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問題》期刊
華東政法大學主辦
【卷首語】
1.關於受疫情影響未成年人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姚建龍(1)
【主題研討:專門教育制度完善研究】
2.法治視角下的專門學校辦學定位探究
肖建國(6)
3.未成年人專門教育制度的更新與完善
陳偉;鄔雨岑(13)
4.收容教養制度的發展困境及司法化重構
溫雅璐(23)
【學術專論】
5.社會支持視角下社會公眾參與少年司法的角色與作用
席小華(32)
6.「全民觸網」時代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路徑
張旭;朱笑延(40)
7.美國對犯罪未成年人的緩刑、假釋管理及啟示
劉強(50)
8.城鄉不同戶籍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較
吳鵬森(60)
9.青少年弒親行為的主要特徵、成因分析與防治對策
——基於2010—2019年的31起典型案件分析
於陽;周麗寧(68)
10.香港地區青少年罪犯的非監禁矯正及其鏡鑑
江勇(80)
11.我國臺灣地區少年觀護制度概覽
徐錦鋒(87)
12.清代未成年人殺人案審理中「恤幼」律例的適用
——兼論「非規則型法」
王炳軍(97)
13.美國高校性侵防治校園裁判立法的經驗與啟示
胡裕嶺(104)
【實踐探索】
14.猥褻兒童案件中「公共場所當眾」的司法認定及適用
鍾芬;金昀(114)
【卷首語】
1.關於受疫情影響未成年人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作者:姚建龍(上海社科院法學所、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
【主題研討:專門教育制度完善研究】
2.法治視角下的專門學校辦學定位探究
作者:肖建國(上海海關學院)
內容提要:具有中國特色的專門學校在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曾發揮過積極作用,但現階段面臨著很大的發展困難,如何主動把握社會需求,依法明確學校屬性,及時調整辦學定位,努力探索發展路徑,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為此,當前要充分利用好《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契機,大力推進專門學校的改革和建設,尤其是在要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背景下,準確界定專門學校辦學定位這一核心問題,將專門教育視為國家教育體系中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少年司法體系中具有「提前幹預、以教代刑」特點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並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確立重點建設思路,即根據專門學校定位合理規劃專門學校設置,完善分級分類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確保專門學校教育矯治工作的配套銜接,構建科學合理的教育體系和評價標準,切實提高專門學校的教育矯治水平等,開創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局面。
關鍵詞:未成年人;專門學校;辦學定位;少年司法教育;教育矯治
3.未成年人專門教育制度的更新與完善
作者:陳偉;鄔雨岑(西南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未成年人惡性觸法行為的不斷發生,推動了未成年人的工讀教育轉向專門教育的體系發展和思路清晰化。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工讀教育的粗略涉及到2019年未成年人「兩法」的修改,其中的專門教育也經歷了多次修訂的完善過程,逐漸形成了較為系統性的制度。但是,由於對未成年人專門教育性質的界定不清和程序設計的非完善性,使得本次對專門教育制度的規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隨著未成年人嚴重觸法行為逐漸進入社會公眾的視野,專門教育制度應當積極發揮內在功能,並在性質歸屬上逐步從「懲罰矯治」轉向「教育引導」,在程序設計上由「粗放思維」轉向「精細設置」,從而與未成年人的發展現狀與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相契合。
關鍵詞:工讀學校;專門學校;觸法行為;專門教育
4.收容教養制度的發展困境及司法化重構
作者:溫雅璐(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
