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做圖書翻譯成了最不靠譜的事情之一。首先是薪資少,即便是直接從出版社接到了翻譯任務,封頂也就給稅前千字80元人民幣的價格,而且還要交稅。假設書的譯稿為10萬字,翻譯費為千字80元人民幣,那麼需要繳的稅為100千字*80/千字*(1-20%)*14%,即896元人民幣。譯者稅後拿到手的錢真的挺少,與譯者付出的辛勞無法成正比。點擊查看《展江:翻譯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對有些人來說,做翻譯不純是為了錢,還為了名,即署名權。有了譯著也算有了自己的代表作,錢少點沒問題,有成就感就好。還有人認為,有了譯著代表作,對找工作有利。所以,明年就找工作了,今年翻譯一本書吧。
其實這種想法很幼稚。翻譯出版的流程向來很複雜,如果翻譯的恰好不是重點書,那就無限等待吧。在中國,一般圖書出版三個月後才結翻譯費。而圖書是否出版,因素很多,也很複雜。這點掌握在出版社手裡,譯者成了弱勢群體。書一天不出版,譯者就一天拿不到錢,所謂的為了找工作而翻譯也成了泡影。很多書翻譯交稿多年了還沒出版。突然有一天出版了,你也不知道,因為書名換掉了,你也對不上號了。
還有一點要命的地方是翻譯的時間。傅雷翻譯《約翰·克裡斯多夫》用了將近5年的時間,所以成就了精品。瑞典漢學家陳安娜翻譯莫言的《生死疲勞》用了6年的時間,所以成就了諾貝爾文學獎級別的作家。然而,現在的翻譯時間縮短為1個月,或者兩三個月。這點讓很多為情懷而翻譯的老一輩翻譯家望而卻步。
很多譯者以為,手裡有翻譯合同,出版社不可能不給自己支付翻譯費。如果持這種觀點,那就大錯特錯了。有時候,出於市場考慮,有些書過了三審三校後依然會放棄選題。遇到這種情況,譯者一般別想拿到翻譯費。遇到好心的出版社負責人,會給譯者支付殘稿費,約佔翻譯費的10%左右。這點錢真是太寒磣了;這種行為也相當不講理。但是,在業界,這已經算是人道了。
雖然合同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楚要支付翻譯費,但出版社和還是會拒絕支付。出版社會找各種理由告訴你,你的譯稿發現了新的問題,或者其他的原因。到那時,你會發現,一紙合同真起不了什麼作用。你可以一氣之下將出版社告上法庭,但細想起來也不值得。為了幾千塊錢花上大筆的訴訟費和時間,「傻啊你」。遇到這樣的情況,譯者多數忍氣吞聲,自認倒黴。
即便是書出版了,出版社照樣會拖欠翻譯費。如果你想拿回這筆錢,那就只能一遍又一遍地催款。很多譯者犯不著為了這點錢搞得自己不愉快,乾脆就不要了。之所以走到這一步,是因為譯者對譯文沒有著作權,頂多有署名權。很多人甚至連署名權都沒有。譯文不是你的,你不過是個幹活的,真是要不來就算了。要是著作權在譯者手裡,譯者可以隨時終止譯著的銷售。
多數譯者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為了解決一時的經濟困境,做了這份艱苦枯燥的工作,卻常常拿不到錢。在這種環境下,有情懷和有抱負的人慢慢淡出了行業。還在這個行業掙扎的多數是有門路可以拿到錢的譯者,還有就是對行業不懂,即將被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