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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義:樓上漏水樓下被淹 法官耐心調解鄰裡和
原標題:孝義:樓上漏水樓下被淹 法官耐心調解鄰裡和近日,孝義市人民法院調解撤訴一起原、被告因樓上漏水引起的相鄰關係糾紛案件。原、被告均在孝義市某小區購買了商品房,被告房屋位於原告樓上。本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和所在庭室的庭長前往原、被告房屋,實地勘驗原告家中受損情況,為了查明原告房屋受損的原因,多次實地驗證是否是被告管道漏水,發現並不是原告所述的是被告管道漏水導致其受損,且經親自實驗,原告房頂已不再漏水了。但原告仍堅持是被告的房屋管道漏水所致,並申請對其廚房房頂漏水原因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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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起糾紛 當庭調解止紛爭
樓上漏水起糾紛 當庭調解止紛爭 2020-06-20 04:0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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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房屋漏水樓下慘變「水簾洞」,這個難題被法官解決了!
樓上房屋漏水樓下慘變「水簾洞」,這個難題被法官解決了!沒想到,事情卻很快得到圓滿解決,這是怎麼回事?樓上房屋漏水,樓下慘變「水簾洞」事情要從業主莫先生接到租戶打來的電話說起,「房東,房子到處都滲水,你趕緊過來處理一下。」莫先生一聽自己租出去的房子滲水了,他立即趕去查看,這不看不要緊,一看大吃一驚,他發現自己的房屋天花及牆體多處出現滲水,原本好好的房子,現在成了「水簾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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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鄰裡矛盾 對照"樓上樓下漏水調解案例"化解糾紛
小區鄰裡矛盾 對照"樓上樓下漏水調解案例"化解糾紛 2012年03月29日 15:03:49 浙江在線03月29日訊昨天,住在金華市區金髮佳苑401的梁阿姨打電話感謝婺城區三江街道陽光社區調解員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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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遭殃 未央一小區業主起訴鄰居索賠2萬餘元
因房屋漏水,未央區某小區的一對上下樓鄰居鬧得不可開交,因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樓下住戶一紙訴狀將樓上鄰居起訴,索賠2.4萬餘元。近日,在未央法院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樓上住戶賠償了8000元。 原告楊某與被告梁某系同一個小區上下樓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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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被淹 該怎麼辦?
4日,老徐愛人找物業維修人員查找出漏水原因,在打開103號房屋衛生間內主下水管觀察口後,從中抽出一根近5米長的小型疏通機的軟鞭,此後該樓層再未發生溢水事件。老徐認為下水道排水主管堵塞導致溢水,樓上住戶均有責任,故起訴樓上所有五家住戶和物業,要求賠償臥室物品損失(含床單、被子、褥子、被罩、組合櫃)4110元、修復頂棚損失2100元、鑑定費5000元、保潔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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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遭殃」 賠多少?不一定非要專業鑑定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唐慧良樓上漏水樓下「遭殃」 ,誰來擔責?賠多少合適?類似的糾紛,不少市民都遇到過。看似小事,處理起來卻有點麻煩。不過,這些問題不一定非要專業鑑定才能解決,專業的調解員,也能幫助雙方找到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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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遭殃,責任誰承擔?
生活中,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因樓上漏水導致自家被淹,樓上將責任推給物業,物業方表示自己無責,因此遲遲協商不成,導致問題一時不能解決,想要維權更是困難。對此,臨江林區基層法院法官為大家介紹相關法律知識,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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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花式」漏水 樓下如何索賠
,而一旦漏水給樓下鄰居造成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法院審判的民事訴訟案例中,因漏水產生的相鄰糾紛也頻現,其中房屋的房主、租客、物業公司等都有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案例1 水淹樓下 租客自願分擔責任 家住李滄區峰山路的任先生將樓上的租客孫女士和房主耿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樓上漏水給他造成的損失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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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遭殃,這種苦水往哪兒倒?報警可以嗎?