內容提要:當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頻發,引發了社會對觸法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問題的熱議。我國的收容教養制度產生於20世紀50年代,更新止於20世紀90年代,具有強烈的時代色彩,在社會防衛、預防犯罪、矯正觸法未成年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其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法律依據不足、程序不正當、適用細則模糊、執行機構混亂等問題。收容教養制度作為一種針對觸法未成年人的專門教育矯治措施,是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幹預體系的必要內容,更是解決我國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必然選擇,不能廢除而應進行司法化重構、完善。建議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為契機,將收容教養制度依託於專門學校予以司法化改造,解決收容機構混亂、程序不正當的關鍵問題,增強制度的正當性、科學性、規範性,並以此為核心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幹預製度,真正實現對罪錯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矯治。
關鍵詞:觸法未成年人;罪錯分級;收容教養;司法化;專門學校
【學術專論】
5.社會支持視角下社會公眾參與少年司法的角色與作用
作者:席小華(首都師範大學)
內容提要:社會工作服務是少年司法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其在實現少年司法各項功能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幫助少年司法人員科學、規範地適用法律;實現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效教育矯正;化解因犯罪而失衡的社會關係等。社會工作者在以上少年司法功能實現過程中,主要角色是直接服務者、資源連結者和政策倡導者等。社會工作者主要的服務內容包括三大類八小類,三大類服務分別是預防類、維權類和矯正類,以上服務的開展,為我國少年司法科學化、規範化、人性化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關鍵詞:少年司法功能;少年司法社會支持體系;社會工作者
6.「全民觸網」時代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路徑
作者:張旭;朱笑延(吉林大學)
內容提要:「全面觸網」時代兒童個人信息面臨的主要安全風險是信息洩露、信息交易和信息濫用。面對日益嚴峻的兒童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兒童及其監護人的信息安全意識不足,導致兒童個人信息能夠輕易流入網絡市場;大數據行業過度逐利、淡化安全的理念追求,使行業自治的實際約束力大大降低;「先發展、後治理」的理念無法明確監管底線和執法邊界,不能為大數據行業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規標準;前置法與最後法的銜接不暢,不利於構築立體化的兒童個人信息法律保護體系。基於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防控疏漏,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應建立風險識別和風險警示機制,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的信息安全意識;政府需引導行業探索個人信息安全信譽評價體系,通過強化安全與利益的聯繫提升行業自律的實效;合理監管和合規引領應作為未來監管的重點,促進信息保護與信息利用的動態平衡;刑法對於此類犯罪應適度降低入罪門檻,優化刑罰配置,促進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銜接。
關鍵詞:兒童個人信息;信息安全風險警示;企業合規
7.美國對犯罪未成年人的緩刑、假釋管理及啟示
作者:劉強(上海政法學院應用社會科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美國在刑事司法執法體系中重視對犯罪未成年人的保護。在運用刑罰手段與犯罪作鬥爭時,儘量將犯罪未成年人放在社區而不是放在監禁機構處置,建立有專門的針對未成年人緩刑和假釋(釋後觀護)的機構,設有專業化的工作人員。除必要的監管和懲罰外,注重對他們的教育矯治,儘可能減少監禁機構容易交叉感染、不利於他們正常社會化過程的負面作用。在管理過程中貫徹與成年罪犯有所不同的「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關鍵詞:美國未成年人犯;緩刑;假釋(釋後觀護)
8.城鄉不同戶籍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較
作者:吳鵬森(上海政法學院)
內容提要:未成年人犯罪歷來是犯罪學重點研究課題,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我國未成年人犯罪也打上了二元性烙印。實證研究發現,我國城鄉未成年人犯罪既有共同特徵,也有各自的特殊性。城鄉未成年人犯罪的共同性主要表現為成長過程中都受到父母的溺愛並過分滿足其物質要求;都喜歡上網並有相當比例的網癮;在犯罪前都有較高的不良行為記錄和離家出走經歷;犯罪行為都有比較顯著的暴力傾向;犯罪所獲主要滿足自己的消費;出獄後再犯的可能性都達到20%左右。但他們也有不同點,主要表現為文化程度、家庭教育方式、犯罪類型等方面。農村戶籍未成年人的侵財型犯罪更為突出,而城市戶籍未成年人的強姦犯罪明顯高於農村戶籍未成年人犯罪。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城鄉二元戶籍;犯罪比較
