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對剛競拍成功的房子不滿意,不想要了,可以退貨嗎?」
「這不是在某寶網購,悔拍需承擔法律責任!」
臺海網11月14日訊 據「聚焦三明」微信綜合報導 10月27日,大田一男子在法院司法拍賣中加價46次,競買到房產後卻嫌房子不好「悔拍」了,大田法院依法裁定沒收該男子繳納的15萬元保證金。
基本案情
10月10日,大田法院將某被執行人位於均溪鎮文化廣場的房產在司法拍賣平臺上拍賣,起拍價1163360元,如要參與競拍,需繳納保證金15萬元,每次加價幅度5000元。此次拍賣引來5896次圍觀,59人設置提醒,5人繳納保證金參與競買。
競拍當日,5名競拍人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先後加價共94次,延時29次。競拍人吳某在競拍過程中,加價共計46次,其中兩次加價55000元和135000元,最終以1633360元的最高價競得房產。
然而,法院聯繫吳某要求付清尾款時,吳某卻表示對競買的房子不滿意,不想要了,希望法院能退還保證金。
大田法院認為,對於此次拍賣的標的物,法院已將相關房產信息和競拍規則及注意事項在公告裡寫明,吳某因自身原因悔拍的,後果應由其自行承擔。
最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大田法院依法裁定將吳某繳納的15萬元保證金予以沒收,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在收到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後,吳某才意識到自己悔拍行為的嚴重性,悔恨不已。
圖為執行裁定書
法官說法
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的財產處置行為,是一種強制執行措施,具有司法性和權威性。其不屬於普通的「賣貨」行為,沒有「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一旦拍賣成交,不得隨意悔拍,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不僅保證金無法退回、競拍者不得再次參與該拍賣標的物的競買,同時法院有權根據是否有惡意叫價、哄抬標的價格或者故意阻礙拍賣進行等情節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司法拘留等處罰決定。
(來源:大田法院、三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