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們有一種與生俱來的社區意識和對於鄰人的責任感,而這種責任感完全獨立於任何類型的強制性社會契約。
所謂「社會契約」不過是想像中的虛構物
社會契約論從未遠離過美國的政治對話。它顯然可以一直回溯至我們建國之初,當時託馬斯·傑斐遜以「契約」這個明確措辭為依據,為美國的獨立辯護。傑斐遜在《獨立宣言》中寫道,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保障個人權利,政府從「被統治者的同意」中獲得「正當權力」。當他借用洛克的《政府二論》時,幾乎意想不到的是,這句話會被(後世人)用來正當化那些對(他試圖保護的)個人權利近乎無止境的侵犯。
顯然,從要求「新社會契約」到「數字社會契約」,甚至是「與蓋亞(大地女神)的契約」,無論這些契約意味著什麼,都和洛克(及後來的傑斐遜)之意大相逕庭。洛克強調人人都有一個簡單需求,那就是「使他自己對這個社會的每一成員負有服從大多數決定和取決於大多數的義務」。人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呢?為了保障他們自己的權利。真的就是這麼簡單。
然而,美國的進步主義左派從不明白:不該毫無道理地把一件簡單之事弄得複雜無比。社會契約的用語也是如此。伊莉莎白·沃倫和巴拉克·歐巴馬這兩位現代進步主義的寵兒證明了這一點。
2011年9月,沃倫在競選參議員席位時發表演講,是社會契約「連軸滾動」的最新一期。當時她說:
「在這個國家,沒有一個人光靠自己致富——沒有人。你在哪建了家工廠?這給你帶來了利益。但我要說清楚。你把你的貨物從路上運到市場上去,這路是我們其餘人付的錢。你們僱傭工人,這些工人是我們其餘人付的教育經費。你在你的工廠裡覺得很安全,是因為有警察和消防部隊,這些都是我們其餘人花錢僱來的。你不必擔心那些劫匪到你的工廠搶東西——僱人來防止這種不幸的發生——是因為我們其他人所做的工作。聽著,你建了一家工廠,經營得很棒,或者說你有了個好主意。上帝保佑——你可以拿大頭。但隱含社會契約的一部分是,你拿走大頭,就得替下一個來到這世上的孩子掏錢。」
次年7月,歐巴馬總統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他說:
「如果你成功了,你不是光靠自個走到那裡的(…)如果你是成功者,那麼沿途會有人給你一些幫助。在你生命的某一刻,有過一位好老師。有人協助創造了這個令人難以置信的美國制度,是這個制度讓你得以事業興旺。有人投資修建了道路和橋梁;如果你經商有成,那不是你自己建成的。」
當然,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人們應該「回饋」社會。但是,對於這種回饋的呼籲,不僅僅被看成是個好主意,甚至也不僅僅被看成是一種道德要求,它還被構想成了一種契約義務。不僅如此,它還是一項需要不斷地重新審視及重新制定的契約義務。歐巴馬總統在2017年1月告別演說中也依然做了同樣的解釋,
「因此,我們必須締造一個新的社會契約——以保證我們所有的孩子得到他們需要的教育;賦予工人聯合起來爭取更高工資水平的權力;更新社會保障體系,以反映我們現在的生活方式,並對稅法進行更多的改革,好讓從新經濟中獲益最多的企業和個人,逃避不了他們對(這個讓其成功成為可能的)國家的責任。」
對美國政治的敏銳觀察者來說,毫不奇怪的是,沃倫、歐巴馬以及這種新型社會契約的所有其他進步主義支持者,都欠富蘭克林·羅斯福一份「債」。羅斯福在他1932年的「聯邦俱樂部演說」中斷言,
「對於美國的信念,對於我們個人責任傳統的信念(…)要求我們認可老社會契約的新條款。我們將履行這些義務,就像我們履行了1776年傑斐遜為我們設想的明顯烏託邦的義務一樣。」
把進步主義的未來與傑斐遜主義的過去聯繫起來,雖然從智識上是說不通的,但在政治上卻是必要的。這就是將社會契約,一種解釋自我所有權、財產權及社會基礎的工具,以詭譎的手法,轉變為一種實現羅斯福那種烏託邦願景的工具(只要在「正確的人手中」也許就能實現),而滿不在乎新改進的社會契約是對財產權幾近於整體的侵犯。過去一如現在,絲毫不缺烏託邦的威脅。別介意傑斐遜沒想到這一點。再說,個人權利是阻止烏託邦實現的障礙。傑斐遜的個人權利存在於憲法束縛的多數人統治政體之下。而多數人總會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為代價謀求自身的發展。
社會契約真的存在嗎?
