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前社會晚期的血緣性問題上,中國史前社會的中心聚落階段即原始宗邑階段表現出的是「家族—宗族」組織結構;酋邦則是原始社會中血緣身份與政治分級相結合的一種不平等的社會類型,用張光直先生的話來說,即「酋邦的主要特徵是其政治分級與親屬制度相結合」。
的確,無論是酋邦,還是中心聚落形態或原始宗邑形態,其血緣性的結構形式應該說是形形色色的,它既可以表現為「圓錐形氏族」形態,亦可以是中國上古社會所表現出的「家族—宗族」形態。然而,它們的共性是在血緣的紐帶中以血緣親疏這一自然形態來作出身份和政治上的等差,成為史前中心聚落形態、原始宗邑和酋邦等社會類型的族共同體的組織結構和政治基礎。
中心聚落、原始宗邑與酋邦社會之間的個性問題,往往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例如,作為中心聚落,在聚落的外在形式上,有的依舊是環壕聚落,有的則演變為城邑。這種修築城牆的中心聚落,在南方,湖南澧縣城頭山大溪文化和屈家嶺文化時期的城邑遺址可作為代表;在北方,則有河南鄭州西山仰韶文化中晚期的城邑。
正如筆者曾指出的,對於史前城邑的性質,判斷它究竟是中心聚落時期的中心聚落還是早期國家時的都城,是需要附加一些其他條件進行分析的,而不能僅僅依據是否修建了城牆,是否出現了城。這樣的條件,我們以為:一是當時階級產生和社會分層的情形;二是城邑的規模、城內建築物的結構和性質,例如出現宮殿、宗廟等特殊建制。這是因為,只有與階層和階級的產生結合在一起的城邑,才屬於階級社會裡的城邑;而只有進入階級社會,在等級分明、支配與被支配基本確立的情況下,城邑的規模和城內以宮殿宗廟為首的建制,才能顯示出其權力系統是帶有強制性質的。
而權力的強制性則是國家形成的重要標誌之一。依據這樣的條件,我們判斷城頭山和西山等城邑屬於中心聚落,特別是與龍山時代山西襄汾陶寺遺址的早期國家的都城相比,問題是清楚的。至於在中心聚落形態階段,各地是否修築有城牆,則屬於中心聚落形態的多樣化問題,而不屬於中心聚落與酋長社會的普遍原則。
在中心聚落階段,某些地方修築城邑,這既是建築藝術上的巨大進步,同時也是危險增加和防衛需要加強的標誌,這大概是人們對自己的聚落群內政治、軍事、文化和宗教祭祀中心非常重視,大力保護的緣故。在中心聚落形態階段,也可以看到某些遺址屬於專業性生產點,例如在甘肅蘭州白道溝坪發現專門燒制陶器的場所,在湖北宜都紅花套發現石器製造場。
白道溝坪位於黃河北岸,是馬家窯文化馬廠期的遺址。該遺址中間是居住區,西邊是墓地,東南邊是一個很大的陶器製造廠。在陶器製造場中除了發現許多泥坯、研磨顏料用的磨盤和分格的調色陶碟等原料和工具外,還發現被分為四組的12座陶窯。由於這些陶窯及其周圍已受到破壞,假如每組都能像中間那樣保存完好,四組當有20座陶窯。為此,嚴文明先生指出,如此大規模的陶器製造廠,其產品絕對不單是為自身消費的需要,而主要應是為交換而生產,由此可以說「這個聚落的居民是以製造陶器為主要生業的」。
紅花套位於長江西南岸,緊靠江邊。它利用江邊大大小小的礫石,建立了許多石器作坊,同時也有不少住房,可見它不是臨時的石器製造場,而是從事石器專業化生產和交換的經濟中心。此外,從紅花套發現大量管鑽留下的石芯而很少發現管鑽的完整器物,其他類型的完整器物也很少見,最多的是些殘次品和廢料;相反在紅花套周圍數百公裡內的一些遺址中,則有許多與紅花套石質相同、製法和類型相同的完整器物,而不見半成品、殘次品和制石工具。這說明紅花套石器是供許多地方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