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守孝 | 三年,是個什麼概念?

2021-01-19 脈承文化

《弟子規》言:

親有疾,藥先嘗。晝夜侍,不離床。

喪三年,常悲咽。居處變,酒肉絕。

喪盡禮,祭盡誠。事死者,如事生。

父母親病了,吃的藥自己要先嘗一嘗,看看是不是太苦、太燙。並且應日夜侍奉在他們身邊,不能離開一步。

父母親去世後,要守喪三年。有孝心的,提起父母時會難過哭泣,常常哀思父母養育之恩。生活起居有所調整改變、力求簡樸,禁絕酒肉等享受。

喪事禮儀要周到,祭拜時應出於誠心。對待已經去世的父母,要如同生前一樣恭敬。

百善孝為先,古時候以孝治天下,若父母去世,子女一般要守孝三年。

這三年裡,不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須停職返鄉居喪,即「丁憂」。

娛樂和交際活動皆停止,以示哀悼。

聽起來不太適合現代社會。

畢竟如今是高速發展的時代,若這么半封閉三年,許多事情都會變得大不一樣。

但在多數古人眼裡,這樣的「自苦」很有必要。

我們知道,儒家思想是千百年來對國人價值觀影響最為深遠的主流思想,而孝道倫理,更是一直被儒家所強調。

關於守孝三年的問題,曾有人鬥膽與孔子進行爭論。

宰我問:「父母去世,服喪三年,為期太長了。君子三年不習禮,禮一定會敗壞,三年不演奏音樂,音樂一定會荒廢。舊谷吃完,新谷登場,取火用的燧木已經輪換了一遍,服喪一年就可以了。」

孔子說:「喪期不到三年就吃稻米,穿錦緞,對你來說心安嗎?」

宰我說:「心安。」

孔子說:「你心安,就那樣做吧!君子服喪,吃美味不覺得香甜,聽音樂不感到快樂,住在家裡不覺得舒適安寧,所以不那樣做。既然你心安,就那樣去做吧。」

宰我出去了,孔子說:「宰我不仁啊!孩子生下來三年,才能完全脫離父母的懷抱。三年喪期,是天下通行的喪禮。宰予難道沒有從他父母那裡得到過三年懷抱之愛嗎?」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

曰:「安。」

「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早在孔子前,華夏族已有為過世父母守孝三年的習俗。

而孔子重視禮法,一生致力於「克己復禮」,這守孝規矩,自然也不敢越雷池。

宰我雖是弟子,卻與孔子的觀念不同。

他倒是個實在的,認為三年守孝期太長,沒必要把時間浪費在形式上,一年就足夠。若將多的時間好好利用起來,還能做不少有用的事。

這種想法,孔子顯然不能認同,奈何被有個性的弟子噎了回去——

你良心不會痛,我也扎不著你。君子會balabala……而你是個「不仁」的傢伙,算不上君子。

古代的喪制,在尊重逝者與重視人倫上有其合理之處,但是也存在弊端;宰我所提出來喪禮流於形式的問題,的確存在。

極重孝道的古代,既有侍奉父母至孝、聞雷泣墓的人,也有藉草枕塊、心下卻恨苦居喪的人。

(聞雷泣墓,又稱「王裒泣墓」,講述魏晉時孝子王裒的孝行。其母在世時怕雷,死後埋葬在山林中。每當風雨天氣,聽到雷聲,他就跑到母親墳前,跪拜哭泣,並安慰母親說:「裒兒在這裡,母親不要害怕。」)

