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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
更新
)
(
2016
年第
2
號)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6
年
11
月
09
日
目錄
§ 1
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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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2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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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3
基金管理人
................................
................................
................................
................................
9
§ 4
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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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8
§ 5
相關服務機構
................................
................................
................................
..........................
24
§ 6
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
................................
................................
..........
72
§ 7
基金的投資
................................
................................
................................
..............................
81
§ 8
基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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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2
§ 9
基金資產估值
................................
................................
................................
..........................
94
§ 10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
98
§ 11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100
§ 12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102
§ 13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3
§ 14
風險揭示
................................
................................
................................
..............................
108
§ 15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
................................
......
110
§ 16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
113
§ 17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
129
§ 18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
................................
................................
..........
139
§ 19
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141
§ 20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
................................
..........................
143
§ 21
備查文件
................................
................................
................................
..............................
144
重要提示
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隆元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成。依據中國證監會
2007年10月29日證監基金字[2007]297號文核准的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隆元證券投資基金由封閉式基金轉為開放式基金、調整存續期限、終止上市、調整投
資目標、範圍和策略、修訂基金合同,並更名為「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自2007年11月9日起,由《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成的《南方隆元產業主題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2015年8月7日,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將基金類型
由"股票型"修改為"混合型",基金名稱由「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
「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
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在投資本基金前,投資者應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申購基金的
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
各類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
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投資者在
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託管人覆核。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6年11月9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6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 1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以及《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 2 釋義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本《基金合同》由《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
成
中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
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時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元 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據《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隆元 指隆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封閉式
招募說明書 指《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即用於公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相關服務機構、基金的歷史沿革、基金
的存續、基金的集中申購期、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的業績、基金的財
產、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的收益與分配、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會計與審計、基金的信
息披露、風險揭示、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基金
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其他應披露事項、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
式、備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資者選擇並決定是否提出基金集中申購或申購
申請的要約邀請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籤訂的《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託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本託管協議由《隆元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修訂
而成
《業務規則》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 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代銷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
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集中申購、申購、
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註冊登記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帳戶
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等
註冊登記機構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理基金註冊
登記業務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
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合法註冊登
記並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的條
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准的中國境外
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總稱
基金轉型 指對包括基金隆元由封閉式基金轉為開放式基金,以及與之相
關的調整基金存續期限、更換註冊登記機構、基金更名為 「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根據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南
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名為「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修改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方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基金合同》條款的一系
列事項的通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
日,本合同自隆元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
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購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後僅開放申購、不開放贖回的一段時間,最
長不超過一個月
基金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天 指公曆日
月 指公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 指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購 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前端收費 指基金投資者在申購基金的同時交納申購費用
後端收費 指基金投資者在申購基金時先不支付申購手續費用,而在贖回時支付,申
購費率隨持有基金年限的增加而降低,直至為零
贖回 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巨額贖回 指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
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基金帳戶 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帳戶
交易帳戶 指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集中
申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轉託管 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一交易帳戶轉入另一交
易帳戶的業務
基金轉換 指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開
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註冊登記
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的股票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
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份額淨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的過程
貨幣市場工具 指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餘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
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
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體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網際網路網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六號免稅商務大廈31-33層
成立時間: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註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
電話:(0755)82763888
傳真:(0755)82763889
聯繫人:鮑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4號文批准,由南方證券有限公
司、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廣西信託投資公司共同發起設立。2000年,經中國證監會證
監基金字[2000]78號文批准進行了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達到1億元人民幣。2005年,經中
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201號文批准進行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達1.5億元人民幣。2010
年,經證監許可[2010]1073號文核准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30%股權轉讓
給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進行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金達3億元人民幣。目
前股權結構: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30%、廈門國際信託有
限公司15%及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
3.2 主要人員情況
3.2.1
董事會成員
張海波先生,董事長,1963年9月出生,籍貫安徽,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十八
年證券從業經歷,中國籍。曾任職中共江蘇省委農工部至助理調研員,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
廳調研員。1998年12月加入華泰證券,曾任總裁助理、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投資銀行業務
總監兼投資銀行業務管理總部總經理、華泰證券副總裁兼華泰紫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長、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等
職務,曾分管投資銀行、固定收益投資、資產管理、直接投資、海外業務、計劃財務、人力
資源等工作。現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連芬女士,董事,1966年出生,籍貫天津,中共黨員,金融專業碩士,二十三年證
券從業經歷,中國籍。歷任賽格集團銷售、深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投資一部研究室主任、大
鵬證券經紀業務部副總經理、深圳福虹路營業部總經理、南方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第一
證券總裁助理、華泰聯合證券深圳華強北路營業部總經理、渠道服務部總經理、運營中心總
經理、零售客戶部總經理、執行辦總經理。現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兼深圳分公
司總經理。
張輝先生,董事,1975年出生,籍貫浙江,中共黨員,經濟與管理專業博士,十七年
證券從業經歷,中國籍。歷任北京東城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職員、華晨集團(香港)上海辦
事處項目經理、通商控股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經理、北京聯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資產管理
部項目經理、華泰證券資產管理總部高級經理、證券投資部投資策劃員、南通姚港路營業部
副總經理、上海瑞金一路營業部總經理、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綜合事務部總經理。現任華
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兼黨委組織部長、職工監事。
馮青山先生,董事,1966年出生,籍貫江西,中共黨員,工學學士,中國籍。歷任陸
軍第124師工兵營地爆連副連職排長、代政治指導員、師政治部組織科正連職幹事、陸軍第
42集團軍政治部組織處副營職幹事、駐香港部隊政治部組織處正營職幹事、駐澳門部隊政
治部正營職幹事、陸軍第163師政治部宣傳科副科長(正營職)、深圳市紀委教育調研室主任
科員、副處級紀檢員、深圳市紀委辦公廳副主任、深圳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現任深
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深圳市投控資本有限公司監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年出生,籍貫四川,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歷任
深圳市城建集團辦公室文秘、董辦文秘、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辦公室(信訪辦)高級主
管。現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企業三部高級主管。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籍貫福建,中共黨員,近現代史專業碩士,中國籍。
歷任廈門大學哲學系團總支副書記、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辦公室主任、營業部經理、計財
部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廈門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
現任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總支副書記、總經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貫安徽,中共黨員,臨床醫學博士,中國籍。歷任
安徽泗縣人民醫院臨床醫生、瑞金醫院主治醫師、興業證券研究所醫藥行業研究員、總經理
助理、副總監、副總經理。現任興業證券研究所總經理。
楊小松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貫四川,中共黨員,會計學碩士,中國籍。曾於
1988年至1992年在瀋陽工業大學學習並獲得經濟學學士學位,於1992年至1995年在中國
人民大學學習並獲得經濟學碩士學位。歷任德勤國際會計師會計專業翻譯、光大銀行證券部
項目經理、中國證監會國際業務部、上市公司監管部、發行監管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副處長、處長、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姚景源先生,獨立董事,1950年出生,籍貫山東,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中國籍。
歷任國家經委副處長、商業部政策研究室副處長、國際合作司處長、副司長、中國國際貿易
促進會商業行業分會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國內貿易部商業發展中心主任、中國商業聯合會
副會長、秘書長、安徽省政府副秘書長、安徽省阜陽市政府市長、安徽省統計局局長、黨組
書記、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兼新聞發言人。現任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中國經濟50人
論壇成員、中國統計學會副會長。
李心丹先生,獨立董事,1966年出生,籍貫湖南,中共黨員,金融學博士,國務院特
殊津貼專家,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全國金融碩士專業學位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
籍。歷任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南京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院長。現任南京大學-牛津大
學金融創新研究院院長、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學創業投資研究與發展中心執行主
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蘇省省委決策諮詢專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及公司
治理委員會委員、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通銀行等單位的博士後指導導師、
中國金融學年會常務理事、國家留學基金會評審專家、江蘇省資本市場研究會會長、江蘇省
科技創新協會副會長。
周錦濤先生,獨立董事,1951年出生,中國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證券及投資
學會高級資深會員。歷任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務總督察、香港證券及期貨專員辦
事處證券主任、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規執行部總監。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顧問。
鄭建彪先生,獨立董事,1964年出生,籍貫北京,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工商管理
碩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籍。歷任北京市財政局主任科員、深圳蛇口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經理、京都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現任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董事合伙人、中
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周蕊女士,獨立董事,1971年出生,籍貫廣東,民主黨派,法學碩士,中國籍。歷任
北京市萬商天勤(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信
利(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現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華南區管理合夥
人、全聯併購公會廣東分會會長、廣東省律師協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
業改制專家服務團專家、深商聯公共服務聯盟副主席。
3.2.2
監事會成員
吳曉東先生, 監事會主席,1969年出生,籍貫江蘇,中共黨員,法律博士,中國籍。
歷任中國證監會法律部法規處副處長、上市公司監管部併購監管處副處長、上市公司監管部
公司治理監督處處長、發行監管部發審委處長、華泰證券合規總監、華泰聯合證券黨委書記、
副總裁、董事長。現任南方基金監事會主席。
舒本娥女士,監事,1964年出生,籍貫江西,大學本科學歷,十八年證券從業經歷,
中國籍。歷任熊貓電子集團公司財務處處長、華泰證券計劃資金部副總經理、稽查監察部副
總經理、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現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華泰聯合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華泰長城期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華泰紫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
事、華泰瑞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麗花女士,監事,1964年出生,籍貫浙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
中國籍。歷任浙江蘭溪馬澗米廠主管會計、浙江蘭溪紡織機械廠主管會計、深圳市建築機械
動力公司會計、深圳市建設集團計劃財務部助理會計師、深圳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計劃財務
部高級會計師、經理助理、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財務預算部副部長。
現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長、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
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監事,1961年出生,籍貫福建,船舶工程專業學士,中國籍。歷任廈門
造船廠技術員、廈門汽車工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國際廣場籌建處副主
任、廈信置業發展公司總經理、投資部副經理、自有資產管理部副經理職務。現任廈門國際
信託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總經理。
林紅珍女士,監事,1969年出生,籍貫福建,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歷任廈門對外
供應總公司會計、廈門中友貿易聯合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廈門外供房地產開發公司財務部經
理、興業證券計財部財務綜合組負責人、直屬營業部財務部經理、計劃財務部經理、風險控
制部總經理助理兼審計部經理、風險管理部副總監、稽核審計部副總監、風險管理部副總經
理(主持工作)、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現任興業證券財務部、資金運營管理部總經理、興業
創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蘇民先生,職工監事,1969年出生,籍貫安徽,計算機碩士研究生,中國籍。歷任安
徽國投深圳證券營業部電腦工程師、華夏證券深圳分公司電腦部經理助理、南方基金運作保
障部副總監、市場服務部總監、電子商務部總監。現任南方基金風險管理部總監。
張德倫先生,職工監事,1964年出生,籍貫山東,中共黨員,企業管理碩士學歷,中
國籍。歷任北京郵電大學副教授、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處長、漢唐證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海
王生物人力資源總監、華信惠悅諮詢公司副總經理、首席顧問。現任南方基金人力資源部總
監。