但實際上我們要了解這兩個方面。
首先,從來沒有過一種社會契約。契約是各方之間達成協議,明確地規定和公開地同意各方應盡的義務。現代進步主義者所設想的社會契約,確切地說,根本不是一項協議,它最頻頻被引用來達到的目的是:迫使一些人屈服於別人的要求去做違背自己意願的事情。加之這些條款也從沒有被清楚地闡明過——沒講清楚我們對彼此的責任到底是什麼?這類「社會契約」其實是企圖開出一張極權主義的空頭支票。
其次,建國時代產生的政體是一個以多數決定原則為基礎、以保護個人權利為追求的政體。令人驚訝的是,這個政體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作為證據,看看三個少數群體:黑人、婦女和同性戀者。在多數主義政體下,像這樣的少數群體應該隨著時代發展變得越來越邊緣化,因為多數人會以犧牲少數人利益為代價,投票給自己取得更多的權力和恩惠。除非(也就是說)人們有一種與生俱來的社區意識和對於鄰人的責任感,而這種責任感完全獨立於任何類型的強制性社會契約。
這種社區意識和責任感的證據是令人信服的。1967年,黑人家庭貧困率是白人家庭貧困率的1.6倍以上。如今,這一數字已降至1.5。1967年,黑人家庭進入中產階級的比例是白人家庭的2/3。今天,黑人和白人家庭同樣有可能成為中產階級。白人家庭躋身上流社會的可能性,在1967年幾乎是黑人家庭的三倍,如今不到黑人家庭的兩倍。
社會責任
這些數據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我們在消除種族收入差距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二是這些差距在過去幾十年裡一直在穩步縮小。這是我們從一個多數主義政體中所未預料到的東西——除非人民意識到他們對彼此負有責任,並自願採取措施履行這些責任(這源於自覺的責任感而不是強制性義務——譯者注)。這些進步不是強加的社會契約的結果,而是人們為了做正確的事情付出了更大努力的結果。
我們從女性身上也看到了類似的情況。許多經濟研究表明,被極力渲染的性別工資差距,更有可能是生活選擇中的性別差異造成的,而不是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儘管如此,我們就算從表面上看這種差距,也會發現差距一代代顯著地下降。1967年,全職和全年工作的美國女性平均收入是男性平均收入的61%。今天,這個數字是80%。即使這一差距是由歧視造成,但它仍然顯著地縮小。
仇恨犯罪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同性戀者身上。1996年,美國每百萬人中有480人遭受了涉及性取向的「仇恨犯罪」。到2017年,這一數字已降至4.1。考慮到這些是得到了報告的仇恨犯罪,15%的跌幅還是低估的。儘管如今人們更有可能報告仇恨犯罪,但報告的仇恨犯罪率卻還是下降了。今天,同性婚姻是合法的、普遍的,我們這個時代最大的爭論是,是否應該要求一家企業為同性婚禮烘焙蛋糕。我們所有的分歧都解決了嗎?沒有,但我們已經清楚地解決了許多最重要的問題。
在一個多數主義政體下,像這樣的少數人群本不可能獲得好處。多數人本應簡單地利用國家權力來使本身受益,而讓少數人付出代價。但這並沒有發生。是的,法律包含對少數群體的保護,且一直如此,但這些法律滯後於多數人的意見。我國的法律只是把大多數人已經表示願意接受的東西編纂成法。
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實證明,美國人民深切關注同胞的訴求、正義和基本公平。這比從沒有人籤署過的想像中的社會契約要來的堅實得多。
在下一輪選舉中,這個認識也許還不會對美國左派構成同樣的衝擊,但我希望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