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師打過,你懷恨在心嗎?——關於對懲戒教育的看法
被老師打過,你恨老師嗎?多數畢業多年的學生來回答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要不是你提出這個問題,我根本就想不起來這一茬了。」
上學的時候,我們都應該有被老師懲罰的經歷,如果你沒有被懲罰過,有這兩種可能,一是你是學霸,二是你還未成年。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早年間是凡讀書的學生都應該有被老師懲罰的經歷,從遲到、早退,值日衛生不及時、不合格等日常行為方式到學習上的作業完成質量,上課聽講認真程度等,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出了一點點問題,老師都會進行懲罰,絕對不可能給你留一點點的情面,所以除非你是當時的學霸,否則不可能沒有被老師懲罰過,即使是當時的學霸想不被老師懲罰也是很難的,因為你總會犯一點點錯誤的。
如果你讀書的時候沒有被老師懲罰過的另一種可能就是你還未成年。現在的老師很少懲罰學生,通常都是說服教育,學生犯了錯誤,寫個檢討、保證書啥的,更為嚴重一點的錯誤就把家長請到學校來配合教育,老師才不會動你一個手指頭呢。我們知道,現在的學生就是犯了錯誤也檢討不出什麼來,更是保證不了什麼,即使是把家長叫到學校進行配合教育,其效果也是聊勝於無。
那麼問題來了,究竟這麼兩個不同時期的不同教育方式孰優孰劣呢?就是說,懲罰多一點對學生的教育效果好還是像現在這樣沒有什麼懲罰的教育方式更好?
其實這個問題被反覆的提起,從來就沒有什麼讓大家都信服的論據支撐的論點被廣泛的認可,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其實,那些所謂的教育專家可以去問問在這兩種教育方式下教育出來的學生,問問他們對於這些的看法,如果不是極其特殊情況下,多數過來的學生是無所謂的。並沒有出現在懲戒教育下出來的學生產生了什麼心理問題,而說服教育方式教育出來的學生就一定是心態平和的。
我認為,我們在討論懲戒教育和說服教育的優劣時,可能是我們討論的方向錯了。正確的方向不應該是討論這兩種教育方式的本身,而應該是執行這兩種教育方式背後的執行者,也就是說是老師。
不知道你是否記得陶行知的幾塊糖的教育故事,還有那個教鞭高高的舉起,卻輕輕地落在石板上的魏巍的老師。
老師才是教育的根本所在,戒尺掌握在什麼樣的老師手裡,或者說有些老師即使手裡沒有戒尺,在學生的心目中其無形的戒尺也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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