林斯彬先生,職工監事,1977年出生,籍貫廣東,民商法專業碩士,中國籍。歷任金
杜律師事務所證券業務部實習律師、浦東發展銀行深圳分行資產保全部職員、銀華基金監察
稽核部法務主管、民生加銀基金監察稽核部職員。現任南方基金監察稽核部執行總監。
3.2.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張海波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楊小松先生,總裁,簡歷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總裁,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中國籍。歷任江蘇省投資公
司業務經理、江蘇國際招商公司部門經理、江蘇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江
蘇國信高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現任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朱運東先生,副總裁,中共黨員,經濟學學士,中國籍。曾任職於財政部地方預算司及
辦公廳、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歷任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產
品開發部總監、總裁助理、首席市場執行官,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
秦長奎先生,副總裁,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歷任南京汽車製造廠經營計
劃處科員,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兼基金部總經理、投資銀行總部
副總經理兼債券部總經理。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長兼監察稽核部總監,現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紀委委員。
常克川先生,副總裁,中共黨員,EMBA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歷任中國農業銀行副
處級秘書,南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業務部總經理、瀋陽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聯合
證券(現為華泰聯合證券)董事會秘書、合規總監等職務;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職董
事會秘書、紀委書記,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紀委書記、南方資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鵬先生,副總裁,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美國AXA Financial 公司投資部
高級分析師,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
經理、全國社保及國際業務部執行總監、全國社保業務部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監、總經理助
理兼固定收益投資總監,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南
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鮑文革先生,督察長,中國民主同盟盟員,經濟學碩士,中國籍。歷任財政部中華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師,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基
金,歷任運作保障部總監、公司監事、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長、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為: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呂一凡;2008年4月至2013
年11月,汪澂、蔣朋宸;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蔣朋宸;2014年1月至2015年7
月,彭硯;2015年7月至今,蔣秋潔。
蔣秋潔女士,清華大學光電工程碩士,具有基金從業資格。2008年7月加入南方基金,
歷任產品開發部研發員、研究部研究員、高級研究員,負責通信及傳媒行業研究;2014年3
月至2014年12月,任南方隆元基金經理助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南方中國
夢基金經理助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南方消費基金經理;2015年6月至今,任南方天元
基金經理;2015年7月至今,任南方隆元、南方消費活力的基金經理。
3.2.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總裁楊小松先生,副總裁兼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香
港)董事李海鵬先生,總裁助理兼首席投資官(權益)史博先生,交易管理部總監王珂女士,
專戶投資管理部總監蔣峰先生,固定收益部總監韓亞慶先生,數量化投資部總監劉治平先生,
研究部總監茅煒先生,投資部副總監張原先生。
3.2.6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3.3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轉型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3.4 基金管理人關於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以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風險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9)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10)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2)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3)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3.5 基金管理人關於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
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6 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了保證公司規範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管理風險、經營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確保基
金財務和公司財務以及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而建立的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與控制措施的總稱。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組
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
的總攬和指導,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
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
和緊急應變制度等。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
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2、內部控制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
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運作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
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
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衡,並通過切實可行
的措施來實行。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應充分發揮各機構、各部門及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運用科學化
的方法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主要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基金會計制度、公司
財務會計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職責,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
系統控制。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包括憑證制度、覆核制度、帳務處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財務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財產登記
保管和實物資產盤點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等。
(2)風險管理控制制度
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委員會組織各部門制定,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的機構設
置、風險控制的程序、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等部分組成。
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主要包括投資風險管理制度、交易風險管理制度、財務風險控制制
度、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崗位分離制度、防火牆制度、反饋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風險管理制度。
(3)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設立督察長,負責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
況。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並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除應當迴避的情況外,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情
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
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督察長應當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體董事報送工作報告,並在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會定期會議上報
告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備了充足合格的監察稽核人員,
明確規定了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
監察稽核制度包括內部稽核管理辦法、內部稽核工作準則等。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檢
查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檢查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執
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的情況。
§ 4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註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1萬元
聯繫電話:010-66105799
聯繫人:洪淵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210人,平均年齡30歲,95%
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託管服務以
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
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
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
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信託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QFII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資基
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
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
至2016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624隻。自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十
一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
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51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
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
評。
四、基金託管人的職責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帳
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
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
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託管行業的
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
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
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
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繼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權威的SAS70(審計標準第
70號)審閱後,2015年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第九次通過ISAE3402(原SAS70)審閱獲
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表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也證明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
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ISAE3402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
的內控工作手段。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規範
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
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業務安
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門(內控
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
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
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
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
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制約;
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控優
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其
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
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必
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4、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
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並採取了
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
網絡獨立。
(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部
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3)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
「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增
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
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
(4)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動、
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
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線路
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於數據、應
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
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
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
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託管業務健康、穩定
地發展。
(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工
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
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
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
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防範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託管部已
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
機制。
(4)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託管
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一直將建
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
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六、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範圍、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
場、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
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
表現數據等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託管人對上述事項的監督與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
《運作辦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上述監督內容的約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
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整改,整改的時限應符合法規允許的投資比例調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在
規定時間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對基金
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
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
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
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
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
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 5 相關服務機構
5.1 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六號免稅商務大廈31-33層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電話:0755-82763905、82763906
傳真:0755-82763900
聯繫人:張銳珊
5.1.2
代銷機構
代銷銀行: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聯繫人:陶仲偉
客服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2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電話:
010
-
66275654
傳真:
010
-
66275654
聯繫人:王嘉朔
客服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3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客服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4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服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5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聯繫人:張宏革
聯繫電話:
021
-
58781234
客服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銀
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鄧炯鵬
客服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聯繫人:王碩
傳真:(
010
)
68858117
網址:
www.psbc.com
8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00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聯繫人:高天、虞谷雲
聯繫電話:
021
-
61618888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9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辦公地址:北京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東
方文化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聯繫人:趙騫
電話:
010
-
89937368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http://bank.ecitic.com/
10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法定代表人:董建嶽
聯繫電話:
0571
-
96000888
,
020
-
38322222
客服電話:
400
-
830
-
8003
網址:
www.cgbchina.com.cn
11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穆婷
電話:
010
-
58560666
傳真:
010
-
57092611
客服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2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
6
號
光大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
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雙寧
聯繫人:朱紅
電話:
010
-
63636153
傳真:
010
-
63639709
客服電話:
95595
網址:
www.cebbank.com
13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
154
號
辦公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
154
號
法定代表人
:
高建平
聯繫人
:
李博、卞晸煜
聯繫電話
:021
-
52629999
-
218966
客服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14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
法定代表人:孫建一
聯繫人:張莉
聯繫電話:
021
-
38637673
客服電話:
95511
-
3
網址
:bank.pingan.com
15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杭州慶春路
46
號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聯繫人:嚴峻
聯繫電話:
0571
-
85108309
客服電話:
95398
網址:
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聯繫人:湯徵程
聯繫電話:
021
-
68475521
客服電話:
95594
網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17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
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號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聯繫人:趙姝
傳真:
010
-
66225309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網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6
號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李小鵬
電話:
010
-
85605054
傳真:
010
-
85605340
客服電話:
96198
;
400
-
88
-
96198
;
400
-
66
-
96198
網址:
www.bjrcb.com
19
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
號
法定代表人:葉文君
聯繫人:王淑華
電話:
0535
-
6699660
傳真:
0535
-
6699884
客服熱線:
4008
-
311
-
777
網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法定代表人:冀光恆
聯繫人:施傳榮
聯繫電話:
021
-
38523692
客服電話:
021
-
962999
、
4006962999
網址:
www.srcb.com
21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聯繫人:田春慧
電話:
025
-
58587018
客服電話:
95319
網址:
www.jsbchina.cn
22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法定代表:盧國鋒
聯繫人:陳幸
聯繫電話:
0769
-
22119061
客服電話:
4001196228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23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法定代表人:吳建
聯繫人
:
王者凡
聯繫電話:
010
-
85238890
客服電話
:95577
網址:
www.hxb.com.cn
24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
