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必讀:
1、「兩項法規」;
2、填報易錯易漏點;
3、報告表填表須知;
4、報告表內每一事項表格下方的填表說明。
4、認真梳理往年的填報情況,準確區分「有沒有」和「變不變」
1.擔任副處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幹部;
2.二級調研員及以上職級的幹部;
3.二級高級警長、警務技術二級主任及以上職級的幹部;
4.三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及以上職務的幹部;
5.二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助理、二級高級書記員及以上職級的幹部;
6.市管企業、園區正副職。
1.必須親筆填寫,不能電腦列印。
2.填報日期請具體到日,因填報日期為查詢股票基金市值的時間依據,請在填報時注意,股票、基金的市值為填報前一交易日。
3.無穩定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屬於共同生活的子女。在讀大學、研究生、博士的子女也屬於共同生活子女。
4.填表時請注意看清填報事項需要填報的是「子女」還是「共同子女」或者是「子女及其配偶」。
5.填報金額均以「萬元」為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境外的存款、投資等須註明幣種,請保持金額單位的一致性。
6.某一事項內容較多在表格中填寫不下時,請複製相應事項的表格,另附頁填寫,不要拿空白紙填寫,也不要填寫在「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這一欄內,防止錄入時遺漏。
1.身份證號碼要確保準確無誤。
2.戶籍地址應填寫居民戶口簿「住址」欄的詳細地址而不是身份證上的地址。
(一)本人的婚姻狀況
如果填報後,婚姻發生變化,應在事後30日內及時報告(書面報告),應填寫變化情況、變化時間、變化原因等,變化時間方面,結婚(含再婚)、協議離婚的,以民政部門登記時間為準;訴訟離婚的,以法院判決生效時間為準;喪偶的,以配偶自然死亡或死亡時間為準。同時在第二年集中報告時一併填寫。
(二)本人持有普通護照的情況
1.護照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就是俗稱的因私護照。
2.護照號應填寫普通護照資料中的護照號碼,不能填寫籤訂號。
3.上一年1月1日以來失效的護照需要填寫。
4.按照有關規定,市管幹部持有的普通護照必須交由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但仍屬於個人持有,如果證件相關信息記不清楚,可以到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查詢後,據實填報。
(三) 本人因私出國的情況
1.只填寫因私出國的情況,因公出國的不用填寫。
2.審批機構是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同意領導幹部因私出國的組織(人事)部門。
3.所用護照號應填寫該次因私出國時所使用普通護照上標註的護照號。
(四)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情況
1.因私或因公往來臺灣,均使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因公務辦理並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不需要填報。
2.失效證件應註明已過有效期、掛失宣布無效、換發作廢等原因。
3.因私出境回境後10天內,應將證件交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集中保管。
4.建議只要辦理過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不論因公或因私持有,一律上報,以防漏報。
(五)本人因私往來港澳、臺灣的情況
1.只填寫因私出境的情況,因公出境的不用填寫。因私出國主要是指領導幹部持普通護照等因私證件,因探親、訪友、繼承財產、留學、就業、旅遊和參加其他非公務活動等「私事」前往國外的情況。
2.上一年1月1日以來失效的通行證需要填寫。
3.按照要求,市管幹部通行證要交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統一管理,不能私自保管,否則要作說明。
4.容易漏報的情況:
(1)護照、通行證遺失但是沒有申請遺失註銷。
(2)不夠細心,沒有認真查看護照、通行證有效期,以為過期導致漏報。部分領導幹部誤將出境有效期當作證件有效期。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1.在我國普通護照上貼有外國「永久居留」「長期居留籤證」的(如紐西蘭),屬於獲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情形。
2.永久居留資格是指容許個人永久居留某國,但不享受公民權。俗稱的美國、澳大利亞的「綠卡」,加拿大的「楓葉卡」。
(七)配偶、子女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
1.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主要看是否以在國(境)外工作、生活為主,期間短期回國的也需要報告。
2.留學(陪讀)也要報告。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情況
1.不僅要報告配偶、子女的從業情況,還要報告子女配偶的從業情況。
2.不僅要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業的單位,還要具體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擔任的職務情況,有多個職務的應逐一填報。不能籠統寫自由職業者。
3.不僅要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國內從業的,還應報告其在國(境)外從業的具體情況,包括就業的單位和職務等。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未從業的,需要報告學齡前、就讀情況或待業等;退休人員應報告退休前工作單位及原任職務,退休後再就業的,再就業情況需一併報告。
5.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填報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等,同時持有居民身份證和軍官證等的都需要報告。
(九)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1.既包括配偶、子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也包括子女的配偶被追究刑事責任情況。
2.既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的情況,也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有關機關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等情況。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1.應向單位的財務人員了解工資獎金情況。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物業補貼也應填寫在「工資」欄內。
2.年終績效獎、第13個月工資統一填寫在「獎金」一欄。
3.差旅補助可填寫在「其他」欄內。
注意:①應填報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職業年金等後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全年實際所得的情況,差旅補助不屬於此範疇。②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計入工資收入。③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等,填寫在「工資」欄內。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1.種養收入應該填「其他」欄內。
