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訴訟費用誰承擔,怎麼規定的?

2021-01-07 法妞問答

在債權債務糾紛中,債權人往往因為對債務人對外所欠債務未能及時全面了解而又輕信債務人具有償債能力或者礙於情面等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時起訴、儘早保全,導致債務人趁機轉移財產,損害債權人債權的情形並不少見。那麼債權人撤銷權訴訟費用誰承擔,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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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訴訟費用誰承擔,怎麼規定的?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管爽律師解答:

債權人撤銷權的訴訟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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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管爽律師解析:

由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案件受理費(一審、二審及部分再審案件);

(二)申請費(申請執行、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破產、撤銷等);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絕大多數案件當中,都可以在原告的訴訟請求裡看到這樣的表述:「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這體現了當事人的訴求:讓對方承擔訴訟費。但是,這樣的訴訟請求並不一定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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