號華普大廈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
號華普大廈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於慶君
聯繫電話:
0532
-
68602127
客服電話:(青島)
96588
,(全國)
400
-
66
-
96588
網址:
www.qdccb.com
25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于波濤
聯繫電話:
0574
-
87050038
客服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26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法定代表人:林復
聯繫人:劉曄
聯繫電話:
025
-
86775335
客服電話:
96400
網址:
www.njcb.com.cn
27
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臨沂市沂蒙路
33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
37
號
法定代表人:錢進
聯繫人:田宇
呂芳芳
聯繫電話:
0539
-
7877821
0539
-
7877773
客服電話:
400
-
699
-
6588
網址:
www.lsbchina.com
28
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
號漢
口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
號漢
口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新民
聯繫人:曾武
聯繫方式:
027
-
82656704
客服電話:
96558
(武漢)、
40060
-
96558
(全
國)
網址:
www.hkbchina.com
29
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中路
66
號
辦公地址: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中路
66
號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聯繫人:施圓圓
聯繫電話:
0512
-
56968212
客服電話:
0512
-
96065
網址:
www.zrcbank.com
30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慶春路
28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慶春路
288
號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聯繫人:唐燕
聯繫電話:
0571
-
87659056
客服電話:
95527
網址:
www.czbank.com
31
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
196
號
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
196
號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聯繫人:林波
聯繫電話:
0577
-
88990082
客服電話:
0577
-
96699
網址:
www.wzbank.cn
32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
153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
153
號
法定代表人:甘為民
聯繫人:孔文超
電話:
023
-
63799379
傳真:
023
-
63792412
客服電話:
400
-
70
-
96899
網址:
www.cqcbank.com
33
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3038
號合作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3038
號合作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偉
聯繫人:王璇
聯繫電話:
0755
-
25188269
傳真:
0755
-
25188785
客服電話:
4001961200
網址:
www.4001961200.com
34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東莞
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聯繫人:楊亢
電話:
0769
-
22866270
傳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電話:
0769
-
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35
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吳昊
電話:
0451
-
87792450
傳真:
0451
-
87792450
客服電話:
95537
,
400
-
60
-
95537
網址:
www.hrbb.com.cn
36
烏魯木齊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
號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
號
法定代表人:楊黎
聯繫人:餘戈
電話:
0991
-
4525212
傳真:
0991
-
8824667
客服電話:
0991
-
96518
網址:
www.uccb.com.cn
37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電話:
022
-
58316666
傳真:
022
-
58316569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38
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
號廣
州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
號廣
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姚建軍
聯繫人:唐薈
電話:
020
-
28302742
傳真:
020
-
28302021
客服電話:
020
-
96699
網址:
www.gzcb.com.cn
39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鄭夏芳
電話:
0311
-
67807030
傳真:
0311
-
88627027
客服電話:
400
-
612
-
9999
網址:
www.hebbank.com
40
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號天安
國際大廈
辦公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號天安
國際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佔維
聯繫人:李格格
電話:
0411
-
82356627
傳真:
0411
-
82356590
客服電話:
400
-
664
-
0099
網址:
www.bankofdl.com
41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合肥安慶路
79
號天徽大廈
A
座
辦公地址:合肥市安慶路
79
號天徽大廈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鳴
聯繫人:葉卓偉
電話:
0551
-
62667635
傳真:
0551
-
62667684
客服電話: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
、
96588(
安徽省內
)
網址:
www.hsbank.com.cn
42
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
翠路
2
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
翠路
2
號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聯繫人:胡健強
電話:
0757
-
22386489
傳真:
0757
-
22388235
客服電話:
0757
-
22223388
網址:
www.sdebank.com
43
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法定代表人:袁福華
聯繫人:李巖
電話:
022
-
28405684
傳真:
022
-
28405631
客服電話:
4006
-
960296
網址:
www.bank
-
of
-
tianjin.com
44
金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光南路
66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光南路
668
號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聯繫人:何賽麗
電話:
0579
-
82178270
傳真:
0579
-
82178321
客服電話:
400
-
711
-
6668
網址:
www.jhccb.com.cn
45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
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
號
法定代表人:李鎮西
聯繫人:張建鑫
聯繫電話:
010
-
64816038
傳真:
0472
-
5189057
客服電話:
96016
網址:
http:
//www.bsb.com.cn/
46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號
法定代表人:王繼康
聯繫人:盧媛薇
電話:
020
-
28852729
傳真:
020
-
22389031
客服電話:
95313
網址:
www.grcbank.com
47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
號
法定代表人:劉曉勇
聯繫人:鍾春苗
電話:
0756
-
8121095
傳真:
0756
-
8121775
客服電話:
96588(
廣東省外加撥
0756)
,
4008800338
網址:
www.crbank.com.cn
48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常州市天寧區延寧中路
668
號
辦公地址:常州市天寧區延寧中路
668
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聯繫人:包靜
電話:
0519
-
80585939
傳真:
0519
-
89995066
客服電話:
96005
網址:
www.jnbank.cc
49
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南湖大路
1817
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南湖大路
1817
號
法定代表人:張寶祥
聯繫人:孫琦
電話:
0431
-
84999627
傳真:
0431
-
84992649
客服電話:
400
-
88
-
96666(
全國
)
,
96666(
吉
林省
)
網址:
www.jlbank.com.cn
50
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建國中路
99
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建國中路
99
號
法定代表人:張晨
聯繫人:張強
電話:
0571
-
87923324
傳真:
0571
-
87923214
客服電話:
96592
網址:
www.urcb.com
51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
號商業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
號商業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世群
聯繫人:孫瑜
電話:
0592
-
5310251
傳真:
0592
-
5373973
客服電話:
400
-
858
-
8888
網址:
www.xmbankonline.com
52
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號
辦公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號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人:劉文靜
電話:
0631
-
5211651
傳真:
0631
-
5215726
客服電話:省內
96636
、境內
4000096636
網址:
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3
山東壽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山東省壽光市銀海路
19
號
辦公地址:
山東省壽光市銀海路
19
號
法定代表人:
顏廷軍
聯繫人:周坤玉
電話:
0536
-
5293756
傳真:
0536
-
5293756
客服電話:
0536
-
96633
54
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浙江紹興柯橋笛揚路
1363
號
辦公地址:浙江紹興柯橋笛揚路
1363
號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聯繫人:
孔張海
電話:
0575
-
84788101
傳真:
0575
-
84788100
客服電話:
4008896596
網址:
www.borf.cn
55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陝西西安高新路
60
號
辦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高新路
60
號
法定代表人:郭軍
聯繫人:白智
電話:
029
-
88992881
傳真:
029
-
88992891
客服電話:
4008696779
網址:
www.xacbank.com
56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朱瑞良
電話:
0512
-
69868364
傳真:
0512
-
69868370
客服電話: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57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西街
一號麗華大廈
A
座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西街
一號麗華大廈
A
座
法定代表人:閻俊生
聯繫人:楊瑞
電話:
0351
-
6819926
傳真:
0351
-
6819926
客服電話:
9510
-
5588
網址:
www.jshbank.com
58
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
段
828
號傑座大廈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
段
828
號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劉永生
聯繫人:楊舟
電話:
0731
-
89828900
傳真:
0731
-
89828806
客服電話:
0731
-
96599
網址:
www.hrxjbank.com.cn.cn
59
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黑龍江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
3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
號
法定代表人:張建輝
聯繫人:閆勇
電話:
0451
-
85706107
傳真:
0451
-
85706036
客服電話:
4006458888
網址:
www.lj
-
bank.com
60
崑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克拉瑪依市世紀大道
7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
1
號
B
座
法定代表人:
蔣尚軍
聯繫人:
張碧華
電話:
010
-
89026813
傳真:
010
-
89025421
客服電話:
4006696569
網址:
http://www.klb.cn
61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號
辦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號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聯繫人:
周佩玲
電話:
0773
-
3810130
傳真:
0773
-
3851691
客服電話:
400
-
86
-
96299
網址:
www.guilinbank.com.cn.
62
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聯繫人:陳錚泓
電話:
0595
-
22551071
傳真:
0595
-
22558871
客服電話:
96312
網址
: http://www.qzccbank.com/
63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
四路
13
號
1
幢
1
單元
10101
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
四路
13
號
法定代表人:毛亞社
聯繫人:
閆石
傳真:
029
-
88609566
客服電話:(
029
)
96669
、
400
-
05
-
96669
網址:
www.ccabchina.com
64
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松山新區科技路
68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錦州市松山新區科技路
68
號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繫人:龐璐璐
電話:
0416
-
3220085
傳真:
0416
-
3220186
客服電話:
400
-
66
-
96178
網址:
www.jinzhoubank.com
65
浙江樂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註冊地址:
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伯樂西
限公司
路
99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伯樂西路
99
號
法定代表人:
高劍飛
聯繫人:
金曉嬌
電話:
0577
-
61566028
傳真:
0577
-
61566063
客服電話:
4008896596
網址:
www.yqbank.com
66
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
77
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
77
號
法定代表人:
陳宗權
聯繫人:
周勇
電話:
0851
-
86858673
傳真:
0851
-
86851953
客服電話:
40011
-
96033
網址:
http://www.gyccb.cn
67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
188
號
辦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
188
號
法定代表人:
王鈞
聯繫人:陳妍宇
電話:
0571
-
87219677
傳真:
0576
-
82453522
客服電話:
400
-
88
-
96575
網址:
http://www.zjtlcb.com/
68
浙江杭州餘杭農村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
南大街
72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
大街
72
號
法定代表人:
來煜標
聯繫人:
蔡亮
電話:
0571
-
86209980
傳真:
0571
-
86137150
客服電話:
96596
,
4008896596
網址:
www.yhrcb.com
代銷券商及其他代銷機構: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號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聯繫電話:
0755
-
82492193
客服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2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
弄
證大五道口廣場
1
號樓
20
層
法定代表人:蘭榮
聯繫人:柯延超
聯繫電話:
0591
-
38507950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3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周楊
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4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
際企業大廈
C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
際企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聯繫人:鄧顏
聯繫電話:
010
-
66568292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888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5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
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芮敏祺
電話:
021
-
38676666
客服電話: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6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
-
20315290
傳真:
021
-
20315137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7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
021
-
23219000
傳真:
021
-
23219100
聯繫人:李笑鳴
客服電話:
95553
網址:
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
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聯繫電話:
010
-
85130588
客服電話:
4008888108
網址:
www.csc108.com
9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天河區天河北路
183
-
187
號
大都會廣場
43
樓(
4301
-
4316
房)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統一客戶服務熱線: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
網點
網址:廣發證券網
http://www.gf.com.cn
10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
特區報業大廈
14
、
16
、
17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特區報業
大廈
14
、
16
、
17
層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聯繫人
:
金夏
聯繫電話
:021
-
62821733
客服電話
:0755
-
33680000 4006666888
網址:
www.cgws.com
11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繫人:黃嬋君
聯繫電話:
0755
-
82960167
客服電話:
95565
、
4008888111
網址:
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中
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顧凌
電話:
010
-
60838696
傳真:
010
-
60833739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cs.ecitic.com
13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0
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李玉婷
電話:
021
-
33389888
傳真:
021
-
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或
4008895523
網址
: www.swhysc.com
14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
: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
:
薛峰
聯繫人
:
劉晨
聯繫電話
:021
-
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15
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
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及第
04
層
01
、
02
、
03
、
05
、
11
、
12
、
13
、
15
、
16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
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法定代表人
:
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聯繫電話:
0755
-
82026907
傳真
0755
-
82026539
客服電話:
400
-
600
-
8008
、
95532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16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
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
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電話:
010
-
88085858
傳真:
010
-
88085195
聯繫人:李玉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17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標誌商務中心
A
棟
11
層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聯繫人:吳昊
聯繫電話:
021
-
68634510
-
8620
客服電話:
400
-
888
-
1551
網址:
www.xcsc.com
18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
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鳳凰大廈
1
棟
9
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
-
82825551
客服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
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
20
層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
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
20
層
法定代表人:楊寶林
聯繫人:趙豔青
聯繫電話:
0532
-
85023924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iticssd.com
20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
中銀大廈
39F
法定代表人:許剛
聯繫人:王煒哲
聯繫電話:
021
-
20328309
網址:
www.bocichina.com
21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
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聯繫人:尹旭航
聯繫電話:
010
-
63081000
傳真:
010
-
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22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1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18
層
法定代表人:餘政
聯繫人:趙明
聯繫電話:
010
-
85127622
客服電話:
4006198888
網址:
www.mszq.com
23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號
2
號樓
22
層、
23
層、
25
層
-
29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號
2
號樓
21
層
-
23
層、
25
層
-
29
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胡月茹
聯繫電話:
021
-
63325888
客服電話:
95503
網址:
www.dfzq.com.cn
24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
號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12
-
18
層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基金業務聯繫人:李慧靈
聯繫電話:
010
-
85556100
傳真:
010
-
85556088
客服電話:
400
-
898
-
9999
網址:
www.hrsec.com.cn
25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聯繫電話:
010
-
52723273
客服電話:
95584
網址
:
www.hx168.com.cn
26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長江證券大
廈
法定代表人:楊澤柱
客戶服務熱線: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長江證券客戶服務網址:
www.95579.com
27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42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42
