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無法院準許 行政機關無權強拆被徵收土地和房屋

2020-12-22 中國青年網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7月2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首次集中發布9起涉產權保護行政訴訟典型案例。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大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我國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與產權保護法律框架,全社會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保護力度不斷增大。

同時,由於觀念、認識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產權保護領域仍然存在平等保護各種經濟主體的理念未深入人心、保護產權的機制體系尚不完備等問題,在行政強制、徵收拆遷等領域,侵害私有產權的違法行為仍然存在,導致行政爭議的發生。

今天公布的李三德訴陝西省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案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案情顯示,李三德系寶雞市渭濱區神農鎮陳家村(以下簡稱陳家村)村民,在該組擁有宅基地並建有房屋。2013年12月25日,寶雞市渭濱區舊城改造領導小組發文成立了陳家村城改辦,對陳家村進行城中村改造。

2015年9月16日,李三德作為乙方與甲方陳家村城改辦籤訂《拆遷過渡協議》。該協議約定全村實行統一的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並對於乙方住房面積做了確認,約定了過渡費和搬遷費、獎勵的金額,同時約定乙方應在2015年10月15日前籤訂協議並騰空房屋、交付房屋鑰匙,交由甲方實施拆遷。

2015年10月2日,李三德將房屋騰空並向陳家村城改辦交付住房鑰匙。2016年9月11日,陳家村村委會組織實施拆除了李三德的房屋。李三德不服拆除房屋的行為,於2016年10月17日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渭濱區政府)強拆其房屋的行為違法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寶雞中院一審認為,渭濱區政府拆除李三德房屋系依據《拆遷過渡協議》實施的合法行為,判決駁回李三德的訴訟請求。李三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陝西高院二審認為,陳家村村委會組織實施強制拆除李三德房屋的行為系代渭濱區政府實施的受委託行為,相應的法律後果應當由渭濱區政府承擔。渭濱區政府既沒有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也沒有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且在沒有完成安置補償工作的情況下,直接對李三德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違反法律規定。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確認渭濱區政府拆除李三德房屋的行為違法。

此案的典型意義在於,行政機關在對土地和房屋徵收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拆遷」原則,依法對被徵收人進行安置補償。在被徵收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的情況下,行政機關若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人民法院準許強制執行裁定前,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徵收房屋的權利。

李三德受政府許諾「獎勵」政策的影響,與陳家村城改辦籤訂了《拆遷過渡協議》,僅對過渡費、搬遷費和獎勵金額等進行約定,並未對李三德作出實質性補償安置。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渭濱區政府在沒有完成安置補償工作,又沒有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即拆除了李三德的房屋,不符合「先補償、後拆遷」原則的立法精神,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批典型案例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堅持對產權的平等保護和全面保護,明確對行政機關侵犯產權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原則,提示各種所有制主體產權受到違法行政行為侵害時的救濟途徑。期望通過這些案例的發布,有效提高產權保護精準度,加快建立產權保護長效機制,並促進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增強各類市場主體的恆心信心,使產權的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觀念更加深入人心,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環境。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人民法院審理涉產權保護行政案件時,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加大對處罰、沒收等行政強制行為和徵收徵用行為的司法審查,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產權。

嚴格把握政府解除行政協議的條件,監督政府誠實守信,營造鼓勵民營經濟和社會資本創業、創新的土壤,推動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落到實處。

加大對行政主體不作為的監督,在產權受到非法侵害需要藉助公權力保護的情況下,督促行政機關積極行使行政權力,對私有財產權提供有效保護。

加大對地方保護、區域封鎖等行政行為的審查,消除隱性壁壘,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平公開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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