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積極保障人民監督員依法履行工作職責,12月21日,大同市人民檢察院邀請2名人民監督員、1名律師代表,前往大同監獄,與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道對大同監獄呈報的11件假釋案件進行監督評審。
評審會上,大同監獄、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承辦人,分別就辦理本批次假釋呈報案件中各環節的審查把關、監督檢察情況,向人民監督員進行了介紹。
人民監督員重點就擬假釋罪犯的基本情況、認罪悔罪表現、再犯罪風險評估情況及社區矯正評估意見等方面,與監獄管教幹警、檢察官、法官進行了詳細了解和討論。人民監督員就評審情況發表了意見,認為本次呈報的假釋罪犯符合假釋條件,同意刑罰執行機關提請假釋。
人民監督員
人民監督員表示,這是首次參加對假釋罪犯的監督評審活動,通過監督評審,進一步增強了假釋案件辦理的公開度和透明度,將假釋案件辦理的全過程由「大牆裡」走到了「大牆外」,並對檢察機關主動接受監督,積極探索規範減刑、假釋案件庭審活動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深入查處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背後的司法腐敗案件,努力維護司法公正。
來源: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
【來源:山西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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