層
法定代表人:姜昧軍
聯繫人:袁媛
聯繫電話:
0755
-
83199511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28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淨月區生態大街
666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
:
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
-
85096517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29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久
事商務大廈
7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久
事商務大廈
7
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電話:
021
-
53686262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962518
傳真:
021
-
53686277
或
021
-
53686100
-
7008
網址:
www.962518.com
30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聯繫人:周俊
電話:
0451
-
85863726
傳真:
0451
-
82337279
客服電話: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31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江蘇省無錫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
8
號
7
-
9
層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
8
號
7
-
9
層
法定代表人
:
姚志勇
聯繫人
:
沈剛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32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辦公地址
: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聯繫人
:
李榮
聯繫電話:
0769
-
22115712
傳真:
0769
-
22115712
客服電話:
95328
網址
:www.dgzq.com.cn
33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聯繫人
:
蔡霆
電話:
022
-
28451991
傳真:
022
-
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
-
651
-
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34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
:
周一涵
聯繫電話
:021
-
38637436
客服電話
:95511
-
8
網址:
stock.pingan.com
35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
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
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
-
84183333
傳真:
010
-
84183311
-
3389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118
網址:
www.guodu.com
36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辦公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方曉丹
電話:
0512
-
65581136
傳真:
0512
-
65588021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37
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
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樓、
20
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
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樓、
20
樓
法定代表人:邱三發
聯繫人:梁微
聯繫電話:
95396
客服電話
: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38
華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
大道
1
-
1
號君泰國際
B
棟一層
3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
178
號華融
大廈
6
樓
法人代表:林立
聯繫人:鄭琢
聯繫電話:
0755
-
82707869
客服電話
:400
-
188
-
3888
網址
: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大鐘亭
8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大鐘亭
8
號
法定代表人:歩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
-
83367029
客服電話:
95386
網址:
www.njzq.com.cn
40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
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
湖路
198
號財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
-
65161821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41
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樓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況雨林
聯繫人:高國澤
聯繫電話:
0871
-
63577946
客服電話:
4008718880
網址:
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銀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紫竹七
道
18
號光大銀行大廈
18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紫竹七
道
18
號光大銀行大廈
18
樓
法定代表人:黃冰
聯繫電話:
0755
-
83706665
客服電話:
4008
-
505
-
505
網址:
www.ytzq.com
43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
號黃龍世紀廣場
A6
-
7
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周存華
電話:
021
-
80106041
傳真:
021
-
80106010
客服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44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
紀大道
100
號
57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
紀大道
100
號
57
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劉聞川
電話:
021
-
20515589
傳真:
021
-
20515593
客服電話:
4008209898
網址:
www
.cnhbstock.com
45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
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
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聯繫電話:
0351
-
8686659
客服電話:
400
-
666
-
1618
,
95573
網址:
www.i618.com.cn
46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
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
行大廈
18
樓
法定代表人
:
劉學民
聯繫人
:
毛詩莉
聯繫電話
:0755
-
23838750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7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
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
1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
18
樓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郭相興
電話:
021
-
20655175
傳真:
021
-
20655196
客服電話:
96326
(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
網址:
www.hfzq.com.cn
48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樓
7
層、
8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華僑城深南大道
9010
號
法定代表人:黃揚錄
聯繫人:羅藝琳
聯繫電話:
0755
-
82570586
客服電話:
4001022011
網址:
http://www.zszq.com
49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省桂林市輔星路
13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
光大銀行大廈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聯繫人:牛孟宇
電話:
0755
-
83709350
傳真:
0755
-
83704850
客服電話:
95563
網址:
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
範春豔
聯繫電話:
0371
-
69099882
聯繫傳真:
0371
-
65585899
客服電話:
95377
網址:
www.ccnew.com
51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法定代表人:吳堅
聯繫人:張煜
聯繫電話:
023
-
63786633
客服電話:
4008096096
網址:
www.swsc.com.cn
52
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
35
號莊家金融大廈
23
至
26
層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
35
號莊家金融大廈
23
至
26
層
法定代表人:翟建強
聯繫人:馬輝
聯繫電話:
0311
-
66006342
客服電話:
4006128888
網址:
www.S10000.com
53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
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
號城
建國際中心
26
樓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聯繫人:朱磊
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7032
客服電話:
4008888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54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0
號潤楓
德尚
6
號樓
3
層中航證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聯繫人:史江蕊
電話:
010
-
64818301
傳真:
010
-
64818443
客服電話:
400
-
8866
-
567
網址:
http://www.avicsec.com/
55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號潤安
大廈
A
座
25
層
法定代表人:蔡詠
聯繫電話:
0551
-
2634400
客服電話:全國統一熱線
95578
,
4008888777
,安徽省內熱線
96888
網址:
www.gyzq.com.cn
56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
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
國際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
:
馬躍進
聯繫人
:
俞馳
聯繫電話
:0791
-
86283080
客服電話:
4008222111
網址
:www.gszq.com
57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
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甲
6
號
SK
大廈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聯繫人:楊涵宇
聯繫電話:
010
-
65051166
客服電話:
400
-
910
-
1166
網址:
www.cicc.com.cn
58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
央
21
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
號山西
世貿中心
A
座
F12
、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
-
4130322
傳真:
0351
-
4192803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59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
2
段華僑國際
大廈
22
—
24
層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
2
段華僑國際
大廈
22
—
24
層
法定代表人:何其聰
聯繫人:高洋
聯繫電話:
010
-
68546709
客服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60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
務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
-
1615
、
1701
-
1716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
務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
-
1615
、
1701
-
1716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聯繫人:夏吉慧
聯繫電話:
0571
-
87925129
客服電話:
95336,40086
-
96336
網址:
www.ctsec.com
61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
資廣場
18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趙俊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
400
-
888
-
8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62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東新街
232
號陝西
信託大廈
16
-
17
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東新街
232
號陝西
信託大廈
6
樓
616
室
法定代表人:劉建武
聯繫人:梁承華
電話:
029
-
87406168
傳真:
029
-
87406710
客服電話:
95582
網址:
http://www.westsecu.com/
63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軍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83561146
客服電話:
4006989898
網址:
www.xsdzq.cn
64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
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
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聯繫人:馮爽
聯繫電話:
010
-
58328373
客服電話:
400
-
887
-
8827
網址:
www.ubssecurities.com
65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
4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
融中心
17
層
法定代表人:陸濤
聯繫人:馬賢清
聯繫電話:
0755
-
83025022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228
網址:
www.jyzq.cn
66
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
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
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聯繫人
:
王鑫
聯繫電話:
020
-
3828665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33
網址:
www.wlzq.com.cn
67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劉婧漪、賈鵬
聯繫電話: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68
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
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
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聯繫人:郭磊
聯繫電話:
0731
-
84403319
客服電話:
400
-
88
-
35316
(全國)
網址
:www.cfzq.com
69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
方君座
D
座
14
層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
方君座
D
座
14
層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客服電話:
4001966188
網址:
www.cnht.com.cn
70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
富大廈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
富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鄧鵬怡
電話:
0931
-
4890208
傳真:
0931
-
4890628
客服電話:
95368
網址:
www.hlzq.com
71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
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
(
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
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王逍
電話:
021
-
64339000
傳真:
021
-
54967293
客服電話: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網址:
www.cfsc.com.cn
72
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錫林南
路
1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長
安興融中心西座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
:
董晶姍
客服電話:
400
-
660
-
9839
網址:
www.grzq.com
73
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
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
三十、三十一層
法定代表人:吳駿
聯繫人:吳爾暉
聯繫電話:
0755
-
83007159
客服電話:
4000
-
188
-
688
網址:
www.ydsc.com.cn
74
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
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南五馬路
121
號萬
麗城晶座
4
樓中天證券經紀事業部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聯繫人:王力華
聯繫電話:
024
-
23280810
客服電話:
4006180315
網址:
www.stockren.com
75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榮
超經貿中心辦公樓
47
層
01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榮
超經貿中心辦公樓
47
層
01
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立功
聯繫人:馬國棟
電話:
0755
-
83252843
傳真:
0755
-
82545500
客服電話:
40018
-
40028
網址:
www.wkzq.com.cn
76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
大連期貨大廈
38
、
39
層
辦公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
連期貨大廈
39
層
法定代表人:趙璽
聯繫人:謝立軍
電話:
0411
-
39991807
傳真:
0411
-
39673219
客服電話:
4008
-
169
-
169
網址:
www.daton.com.cn
77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
19
號富凱
大廈
B
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客服電話:
010
-
66045678
傳真:
010
-
6604551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網網址:
www.jjm.com.cn
78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
路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三、四樓
辦公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
路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三、四樓
法定代表人:徐剛
聯繫人:郭晴
電話:
0752
-
2119391
傳真:
0752
-
2119369
客服電話:
95564
網址:
www.lxzq.com.cn
79
東
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
大廈
B
座
12
-
15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
大廈
B
座
12
-
15
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湯漫川
電話:
010
-
66555316
傳真:
010
-
66555133
客服電話:
4008888993
網址:
www.dxzq.net
80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
門
B
座
5
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
門
B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袁偉濤
電話:
029
-
63387289
傳真:
029
-
88447611
客服電話:
400
-
860
-
8866
網址:
www.kysec.cn
81
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號陝西郵
政信息大廈
9~11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聯繫人:吉亞利
電話:
010
-
67017788
-
9104
傳真:
010
-
67017788
-
9696
客服電話:
4008888005
網址:
www.cnpsec.com
82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
盤古大觀
A
座
40F
-
43F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
盤古大觀
A
座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趙大建
聯繫人:齊冬妮
電話:
010
-
59355807
傳真:
010
-
56437030
客服電話:
4008895618
網址:
www.e5618.com
83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號誌遠
大廈
1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九號華遠
企業號
D
座三單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長偉
聯繫人:唐昌田
電話:
010
-
88321717
傳真:
010
-
88321763
客服電話:
400
-
665
-
09
99
網址:
www.tpyzq.com
84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
段
18
號川信大廈
10
樓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
段
18
號川信大廈
10
樓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聯繫人:張鋆
電話:
010
-
64083702
傳真:
028
-
86199382
客服電話:
4008366366
網址:
www.hxzq.cn
85
網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瀋陽市瀋河區熱鬧路
49
號
辦公地址:
瀋陽市瀋河區熱鬧路
49
號恆信
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媖
聯繫人:趙輝
電話:
024
-
22955400
傳真:
024
-
22955426
客服電話:
400
-
618
-
3355
網址:
www.wxzq.com
86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
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
號保利廣場
A
座
37
樓
法定代表人:
餘磊
聯繫人:楊晨
電話:
027
-
87107535
傳真:
027
-
87618863
客服電話:
4008005000
網址:
www.tfzq.com
87
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
吳濤
聯繫人:
張蘊璞
電話:
010
-
59366245
傳真:
010
-
59366055
客服電話:
400
-
620
-
0620
網址:
www.sczq.com.cn
88
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
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號
c
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張裕
電話:
021
-
80359127
傳真:
021
-
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89
深圳眾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
地大廈
8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
地大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90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4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室;上海市
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法蘭橋創意園)
26
號
樓
2
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電話:
021
-
20613999
傳真:
021
-
68596916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91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文一西路
1218
號
1
棟
202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92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
號
裕景國際
B
座
16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佘曉峰
電話:
021
-
20691832
傳真:
021
-
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93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