9.青少年弒親行為的主要特徵、成因分析與防治對策
——基於2010—2019年的31起典型案件分析
作者:於陽;周麗寧(天津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青少年弒親是一種極為罕見的社會現象,但近年來在我國部分地區卻時有發生。弒親行為在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同時,也嚴重違背倫理道德。通過對2010-2019年發生在我國的31起青少年弒親典型案件進行回溯性、描述性研究後發現,導致青少年實施弒親行為的因素主要有兩類:既有內在的個人因素,也有外在的家庭因素與學校因素。考慮到這一類青少年群體具有的特殊性,建議在具體預防對策方面採取與青少年有天然親近感的「非正式的社會控制」。主要包括以社會資源提供全面支持、以心理幹預化解弒親傾向、以生命教育促進人格健全、以親職教育實現被害預防。
關鍵詞:青少年;弒親行為;罪因分析防治對策
10.香港地區青少年罪犯的非監禁矯正及其鏡鑑
作者:江勇(臺灣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
內容提要:香港地區青少年罪犯的非監禁矯正體系在預防青少年犯罪及矯正青少年罪犯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效顯著。有必要辨析香港地區青少年罪犯術語、概述香港地區青少年犯罪形勢、剖析香港地區青少年犯罪原因,對香港地區「院舍訓練式」非監禁矯正體系及「社區為本式」等非監禁矯正體系展開系統研究,進而從加強未成年人犯罪理論與原因研究、完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法律體系、夯實未成年人社會矯正的社會基礎及構建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專業基礎等維度提出大陸地區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體系的完善建議。
關鍵詞:青少年罪犯;非監禁矯正;社區矯正
11.我國臺灣地區少年觀護制度概覽
作者:徐錦鋒(臺灣中央警察大學、臺灣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內容提要:少年觀護制度屬於少年司法、社區犯罪矯治的重要一環。少年觀護制度(或稱「少年調查保護制度」,簡稱「調保制度」)隸屬於法院(院方)所掌理;至於成年觀護制度則隸屬於法院檢察署(檢方)所掌理。「少年觀護制度」的服務對象,專指觸法少年或曝險少年(簡稱「少年」)而言。至於少年觀護工作的主要內容,則涵蓋審前調查、保護管束,其他監督、輔導以及保護事宜。
關鍵詞:觀護人;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少年觀護;少年調查保護
12.清代未成年人殺人案審理中「恤幼」律例的適用
——兼論「非規則型法」
作者:王炳軍(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清代在適用名例律「恤幼」條文審理未成年殺人案時,對「幼弱」的衡量,從單一的年齡標準轉向年齡上的「幼」和事實上被無理欺侮的「弱」兩項標準,並形成突破律文的條例和成案。從形式上看,未成年人案件審理中以例破律,實質上依然符合律文的精神或律文對應的道德倫理。「恤幼」條例的形成及適用都是以情理為依據,但是情理的認定是由皇帝的意志決定的。清代未成年殺人案的相關律例形成和適用能夠驗證寺田浩明的「非規則型法」的非規則性。但寺田浩明將中國法的規範統一性歸結於「情理」而不是「皇帝的意志」,與中國傳統社會的歷史實際不符。
關鍵詞:未成年人殺人案;律例;情法之平;非規則型法
13.美國高校性侵防治校園裁判立法的經驗與啟示
作者:胡裕嶺(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內容提要:校園性侵問題存在報案少、取證難、司法救濟困難等問題。美國高校校園裁判機制在校園性侵問題的解決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設置專崗專員、規範校園裁判程序、制定申訴與處罰辦法、實施犯罪年度統計等措施,校園裁判往往成為美國校園性侵案件的一審程序。校園裁判的設立依據、運行機制、問題與成果等對我國高校法治建設和同類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借鑑意義。
關鍵詞:校園性侵;校園裁判;高校法治;美國經驗
【實踐探索】
14.猥褻兒童案件中「公共場所當眾」的司法認定及適用
作者:鍾芬;金昀(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
內容提要:近年來,頻發於校園等公共場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同時,也引發了司法實務部門關於如何認定「公共場所當眾」這一問題的諸多爭議。基於此,本文試圖解決對猥褻兒童罪中「公共場所」「當眾」如何予以準確認定的問題,並進一步論證「公共場所當眾」的情節性質,即究竟是入罪情節還是量刑情節。
關鍵詞:猥褻兒童;公共場所;當眾;性侵未成年人;司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