樓上漏水樓下全都浸泡完了,樓上要補防水,樓下也要換新裝修材料,裡外裡又是一筆不小的開銷。牽扯到錢的事情必有紛爭,有紛爭的地方必要有解決辦法。那樓上漏水,樓下遭殃的事情,該誰承擔責任呢?誰應該承擔賠償呢?本篇善言法務將為大家講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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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被泡,受損方為何也要擔責?法官詳解
發生漏水問題後,確定原因是解決糾紛的第一步。在法院通報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家住一樓的李先生一到供暖季,就發現自家天花板上有水印,且都在暖氣對應的位置。物業判斷問題可能出在地埋管道,提出刨開樓上住戶王先生家的地面進行檢修。王先生認為自家的散熱器沒有漏水,地埋的暖氣管道也沒有挪動過,肯定不是自家責任,堅決不讓刨地。李先生無奈只得將鄰居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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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養魚漏水淹樓下樓下私關閥門不讓用水
生活報3月21日訊 樓上住戶十年間5次漏水到樓下,兩戶鄰居因為賠償問題發生矛盾,最終樓下住戶私自掐斷樓上的供水管,並揚言「你不給我修房,我就不給你供水!」最後,樓上住戶起訴樓下住戶,法院以妨礙相鄰方為由,要求樓下住戶恢復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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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財產 浸泡受損,如何維權?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案情回放:樓上漏水樓下遭「淹」!原告張某與被告許某同住互助土族自治縣威遠鎮西海名城小區,被告家在原告家樓上。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及維修期間的相關費用75448.40元和鑑定費5000元。案件焦點:被告應否承擔賠償責任?互助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是屬於同住一個單元的鄰裡關係,雙方抬頭不見低頭見,萬不可因一點小小的糾紛而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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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出租房暖氣漏水,樓下房屋受損,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2017年11月14日凌晨,包頭市昆都侖區東源國際大廈的保安在日常巡邏時發現6樓一房屋正在漏水。保安立即通知房東及物業負責人,當大家趕到現場時發現,由於602房間暖氣管道破裂,造成樓下501至503房間大面積漏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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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苦不堪言 法院判樓上住戶承擔漏水責任
買房安居樂業本是一件喜事,但是如果不幸遇上房屋漏水,則會給業主帶來無窮的煩惱。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對一起因樓上房屋漏水引發樓下業主訴訟的相鄰關係糾紛作出判決,判令樓上住戶劉先生對自家廚房重做防水處理,並承擔相關的鑑定費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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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樓上漏水告到了法院,法官這樣說……
近年來,因樓上漏水樓下遭殃而引發的鄰裡糾紛案件不在少數。近日,我縣一小區業主郭某在維修家中漏水天花板時,發現漏水原因竟是樓上裝修所致,向樓上房主王某提出解決措施和賠償,但沒有得到解決,無奈之下,郭某將王某訴至仙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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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被淹,如何維權?
當年12月5日,經省高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高銀奎在2014年12月15日前賠償王慶賢水淹的字畫損失24萬餘元,古浪縣供電公司不再進行賠償。問:當漏水事件發生後,樓下受損方第一時間應該怎樣做?王志坤律師:在發現漏水情況後,作為受損方首先應當保護現場,並進行證據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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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管道屢次漏水不處理,樓下能自行給堵上嗎?
樓上樓下因為下水道漏水起糾紛,如何處理更妥帖?樓上多次漏水不處理,樓下能否採取「措施」自行堵上?12月1日,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執結一起樓上樓下鄰居之間因為水管漏水所引發的糾紛,樓下原本是被影響的一方,卻因為不恰當的處理方式,成為被執行人。常某在鄭州市一小區居住,黃某為其樓上鄰居。2018年起,雙方開始因黃某家的下水道漏水產生矛盾。多次同黃某溝通無果後,常某氣憤之下將黃某的下水道堵上。黃某知曉後找到常某理論,二人因此產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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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鄰居家中漏水 樓下住戶苦煞
圖說:牆壁和天花板上隨處可見滲水 來源/投訴人供圖(下同)「這麼多年來,樓上的業主家中不斷漏水水管爆裂樓下水漫金山胡先生告訴記者,他住在閔行區鶴慶路585弄新華小區某居民樓3樓。早在2016年下半年,樓上4樓的水管突然爆裂,造成樓下2樓和3樓胡先生家中的房間均水漫金山。「我們兩家人家,總共有將近大半個月無法入住,只能自己想辦法寄宿在其他地方,你說我們可不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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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住戶索要賠償無果,樓下住戶:像水簾洞一樣的
樓上漏水,樓下住戶索要賠償無果,樓下住戶:像水簾洞一樣的住在樓底下的居民,最怕的就是樓上的房子漏水了。因為這別的問題還好說,這一漏水,自己的房子壞了不說了,解決起來還得樓上樓下一起合作才能修好。萬一說是樓上的住戶不配合,那可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