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
號
樓
C
座
7
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黃妮娟
電話:
021
-
54509998
傳真:
021
-
64385308
客服電話:
400
-
1818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94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1
號郵
電新聞大廈
2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翟文、馬林
電話:
010
-
59601366
傳真:
010
-
6202035
5
客服電話:
4008188000
網址:
www.myfund.com
95
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
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
號
同花順大樓
4
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電話:
0571
-
88911818
-
8653
傳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網址:
www.5ifund.com
96
中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1
層
110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16
號中期
大廈
2
層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聯繫人:侯英建
電話:
010
-
65807865
傳真:
010
-
65807864
客服電話:
010
-
65807609
網址:
http://www.cifcofund.com
97
眾升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座
9
層
9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座
9
層
04
-
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聯繫人:李豔
電話:
010
-
59497361
傳真:
010
-
64788016
客服電話:
400
-
059
-
8888
網址:
www.zscffund.com
98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
利大廈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
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劉洋
電話:
010
-
85650628
傳真:
010
-
65884788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licaike.hexun.com
99
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9
號
樓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SOHO
現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
魏晨
電話:
010
-
52413385
傳真:
010
-
85894285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100
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錦
昌大廈)
1
幢
10
樓
1001
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3
號金誠
集團(錦昌大廈)
13
樓
法人:徐黎雲
聯繫人:來舒嵐
電話:
0571
-
88337888
傳真:
0571
-
88337666
客服電話:
4
00
-
068
-
0058
網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101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
高地中心
1101
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
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鄧鵬
電話:
13981713068
傳真:
028
-
82000996
-
805
客服電話:
400
-
8588588
網址:
http://www.pyfund.cn
102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
辦公地
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景琪
電話:
021
-
20289890
傳真:
021
-
20280110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103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
園
4
棟
10
層
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16
層
法定代表人:張彥
聯繫人:張燕
電話:
010
-
83363099
傳真:
010
-
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網址:
https:/8.jrj.com.cn
104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悅
聯繫人:張曄
電話:
010
-
56642600
傳真:
010
-
56642623
客服電話:
4007868868
網址:
www.chtfund.com
105
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
1
幢
9
層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
1
幢
9
層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高靜
電話:
010
-
59158281
傳真:
010
-
57569671
客服電話:
400
-
893
-
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106
深圳宜投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興二道
6
號武漢
大學深圳產學研大樓
B815
房(入駐深圳市
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
號皇
崗商務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華建強
聯繫人:黃晶龍
電話:
0755
-
23601676
傳真:
0755
-
88603185
客服電話:
4008955811
網址:
www.ucffund.com
107
深圳前海匯聯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鯉魚門街
1
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
公樓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軟體產業基地
5
棟
425
法定代表人:
萬勇
聯繫人:賈海霞
聯繫電話:
0755
-
26908083
客服電話:
0755
-
26900826
網址:
http://www.flyingfund.com.cn
108
中國
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
層、
2
層、
9
層、
11
層、
12
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西路
3
號
新恒基國際大廈
15
層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許黎婧
電話:
010
-
65807848
傳真:
010
-
59539985
客服電話:
95162
、
400
-
8888
-
160
網址:
www.cifco.net
109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
5
號樓
215A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
5
號樓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
李婷婷
電話:
010
-
66154828
-
801
傳真:
010
-
63583991
客服電話:
400
-
6262
-
818
網址:
www.5irich.com
110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17
號
16
樓
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17
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
6
樓
法定代表人:劉惠
聯繫人:劉豔妮
電話:
021
-
8013382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
-
808
-
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111
上海大智慧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路
1
號
樓
10
-
11
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路
1
號樓
10
-
11
層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聯繫人:印強明
電話:
021
-
20219536
傳真:
021
-
20219923
客服電話:
021
-
20219931
網址:
http://8.gw.com.cn
112
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
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陳東
電話:
02
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0
-
466
-
788
網址:
http://www.66zichan.com
113
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
威大廈
1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
威大廈
1208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史麗麗
電話:
010
-
67000988
-
6028
傳真:
010
-
67000988
-
6000
客服電話:
010
-
67000988
網址:
www.zcvc.com.cn
114
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10
號樓
12
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曹怡晨
電話:
021
-
50583533
傳真:
021
-
50583633
客服電話:
4000676266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15
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19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梅路
1801
號
7
層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聯繫人:
陳雲卉
電話:
021
-
33323999
傳真:
021
-
33323837
客服電話:
400
-
821
-
3999
網址:
http://tty.chinapnr.com
116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
廣場
1501
-
1504
辦公地址:
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
廣場
1501
-
1504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電話:
0592
-
3122757
傳真:
0592
-
3122701
客服電話:
400
-
918
-
0808
網址:
www.xds.com.cn
117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
上站大樓平街
11
-
B
,名義層
11
-
A
,
8
-
B4
,
9
-
B
、
C
辦公地址:
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上站大
樓平街
11
-
B
,名義層
11
-
A
,
8
-
B4
,
9
-
B
、
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聯繫人:萬戀
電話:
021
-
68762007
傳真:
021
-
68763048
客服電話:
400
-
8877
-
780
網址:
www.cfc108.com
118
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
人:
鮑東華
聯繫人:
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119
中經北證(北京)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號
5
號樓
1
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號
5
號樓
1
層
法定代表人:
徐福賀
聯繫人:李美
電話:
18810595051
傳真:
010
-
68292964
客服電話:
400
-
600
-
0030
網址:
www.bzfunds.com
120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
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
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法定代表人:
張皓
聯繫人:
韓鈺
電話:
0755
-
23953913
傳真:
0755
-
83217421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http://www.citicsf.com
121
北京樂融多源投資諮詢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
1
號
1
號
樓
16
層
160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北路甲
2
號盈科中心
B
座裙樓二層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聯繫人:陳銘洲
電話:
18513699505
客服電話:
400
-
068
-
1176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122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浪總部科
研樓
5
層
51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浪總部科
研樓
5
層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聯繫人:
付文紅
電話:
010
-
62676405
客服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http://www.xincai.com
123
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
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1201
-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黃敏嫦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124
深圳富濟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
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南路
高新南七道惠恆集團二期
418
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七道
12
號
惠恆集團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齊小賀
聯繫人:楊濤
電話:
0755
-
83999907
-
811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jinqianwo.cn
125
北京唐鼎耀華投資諮詢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
百泉街
10
號
2
棟
236
室
辦公地址:
北京朝陽區亮馬橋路
40
號二十
一世紀大廈
A
座
303
法定代表人:
張鑫
聯繫人:
劉美薇
電話:
010
-
53570572/13121820670
傳真:
010
-
59200800
客服電話:
400
-
819
-
9868
網址:
http://www.tdyhfund.com/
126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
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
陳繼武
聯繫人:王哲宇
電話:
021
-
63333389
-
611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6
-
433
-
389
網址:
www.lingxianf
und.com
127
大泰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59
號國
睿大廈一號樓
B
區
4
樓
A506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路
1386
號文
廣大廈
15
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聯繫人:何庭宇
電話:
13917225742
傳真:
021
-
22268089
客服電話:
400
-
928
-
2266/021
-
22267995
網址:
www.dtfunds.com
128
濟安財富(北京)資本管理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7
號
4
號樓
40
層
4601
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
中路
7
號
財富中心
A
座
46
層
濟安財富
法定代表人:
楊健
聯繫人:付志恆
電話:
010
-
65309516
-
802
傳真:
010
-
65330699
客服電話:
400
-
075
-
6663
網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129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新華社第三工作區
5F
法定代表人:彭運年
聯繫人:
孫雯
電話:
010
-
59336519
傳真:
010
-
59336500
客服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130
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東路
1
號院
8
號樓
C
座
170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東路
1
號院
8
號樓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人:
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電話:
010
-
82151989
傳真:
010
-
82158631
客服電話:
400
-
158
-
5050
網址:
www.9ifund.com
131
徽商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蕪湖路
258
號
辦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蕪湖路
2
58
號
法定代表人:
吳國華
聯繫人:
蔡芳
電話:
0551
-
62862801
傳真:
0551
-
62865899
客服電話:
4008
-
878
-
707
網址:
www.hsqh.net
132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0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
丁向坤
電話:
010
-
56282140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網址:
www.fundzone.cn
133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定代表人:
錢燕飛
聯繫人:
王鋒
電話:
025
-
66996699
-
887226
傳真:
025
-
66996699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134
北京廣源達信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層
60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浦項
中心
B
座
19
層
法定代表人:
齊劍輝
聯繫人:王英俊
電話:
4006236060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6236060
網址:
www.niuniufund.com
135
上海萬得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福山路
33
號
8
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
姜吉靈
電話:
021
-
51327185
傳真:
021
-
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
-
821
-
0203
136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吳季林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61840699
客服電話:
4000618518
網址:
https://www.danjuanapp.com
137
上海雲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
金橋路
27
號
13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新
金橋路
27
號
13
號樓
2
層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裝
聯繫人:
江輝
電話:
021
-
20538888
傳真:
021
-
20538999
客服電話:
400
-
820
-
1515
網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38
上海中正達廣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電話:
021
-
33768132
傳真:
021
-
33768132
-
802
客服電話:
400
-
6767
-
523
網址:
www.zzwealth.cn
139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1
號
辦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1
號
法定代表人:
宋時琳
聯繫人:
賀傑
電話:
025
-
86853969
-
66727
客服電話:
4007
-
999
-
999
網址:
http://jr.tuniu.com
140
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
25
、
27
、
29
號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
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
陳太康
聯繫人:
李天雨
電話:
021
-
68757102
傳真:
021
-
68757102
客服電話:
95531/4008888588
網址:
www.qh168.com.cn
141
本基金其他代銷機構情況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5.2 登記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六號免稅商務大廈31-33層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電話:(0755)82763849
傳真:(0755)82763889
聯繫人:古和鵬
5.3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黎明、田衛紅
5.4 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陳熹
經辦註冊會計師:薛競、陳熹
§ 6 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6.1 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
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機構,並予以公
告。
6.2 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並辦理基金份額變更登記後進入集中申購期。在集中申購期內
只開放申購,不開放贖回。集中申購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集中申購期結束後,本基金可暫
停辦理申購和贖回,暫停結束後本基金將開放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
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公告。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時除外),
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中
載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
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在實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公告。
本基金已於2008年1月4日開放申購和贖回業務。
6.3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
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4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機
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
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基金髮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
成功,而僅代表發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該申請。申請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的
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機
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帳戶。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6.5 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本基金代銷機構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10元,基金銷售機構在符合上
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基金銷售機構公
布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本基金直銷網點最低申購金額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和調整。
2、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銷售機
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單筆贖回申請份額要求限制,具體以基
金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3、本基金不對投資者每個交易帳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
4、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金額和贖
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至少在
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6 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
本基金提供兩種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的申購費用稱為前端申
購費用,在贖回時收取的申購費用稱為後端申購費用。基金投資者可以選擇支付前端申購費
用或後端申購費用。
本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不高於
1.
5
%
,且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後端申購費率最
高不高於
1.8%
,且隨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費:
購買金額(
M
)
申購費率
M
<
100
萬
1.5%
100
萬
≤
M
<
500
萬
0.9%
500
萬
≤
M
<
1000
萬
0.3%
M
≥
1000
萬
每筆
1000
元
後端收費(其中
1
年
為
365
天
):
持有期限
(
N
)
申
購費率
N
<
1
年
1
.
8%
1
年
≤
N
<
2
年
1.5%
2
年
≤
N
<
3
年
1.2%
3
年
≤
N
<
4
年
0.8%
4
年
≤
N
<
5
年
0.4%
N
≥
5
年
0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
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
