸,再抓套路貸,最後從放款資質方面進行規範。但是違規和違法網貸機構,就如同老鼠一般,玩著躲貓貓的遊戲。在他們進行違規催收時,使用的最多合法護身符就是,國家規定36%利率之內都是合法的,所以借款人不論是否當初知曉此利率,是否被哄騙,都必須按照此利率還本付息。
如今,國家終於將放高利貸者最後一張護身符剝奪掉了,從此規定中明確說明: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 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 20 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 4 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 24%和 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這也就是說,從8月20日起,年化借貸利息最高也不能超過到手本金的15.4%,如果未來LPR下調,那麼當期籤訂的借款合同也要隨之下調。如果LPR上升,那麼也可以隨之上升。但是看到中短期LPR趨勢,就是在向下走,這意味著未來司法保護的最高民間借貸利率還會繼續向下調整。
舉例來說,在8月20日,LPR為3.85%,那麼從8月20日到9月19日籤訂的民間借貸合同中,最高利率不得超過LPR的4倍,那就是15.4%。如果9月20日公布的LPR為3.75%,那麼自9月20日之後新籤署的民間借貸合同,最高利率不得超過15%(3.75%的4倍)。大家明白了嗎?
在7月份,銀保監會推出了《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其中針對持牌放貸、網上放貸和合規管理做了詳盡的管理規定。這其實就已經斷絕了違規網貸機構,使用銀行等金融機構資金放貸的道路。目前最高法的規定一出,基本上全面斷絕違規網貸的生存之路。
同時,在從此新規定出臺時,還有著很大的變化,很多人可能都沒有注意到,那就是最高法添加一條無效合同的情形,那就是「無牌照放貸」
這條在新聞發布會中明確說明,那就是:
「經最高法院研究,在人民法院認定借貸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中增加了一種,即第十二條第三項「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應當認定無效。「
如果放款機構是以賺錢為目的,而且沒有取得合法牌照,例如銀行、小貸公司等等牌照,那就是無牌放貸。其同借款人籤訂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不被法律承認的。那麼怎麼辦呢?借款人返還借款本金,雙方結束關係。
這是專門針對那些以「民間借貸」為名,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而面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制定修改的,也是從法律上打擊違規網貸的最嚴厲行為,從而保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點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