2.要注意區分勞務所得與投資所得,勞務所得是領導幹部個人付出勞動所獲的報酬。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
1.不論何種情況,只要目前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產都需要填報。
2.應填寫建築面積,而非套內面積或者使用面積。
3.有的車庫、車位、儲藏間作為房屋附屬部分,沒有籤訂單獨買賣合同,也無法取得單獨產權證書,可以在填報該套房產後面做備註說明。
4.未經備案或者因備案條件不具備無法備案的車庫、車位、儲藏間,也應填報。
注意:①只籤訂了購房協議,還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②已出售轉讓的房產或退回單位的房產(福利房),但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如紅嶺1號小區已轉讓的房產,但由於還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故漏報的情況較多。③車庫、車位、儲藏間。④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與其他人為共有權人的房產。⑤轉讓或贈與的房產。⑥為了方便親戚朋友向銀行貸款,房子在本人或者配偶名下,實質上不是自己使用的。⑦已經進行不動產登記的老家房子,或雖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但實際上屬於自己或共同共有(按份額佔有)的老家房子。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況
1.國內和國(境)外分開填寫。國內: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所發行交易的股票。購買的「港股通」股票,也需要填報。
2.應填寫「填報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市值,這是抽查核實的時間點,時間點不一樣市值將不一致,比對結果就會出現差異。
3.金額比較少的股票、長期被套牢不交易的股票容易漏報。
4.注意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再三確認。
5.填報時雖已申購新股,但尚未公布中籤信息的,因無法確定是否持有新股,可不用填報;但建議在最後一頁「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況
近年來一些證券公司推出了各種形式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籤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託管,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比如「招商證券智遠天添利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華泰紫金天天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等。這類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屬於基金,需要填報。
注意:①應填報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市值。②長期不交易的基金最容易漏報。③注意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再三確認。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資型保險的情況
1.具有人身保障及存儲功能險種、帶有分紅性質,按合同約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虧損)的投資型保險需要填報。人身意外保險、健康保險、車險等短期普通保障險種(一般一年期限)不需填報。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的才需要填寫,如果是被投保人則不需要填寫。
注意:只要保險產品名稱中含有「兩全保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行」、「萬能型」、「分紅型」等字樣的,均需要填報。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
1.應按照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最新情況逐項填寫,以工商登記的信息為準。
2.未開展經營活動、已經停止經營活動、被吊銷營業執照但未辦理註銷手續等企業情況,也需要填報。
3.不僅包括配偶、子女(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還包括子女的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
注意:①投資的註冊企業未開展經營活動的、已經停止經營活動的、被吊銷營業執照但未辦理註銷手續的,都應當填報。②將身份證件借與他人投資辦公司,未參與公司經營,或企業已經轉讓給他人尚未變更手續的,應當填報。③購買的私募基金、信託產品,如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義投資企業,應當填報。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應填報「個人認繳出資額」;投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應填報「個人出資額」,而非實際出資額。
(八)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情況
主要以存款的地域劃分,看存款的地點是否在國(境)外,不看銀行的性質,也不看存款的幣種。
1.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可以在此填報。
2.在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購買的股金(一般是領導幹部的配偶,內部職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上市交易,可以轉讓,帶有投資分紅性質)也填報在此欄。
領導幹部年度集中報告後,如《規定》第三條所列「家事」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事後30日內向市委組織部報告有關變化情況。主要包括:
1.本人婚姻發生變化情況。
3.本人新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者新發生因私出境情況。
6.配偶、子女新發生移居國(境)外情況,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滿一年的情況。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新發生變化情況。
這裡的「新發生變化情況」:新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情況;到國(境)外從業情況等。【註: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參加工作、工作單位(崗位)發生變化、退休,以及子女出生、升學等,可以在下一年度集中報告時報告】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發生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9.以書面形式(複印填寫報告表封面、首頁和相關事項變化頁或其他書面形式),變化情況應由所在地方(單位)黨委(黨組)書記閱籤後,再向組織(人事)部門報告。
來源:市委組織部
圖片:網絡
編輯:莫豔
審核:孔雷 陳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