、
贖回費率不高於
0.5%
,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其中
1
年
為
365
天
)。具
體如下表所示:
申請份額持有時間(
N
)
贖回費率
N
<
1
年
0.5%
1
年
≤
N
<
2
年
0.3%
N
≥
2
年
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份額時收取,扣除用於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後的餘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
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
25%
。
3
、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
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
2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
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公告。
4
、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
情形下,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費率優惠的相關規則和流程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銷售機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或通知。
6.7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淨申購金額和申購費用。
(1)若投資者選擇繳納前端申購費用,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1+前端申購費率)
前端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1: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選擇繳納前端申購費,對應費率為1.5%,假
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017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 100,000/ (1+1.5%)=98,522.17元
前端申購費用 = 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購份額 =98,522.17/1.017=96,875.29份
即: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選擇繳納前端申購費,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
值為1.017元,則可得到96,875.29份基金份額。
(2)若投資者選擇繳納後端申購費用,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當投資者提出贖回時,後端申購費用的計算公式為: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後端申購費率
例2、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選擇繳納後
端申購費,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017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
=100,000/1.017 =98,328.41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1)若投資者申購時選擇繳納前端申購費用,則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例3、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萬份基金份額,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基
金份額淨值是1.017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100,000×1.017×0.5%=508.50元
贖回金額=100,000×1.017-508,40=101,191.5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萬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017元,則
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1,191.50元。
(2)若投資者申購時選擇繳納後端申購費用,則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後端申購費率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後端申購費用-贖回費用
例4、某投資者申購10萬份基金份額,一年內贖回,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對應的
後端申購費率是1.8%,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037元,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7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後端申購費用=100,000×1.017×1.8%=1,830.60元
贖回費用=100,000×1.037×0.5%=518.50元
贖回金額=100,000×1.037-1,830.60-518.50=101,350.90元
即:投資者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1,350.90元。
3、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
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小數點
後第4位四捨五入。
4、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基準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
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相應的費用,
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
金財產。
6.8 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
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
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
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
理人網站公告。
6.9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淨值無法計算;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
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發生上述(1)到(4)項暫停申購
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6.10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回,導致本
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
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
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後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延
緩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投資者在申請
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刊登暫停贖
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6.11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
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
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
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
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單個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
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
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通過至
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或基金代銷機構的網點刊登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向中國
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同時以郵寄、傳真或其
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
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
應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6.12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
理人網站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
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
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公告
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
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6.13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已開通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機構和部分代銷機構的基
金轉換業務,業務規則和轉換費用的相關規定詳見2008年3月11日發布的《關於南方隆元
產業主題基金開展轉換業務的公告》和其他有關基金轉換公告。
6.14 基金的轉託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託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帳戶轉
入另一個交易帳戶進行交易。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
的業務規則。
6.15 定投計劃
基金管理人已開通本基金在部分銷售機構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開通定投業務的銷售機
構名單和具體規則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各銷售機構有關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6.16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
某一投資者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帳戶的行為。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
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
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
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
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的條
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項業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6.17 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註冊登
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
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
§ 7 基金的投資
7.1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在準確把握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運行態勢的基礎上,集中精選具
備國民經濟三大產業主題的優勢行業和上市公司進行投資,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追求較
高的超額收益與長期資本增值。
7.2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資於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
的股票和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資組合為:股票佔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對具備國民經濟三大產業主題的
優勢行業和上市公司的投資不低於股票投資比例的80%;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
具佔基金資產的0-35%;權證佔基金資產的0-3%;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的0-20%;基金
保留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可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上限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7.3 投資理念
「聚焦國民經濟產業主題,積極把握行業輪動時機」。
經濟的發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宏觀背景、不同的產業政策
下,國民經濟三大產業中各行業板塊的發展態勢有所不同,本基金將捕捉三大產業中各行業
發展的不同態勢,從而選取優勢行業進行投資,並且隨其變化適時調整,以更好把握國民經
濟優勢行業。
7.4 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採取「自上而下」積極進行資產配置、行業輪動配置和「自下而上」
精選個股相結合的方法。
(一)資產配置策略
在資產配置上,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門根據對國際國內宏觀、微觀經濟運行狀態、證券
市場走勢和估值水平、政府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提出關於資產配
置的研究報告和關於資產配置的參考性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將根據研究部門的建議確定股
票、債券、現金三大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二)行業配置和輪動策略
1、三大產業主題
在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中,發展先進位造業、提高現代服務業比重和加強基
礎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是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任務。因此,關於先進位造業、現代服務
業和基礎產業的投資主題即是本基金所指的三大「產業主題」。
先進位造業:製造業是國民經濟的物質基礎,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國民經濟高速增長
的發動機及國家競爭力的主要體現。作為製造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先進位造業,將在中國走
新型工業化道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邁向製造強國的進程中起關鍵性作用。本基金所指的
先進位造業主要包括採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具有較高科技含量的上市公
司。
現代服務業: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尤其是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是衡
量經濟、社會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誌。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是加快工業化、現代化的必然要
求,對於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擴大勞動就業、加快城鎮化進程、改善人
民生活都有著重大作用。本基金所指的現代服務業主要包括運用現代經營方式和信息技術手
段、代表服務業發展方向的上市公司。
基礎產業:基礎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處於基礎地位,是支撐社會經濟運行的基礎,它
決定和反映著國民經濟活動的發展方向與運行速度,是其他產業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本
基金所指的基礎產業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國民經濟基礎行業的上市公司。
2、行業配置策略
在上述三大產業的基礎上,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行業配置,即基於行業
競爭優勢和市場結構等進行基本面分析,結合行業的歷史表現、收益預期、行業經濟政策面
等,進行綜合的相對吸引度評分,然後在市場基準比例的基礎上進行行業的輪動配置,選擇
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在國民經濟三大產業中佔據行業優勢地位,超額收益率或預測超額
收益率水平較高的行業做重點投資。
本基金採用的行業分類是以摩根斯坦利和標準普爾公司聯合發布的全球行業分類標準
(GICS)為基礎,參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對原南方基金行業分類體系
進行了調整,形成「南方基金行業投資價值評估體系」。該體系引入「行業評價配置打分表」:
首先對各行業評價綜合性的相對吸引度分數,然後以各行業在市場中所佔比例為基礎,依據
吸引度分數進行配置比例的調整。
吸引度分數的評分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研究基本面信息,例如:行業競爭優勢、市場結構、行業的價格收益比、行業成
長性、行業內大部分上市公司經營是否健康等;
(2)行業的歷史表現,是否經過大幅概念炒作,分析員對收益的預期;
(3)宏觀經濟、政策面,例如:政府的行業收支及行業政策;
(4)可用回歸分析法對歷史資料進行分析,以判別各因素對預測超額收益率 的有效性,
確定各因素的權重;
(5)對各行業進行綜合的吸引度評分。由於各個因素的有效性會隨時間變化,各行業
的吸引度分數也須經常調整。
最後,以各行業板塊在市場中所佔比例為基礎,再依據吸引度分數進行配置比例的調整。
本基金對優勢行業配置、再配置的過程同時是對優勢行業動態調整的過程。
經濟的發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宏觀背景、不同的產業政策
下,國民經濟三大產業中各行業板塊的發展態勢有所不同,本基金將捕捉國民經濟產業中各
行業發展的不同態勢,從而選取優勢行業進行投資,並且隨其變化適時調整,以更好把握優
勢行業。
本基金將按照 「行業評價配置打分表」的內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行業進行評分,剔
除評級下降的行業,同時積極投資於評級明顯上升的行業。
3、個股選擇策略
在資產配置、行業配置完成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評估行業內的上市公
司:
(1)公司的商業模式;
(2)產品市場前景分析,包括產品本身市場分析、主要競爭對手、上下遊產品關聯性
及定價能力、替代產品分析等;
(3)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分析,包括管理者素質、市場營銷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專有
技術、特許權、品牌、重要客戶等;
(4)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管理能力,包括財務安全性指標,反映行業特性的主要財務
指標、公司股權與債權融資能力與成本分析、公司再投資收益率分析等;
(5)公司潛在風險及應對措施。
在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後,精選優質上市公司組成本基金股票池,進一步採用
P/E,P/B,EV/EBITDA,PEG等估值指標,選取行業內估值水平相對較低的股票進行投資。
(三)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的債券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包括可轉換債)等。本基金將在
研判利率走勢的基礎上做出最佳的資產配置及風險控制。在選擇債券品種時,本基金重點分
析債券發行人的債信品質,包括發行機構以及保證機構的償債能力、財務結構與安全性,並
根據對不同期限品種的研究,構造收益率曲線,採用久期模型構造最佳債券期限組合,降低
利率風險;對可轉債的投資,結合對股票走勢的判斷,發現其套利機會。
(四)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型
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槓桿策略、價值挖掘策略、獲利保護策略、
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賣空保護性的認購權證策略、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等。
本公司將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
屬選擇,謹慎進行投資,追求較穩定的當期收益。
7.5 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一)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依法決策是本基金進行投資的前提。
2、宏觀經濟發展態勢、微觀經濟運行環境和證券市場走勢。這是本基金投資決策的基
礎。
3、投資對象收益和風險的配比關係。在充分權衡投資對象的收益和風險的前提下作出
投資決策,是本基金維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團隊投資方式。本基金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通過投資研究全體人員的共同努
力與分工協作,由基金經理具體執行投資計劃,爭取良好投資業績。
(二)決策程序
1、決定主要投資原則: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基金的主要
投資原則,確立基金的投資方針及投資方向,審定基金的資產及行業配置方案。
2、團隊投資與投資決策制定:在遵守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原則前提下,通過投
資研究全體人員的團隊投資、分工協作,由基金經理具體執行投資計劃:1)、依據整體投
資研究團隊對宏觀經濟、股市政策、市場趨勢的判斷,結合基金合同、投資制度的要求提出
本基金的資產及行業配置建議,在投資決策委員會授權及批准的範圍內,最終決定基金的資
產及行業配置方案;2)、依據整體投資研究團隊對各行業的具體分析與股票備選名單,結
合基金合同、投資制度的要求,在投資決策委員會授權及批准的範圍內,制定基金的個股投
資方案。
3、進行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部門對公司旗下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並
出具風險監控報告。
4、評估和調整決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環境的變化和實際的需要調整決策的程
序。
7.6 投資限制
(一)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
述規定的限制。
(二)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b、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
該證券的10%;
c、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e、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1年的政府債券不低於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i、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
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j、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k、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
限制。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
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
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7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85%×滬深300指數+15%×上證國債指數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在考慮了基金股票組合的投資標的、構建流程以及市場上各個股
票指數的編制方法和歷史情況後,我們選定滬深300指數作為本基金股票組合的業績基準。
滬深300指數成份股選自滬深兩個證券市場,覆蓋了大部分流通市值,為中國A股市場中代表
性強、流動性高的主流投資股票,能夠反映A股市場總體發展趨勢。滬深300指數中的指數
股的發布和調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較強的公正性與權威性。債券組合的業績基準則採用
了市場上通用的上證國債指數。上證國債指數是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國債
為樣本,按照國債發行量加權而成。上證國債指數是上證指數系列的第一隻債券指數,反映我
國債券市場整體變動狀況,具有較強的市場代表性。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股票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7.8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
金、貨幣市場基金。
7.9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7.10 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7.1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
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
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
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7.12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
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
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
1
權益投資
1,330,039,854.51
61.99
其中:股票
1,330,039,854.51
61.99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798,027,007.45
37.20
8
其他資產
17,347,727.01
0.81
9
合計
2,145,414,588.97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26,054,091.56
1.22
B
採礦業
21,539,656.47
1.01
C
製造業
980,181,113.34
45.84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業
38,600,166.24
1.81
E
建築業
41,881,682.10
1.96
F
批發和零售業
32,547.63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6,585.28
0.00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5,558,107.15
1.66
J
金融業
160,179,801.40
7.49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6,691,708.88
0.78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36,192.50
0.01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9,118,201.96
0.43
S
綜合
-
-
合計
1,330,039,854.51
62.20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
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300100
雙林股份
2,415,153
