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當父母死後,遊子需歸鄉守孝三年。即使入朝為官的官吏,也必須遵守這個原則,直到守孝過了以後才可以回京做官。如果不遵守這一原則,時人將視之為大不孝。為什麼古人守孝的時間要三年呢?這裡有沒有講究和內涵?
「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宰我問。紳士三年不為禮,禮必敗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未已,新谷未已,鑽燧改火,期已過。」子曰:「食夫稻,衣夫錦,何為女乎?」子曰:「女乎?夫君子之居喪,食之不甘,聞之不樂,居之不安,故不為也。今天女的安,就這樣吧!」宰我出,子曰:「予不仁也!孩子出生三年後,就可以不受父母的影響。夫三歲之喪,天下皆喪之。而予亦有三年之愛他父母乎?」
這一思想是以孔子的西周禮樂思想為中心而提出的。由此可以看出,守孝三年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這個規定,貫穿整個封建王朝的歷史,直到民國時期才被廢除。
#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聖朝以孝治天下」,人人守孝。
官吏,不管是文臣還是武將,無論他們的官階和爵位有多高,只要遇到父母大喪,都要馬上請假回家鄉,為他們的雙親送葬。如果不立即請假回家,監察御史就會用一張紙條將他彈劾,此人將受到嚴厲的懲罰。據史書記載,如果不按時回家服喪,朝廷就會予以罷免,終身不得再用。
但凡事都有例外,假如父母去世的兒子是當朝的武將,而父母去世時他正好在前線作戰,那他就可以不遵守這條規定。但即使如此,皇帝還是要出具「移孝作忠」的證明書,要求將軍在戰事結束後返回家鄉服喪。我們在京劇中偶爾也能看到這樣的武生行衣——半邊白袍,這個行衣代表了這個人在服喪期間由於特殊情況而去了戰場的安慰武將。國度自然在小家之上,如果國度需要他效勞,守孝自然要延緩。
此外,武將在回鄉守喪期間,前線突發戰事,國家臨時「起復」時,武將正在服喪期。
據史書記載,不僅老百姓服喪三年,就連皇帝也不例外。比如,在孝敬父母的過程中,禁止結婚。先帝如果駕崩未滿三年,年幼的皇帝就需要冊封皇后,這種情況必須經過太后同意。如果皇帝太后沒有批准,那麼新皇帝就得等到三年期滿,才能決定自己的命運。
這樣的事情,在唐朝、宋朝、明朝、清朝,都發生過,先皇剛駕崩,新皇帝在舉行婚禮前,先將皇后冊封,然後再將皇后冊封。很明顯,這是在古禮上鑽洞,以避免違反禮儀。和守喪有關的「喪禮」,需要古人自覺遵守。身為提倡君子之道的儒生,在父母去世後自然要居喪,用這段時間來懷念逝者,反省自己的過失。
"孩子生三年,就不受父母的管教。先生死了三年,天下的人都死了.」需要注意的是,古時候並沒有「一日一杯奶」的概念,資源貧乏使新生兒學習走路的時間普遍較長,一般嬰兒從出生起要三年才能離開襁褓,獨自行走。除了今後十多年的教育,僅僅這三年的無私教育,就是為孩子們而無法償還的。
因此,歷代的孝子都要用三年的時間,來感恩父母的養育。誠然,「孝」不是一種正式的美德,也不是一種掛在嘴邊炫耀的資本,而是一種對長者真誠的敬意。其實,在中國古代,並沒有將守孝這一規定納入刑律,但是,由於中國古代尊崇「百善孝為先」的教義,因此,無數的孩子自發地實行守孝,並且心安理得。
孔先生的理論很有說服力:父母去世後,你能不能懷著像父母照顧孩子三年這樣的心情?如果不能真誠地懷念父母三年,這顯然是一種不孝的表現。
曾先生的《孝經》被列在《十三經》中,其中,有不少是曾先生自己對「孝」的理解。曾子認為,孝敬父母是一種「小孝」,只有兼孝天下的人才被稱為「大孝」。很明顯,這種「大孝」,即古人所信奉的「忠」,是中國古代政治哲學的一大原則。
可悲的是,最近有不少人把「孝」理解為「順」。許多半生勞碌的父母,仍然竭盡所能地養活自己,這顯然是時代的悲劇。儒學典籍雖有許多不符合當代社會現狀的糟粕,但「孝」德是不能丟棄的。
誠然,守孝三年這一規定在快節奏的今天,顯然是不現實的。另外,父母離世後,再去祭奠儀式化也是不現實的。因此,對當代人來說,「孝」就是在父母生前尊敬他們的父母,養育他們,而不是在父母百年之後才在形式上體現所謂的孝。守心為上,形次之,所謂「子欲養而親不待」,在父母老去的那一天,千萬不要追悔。在文章的結尾,我還附上了個人認同的兩句民間諺語:生前一次孝心,勝過墓地千次掃墓,生前一碗水,勝過墳前萬噸灰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