父母親子之間不止血緣的聯繫,更有日積月累相處出來的感情。

父慈子孝,若先有不負責任的父母,怕是難得一個真心實意的孝子。

形喪也不如心喪,在某種程度上,行動卻出賣內心。

編輯 | 筱芳

圖片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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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三年 常悲咽 居處變 酒肉絕父母去世了,要守喪三年,三年中因追思父母而常常感到悲痛哀傷,所以要調整居處,並戒絕酒肉。父母死了沒多久,還唱歌跳舞、開開心心,好像怨敵死了一樣,這是不對的。這時候怎麼能高興得起來?在古代,很多孝子會在三年當中,在父母墳前結個茅棚,為父母守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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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死後,要守孝三年,期間不能飲酒食肉、不能作樂、不能洗澡梳頭、不能夫妻同房。孔子說:「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孟子說:「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者可以當大事。」父母活著的時候,好吃好喝地伺候,讓他們頤養天年,不算什麼大事。父母去世了,按喪禮把喪事辦好,守孝三年,這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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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古代人們極為重視父母亡後的守孝制度。在古代,父、母去世後,兒子在守孝期間必須遵守儒家的禮制,這種守喪制度叫「守制」,俗話說就是「守孝」。一般期限為三年(準確說是二十七個月),而在這段守孝期間,有一系列相當嚴苛的生活方面要求,我們現代人回過頭看看,估計一樣也接受不了。
  • 古代禮制中,守喪為什麼要三年
    根據《孝經·喪親章》的記載,以前的喪葬大禮,孝順的子女從開始就要哭個不停,直至葬禮結束。在三年守孝的期間,子女對自己的容顏外表顧不上打扮,衣服穿的華麗也會心有不安,聽到美妙的音樂也不會開心,吃到酒肉也不覺得可口,這些都是因為先人故去而產生的悲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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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如古代人父母去世,子女要守孝三年,三年期間不能遠行。這種守孝習俗,在古代比較普遍,現代人基本沒太多講究了,大多數下葬後即拆除靈堂,戴孝也就算結束了。不過挺喪守靈期間,還是有很多禁忌的,諸如守靈期間蠟燭不能滅,燃燒的香也不能熄滅,也即沒等香、燭燒完,就要及時續上新的香、燭。還有就是挺喪期間不能辦喜事,夫妻不能同房,以表示對死者的尊敬。
  • 古人對「送終」的重視程度有時甚至超過「養生」
    由此看出古人對「送終」的重視程度有時甚至超過「養生」。古人認為人的生死是一個輪迴的過程,死去的人並不是完全消逝,而是進入另一個世界,在那裡接受因果的審判,然後再決定自己下一個輪迴的命運。在這種生死輪迴的觀念下,古人對於逝者的重視就可以理解了,這種安葬、祭祀的過程,即表達了對逝者的尊重,又表達了自己的祝福,有時還要兼顧對其在另一個世界生活所需要的各種必需品的準備。早在先秦時期,我國就有為死者服喪守孝的習俗。根據與死者的親疏關係和死者地位的尊卑,服喪守孝的時間從三個月到三年不等。
  • 古人的告誡
    古人對於生活有著自己的總結,在農村地區廣為流傳的俗語就是古代村人的觀點和勸誡。這些俗語其實是史書忽略的角落,逐鹿中原、天下興亡是丹青卷的主旋律,至於鄉閭間的事,除了奇聞怪談,連載入州府或郡縣的地方志都辦不到。
  • 古人「守孝三年」是哪個朝代開始規定的?
    直至春秋末期,儒家學派的先驅(胡適認為即是孔子)才對此產生了特殊的興趣,並將其發展為禮制,其中最大的創造,就是《儀禮·喪服》中所提出的子為父母、妻為夫、臣為君的三年喪期(實際為27個月)。其後直至漢初匯集成的《禮記》一書,又對三年喪期內的守喪行為在容體、聲音、言語、飲食、衣服、居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標準,如喪期內不得婚嫁,不得娛樂,不得洗澡,不得飲酒食肉,夫妻不能同房,必須居住在簡陋的草棚中,有官職者必須解官居喪,等等。 這就是宋高宗《起復詔》起始即稱的「三年之喪,古今之通禮也」。但這些理論在未得到統治者首肯之前,還不能落實為強制性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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