84,168,082.05
3.94
2
601689
拓普集團
2,716,787
76,396,050.44
3.57
3
601166
興業銀行
4,779,162
76,323,217.14
3.57
4
002511
中順潔柔
2,709,660
52,811,273.40
2.47
5
002108
滄州明珠
2,407,498
52,170,481.66
2.44
6
002142
寧波銀行
2,716,400
42,511,660.00
1.99
7
600030
中信證券
2,500,400
40,306,448.00
1.88
8
600418
江淮汽車
2,818,500
39,120,780.00
1.83
9
600452
涪陵電力
1,077,704
38,463,255.76
1.80
10
002611
東方精工
2,272,411
37,199,368.07
1.74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8.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8.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投資股指期貨。
8.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投資國債期貨。
9.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9.1
本基金本期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沒有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證券。
9.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9.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926,018.1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16,259,864.60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143,785.78
5
應收申購款
18,058.46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7,347,727.01
9.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9.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7.13 基金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階段
份額淨值
收益率①
份額淨值
收益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7.11.09-2007.12.31
5.40%
1.65%
5.21%
1.68%
0.19%
-0.03%
2008.01.01-2008.12.31
-57.97%
2.43%
-58.82%
2.59%
0.85%
-0.16%
2009.01.01-2009.12.31
59.59%
1.43%
79.16%
1.75%
-19.57%
-0.32%
2010.01.01-2010.12.31
0.57%
1.20%
-9.96%
1.34%
10.53%
-0.14%
2011.01.01-2011.12.31
-27.57%
1.36%
-21.03%
1.10%
-6.54%
0.26%
2012.01.01-2012.12.31
9.13%
1.32%
7.19%
1.09%
1.94%
0.23%
2013.01.01-2013.12.31
-7.65%
1.49%
-5.88%
1.18%
-1.77%
0.31%
2014.01.01-2014.12.31
4.05%
1.27%
43.73%
1.03%
-39.68%
0.24%
2015.01.01-2015.12.31
46.30%
2.66%
6.69%
2.11%
39.61%
0.55%
2016.01.01-2016.09.30
-12.03%
1.53%
-10.29%
1.33%
-1.74%
0.20%
自基金轉型生效起至今
-30.50%
1.72%
-23.38%
1.60%
-7.12%
0.14%
註:本基金自
2007
年
11
月
09
日起由封閉式基金隆元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成。
§ 8 基金的財產
一、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其他資產等。
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 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帳戶和託管專戶用於基金的資金結算業務,並
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
帳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
構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 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
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
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除依法律
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 9 基金資產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
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三、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和負債。
四、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
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
時間、程序進行覆核,覆核無誤後在基金管理人傳真的書面估值結果上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
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於配
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
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
公布。
六、 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小數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當估值或份額淨
值計價錯誤實際發生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當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估值錯誤
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因基金估
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
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關於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代理銷售
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
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
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
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
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
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
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
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
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
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
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
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
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資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
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
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
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
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 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 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處理;
2、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
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 10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
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 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餘額。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全年分
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
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
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但未經確權的基金份額默認方式是紅利再投資;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淨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2日內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
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
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 紅利金額的處理方式
紅利金額按權益登記日有效份額以當次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為基準計算並扣除相應的費
用,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捨棄,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
金財產。
§ 11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8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
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 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
管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除非基金
合同、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費率,無須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公告。
五、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 12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 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 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13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
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媒體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
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
息資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轉型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集中申購的3日前,將基金
《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
基金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
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
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2、基金集中申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集中申購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集中申購公告,並在披露《招
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3、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
基金份額集中申購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
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4、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份額集中申購網點查
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5、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
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
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
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
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
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告兩種方式。
6、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
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集中申購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基金
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0.5%;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基金銷售機構;
(20)更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21)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24)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
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8、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予以公告。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
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
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
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
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
所,供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供公眾查閱、
複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 14 風險揭示
一、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
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於國債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
影響著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國債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
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
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
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 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
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二、 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
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與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
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 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申購
和贖回。中國股票市場波動性較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在
這時出現較大數額的基金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四、 其他風險
1、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
生的風險;
3、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 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
帶來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五、 本基金既定投資策略下的風險控制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對證券市場當期的系統性風險以及可預見的未
來時期內各大類資產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進行分析評估,並據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債
券、現金等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調整原則和調整範圍,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調整,以達到
規避風險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投資策略上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在對股票和行業進
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完成投資組合構建。因此,本基金可能面臨較大的投資風險,尤其在對
行業判斷出現系統性偏差的時候。
解決措施包括:根據上市公司研究結果,定期或不定期剔除不再符合基金主要投資方向、
基本面惡化股價面臨較大波動以及短期估值水平過高股價面臨調整的股票;根據行業分析結
果,有針對性地剔除組合內該行業的股票;同時,積極尋找新的符合本基金投資方向的股票,
按照既定的方法進行研究後納入股票池,以保證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得以貫徹執行。
六、 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
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券市
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銷售
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
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
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
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 15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託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9)終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
行,基金管理人應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
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 16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費用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代銷機構處獲
得的不當得利;
(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
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
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委託、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並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務規則》,決定
和調整除調高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
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
的利益;
(2)辦理基金轉型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
入;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5)以基金託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負責基金
投資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7)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
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允許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
金管理人網站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
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
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
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結果。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
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
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並且委託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
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
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
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
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並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核,符合
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
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
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
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並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
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
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
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
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
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
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
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
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
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
人網站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
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1、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全年
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
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
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但未經確權的基金份額默認方式是紅利再投資;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淨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2日內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
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
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作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在準確把握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運行態勢的基礎上,集中精選具
備國民經濟三大產業主題的優勢行業和上市公司進行投資,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追求較
高的超額收益與長期資本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資於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
的股票和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資組合為:股票佔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對具備國民經濟三大產業主題的
優勢行業和上市公司的投資不低於股票投資比例的80%;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
具佔基金資產的0-35%;權證佔基金資產淨值的0-3%;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的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可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上限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
或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
述規定的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b、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
該證券的10%;
c、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e、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1年的政府債券不低於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i、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
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j、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k、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
限制。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
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
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
基金份額集中申購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
額累計淨值登載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託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
(9)終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允許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
行,自《基金合同》變更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
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的辦公
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複製件或複印件,但內容應以
《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 17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華一路6號免稅商務大廈塔樓31、32、33層整
層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成立時間:1998年3月6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1998]4號
註冊資本:1.5億元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755)82763888
傳真:(0755)82763889
聯繫人:鮑文革
2、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電話:(010)66106912
傳真:(010)66106904
聯繫人:蔣松雲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334,018,850,026元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
(國發[1983]146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現、
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
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帳);
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
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受託管理
服務;年金帳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諮
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
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
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
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
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在準確把握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運行態勢的基礎上,集中精選具
備國民經濟三大產業主題的優勢行業和上市公司進行投資,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追求較
高的超額收益與長期資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資於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
的股票和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
(1)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組合為:股票佔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對具備國民經濟三大產業主題的
優勢行業和上市公司的投資不低於股票投資比例的80%;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
具佔基金資產的0-35%;權證佔基金資產淨值的0-3%;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的5%。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的
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基金託管人對上述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滿六個月
開始。
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度按照雙方約定的形式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庫,
並有責任確保該股票庫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據此股票庫監督本基金投資於
該類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對該股票庫的臨時調整應事先發函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加蓋公司公章,基金託
管人在收到發函的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對該股票庫的調整自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之
日起第2日生效。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b、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
該證券的10%;
c、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e、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1年的政府債券不低於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i、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
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j、一隻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
之二;一隻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十;經
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協商,可對以上比例進行調整;
k、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
限制。
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3)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
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以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託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託管人實施交易監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5)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
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
或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述
規定的限制。
4、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關聯投資限制
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
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加
蓋公章並書面提交,並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於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
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並造成基金
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
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
的發生,若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
證監會報告。對於交易所場內已成交的違規關聯交易,基金託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
所規則的規定進行結算,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
並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人
在收到名單後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
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向基金託
管人提出書面申請,基金託管人於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後,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
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應及時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約定的該交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
的有利於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對
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後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核心交易對手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
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根據當
時的市場情況調整核心交易對手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在與核
心交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其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上述監督流
程,則對於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6、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
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本基金投資除核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
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
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過程中遵循上述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
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
情況對於核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
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
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
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
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
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
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
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執行或
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
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
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託管人對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
人有義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 基金財產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
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託管人處的,託管人應
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
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2、集中申購資金的驗證
集中申購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集中申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
在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購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
人開立並管理。基金集中申購期滿,集中申購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
(含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集中申購的屬於本基金財
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
具確認文件。
3、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
款。該資產託管專戶是指基金託管人在集中託管模式下,代表所託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帳戶。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擔。本基
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
行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4、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5、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
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自營帳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
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主
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託管人根據有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託管銀行的保管庫;其中實物證券也
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
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託管人對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
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
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15年以
上。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
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
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15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
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
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份,保存期
限為15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
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
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
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七、託管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生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 18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及時通過下述方式聯繫基金管
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本招募說明書,並同意全部內容。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發售機構及銷售機構提供,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在符
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關服務項目。如因系統、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
致下述服務無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本基金包含H類份額,則H類份額持有人享有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客戶投訴及建
議受理服務及網站資訊等服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及發送服務
1、紙質對帳單
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場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場外
交易,請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相關條款為準)且有定製的投資人寄送紙質對帳單,
資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詳的除外。
2、電子對帳單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場外交易電子郵件對帳單及月度、季度場外交易手機
簡訊對帳單服務,基金管理人將以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形式向定製的投資人定期發送。
3、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資人的場內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場內交易,
請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相關條款為準)對帳單服務(含紙質及電子對帳單)。投
資人可到交易網點列印或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服務等渠道查詢。
二、在線服務
(一)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投資人可獲得如下服務:
1、查詢服務
投資人通過基金帳號、身份證號等開戶證件號碼和查詢密碼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南方
e站通」,可享有場外基金交易查詢、帳戶查詢和基金信息查詢服務。
2、網上交易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南方e站通」辦理開戶、認購/申購、贖回及信息查詢
等業務。有關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具體業務規則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
則。
3、信息資訊服務
投資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類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基金公告、定期報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等各類最新資料。
4、自助答疑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在線客服」,根據提示操作輸入要諮詢問題的關鍵詞,
便可自助進行相關問題的搜索及解答。
5、網上人工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在線客服」獲得投資諮詢、服務定製/取消等專項服務。
(二)通過基金管理人微信公眾號或者客戶端,投資人可獲得如下服務:
投資人通過關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眾號(可搜索「南方基金」或「4008898899」)或下
載手機客戶端,可查閱基金淨值、基金動態及活動、服務資訊等,也可通過「微客服」或「在
線客服」獲得投資諮詢、服務定製/取消等專項服務。如綁定或登錄個人帳戶,還可享有基
金交易(僅限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投資人)、帳戶查詢、基金交易查詢等服務。
三、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投資人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400-889-8899(國內免長途話費)可享有如下服務:
1、自助語音服務:提供7×24小時基金淨值信息、基金產品等自助查詢服務。
2、人工服務: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於8小時的人工服務(法定節假日除外)。投
資人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投資諮詢、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及建議、信息定製等專
項服務。
3、電話交易服務: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交易系統辦理
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交易撤單、交易密碼修改、信息查詢和投資人該直銷帳戶下開放
式基金的贖回、轉換及分紅方式變更等業務。有關基金電話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請參見基金
管理人網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則。
四、客戶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人工熱線、在線客服、微客服、書信、電子郵
件、簡訊、傳真及各銷售機構網點櫃檯等不同的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
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 19 其他應披露事項
標題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首創證券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11
-
09
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報告
2016
-
10
-
25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東海期貨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10
-
11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途牛金服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9
-
28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交通銀行手
機銀行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16
-
09
-
20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正達廣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9
-
06
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6
年半年度報告
(
摘要
)
2016
-
08
-
29
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6
年半年度報告
2016
-
08
-
29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雲灣投資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8
-
29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蛋卷基金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8
-
19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萬得投顧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7
-
29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廣源達信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7
-
28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智慧財富
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16
-
07
-
26
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報告
2016
-
07
-
21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蘇寧基金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7
-
06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交通銀行網
上銀行、手機銀行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2016
-
06
-
30
關於京東電子交易平臺實施費率優惠的公告
2016
-
06
-
30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晉商銀行和
貴陽銀行為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6
-
23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餘杭農村商
業銀行為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6
-
23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隆銀行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6
-
03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匯成基金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6
-
05
-
13
§ 20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代理人和註冊登記機構的辦
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複製件或複印
件,但應以《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 21 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
查閱。
1、中國證監會批准本基金設立的文件
2、《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8、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