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律所馬賽男主任律師通過抖音平臺為廣大粉絲朋友進行了免費的直播答疑,蝸小妹將直播過程中的問題整理成文檔發布,希望給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幫助。
問題一:關於撫養費有什麼標準,是對方收入的多少呢?
馬律師:撫養費我們認為主要從三方面考慮:第一是收入方面,這是有標準的,比如你現在是直接撫養一方,那一個子女的撫養費就是對方月收入的20%到30%,多子女家庭可能達到對方收入的50%。
第二是關於孩子具體要花銷多少錢,比如說男方收入非常高,年薪百萬。那女方帶孩子,在這個撫養費的標準下,孩子到底能不能花這麼多錢?你要想主張更高的撫養費用就一定要把孩子具體的花銷給法官說清楚,爭取這麼多撫養費的確是用在孩子身上的,是必要的花銷、是必要的開支。
第三是要考慮直接撫養一方的收入條件,並不是帶孩子的這一方因為有孩子撫養權,就不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了,不是這樣的,所以還得考慮到你們兩方的具體收入問題。
同時大家還有一個誤區,就是長期在家帶孩子的女方,她會認為離婚的時候男方要解決她和孩子共同的收入、生活問題,這是錯誤的。
我們國家現在還沒有關於離婚給對方贍養費的規定,所以只解決孩子的問題。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如果一方離異之後沒有收入來源了,或者是當時特別困難,這種情況可能也會適當的進行幫扶,但它並不是固定的,只是幫扶一段時間解決一部分問題。
問題二:一般訴訟離婚多少次才能搞定?三次,四次都離不掉怎麼辦?
馬律師:這種情況我們家理律所也接過相關的案件,離三次婚都沒離成,這是第四次起訴了。
那麼這種情況我們首先得分析,到底是什麼原因不能離婚?
如果確定它沒有相關法律依據,或者是從情理角度來說應該予以判決離婚了,有充足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了,那麼我覺得你所謂的三次、四次不是以次數來考量的,而是以你最後是否提供了準確的證據來考慮的,證明感情破裂了,法官依法就要判決你進行離婚。
的確有三次、四次都離不掉的,不僅是外地有,北京也有這種情況。所以我們還要分析結症所在,把以前造成沒有離婚的原因找到之後,從更專業的角度來看,組織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你的訴求,那麼法官該判一定要判的,不可能久拖不決。
問題三:結婚後對方的房子可以過戶給我嗎?
馬律師:你們自己雙方協商,婚內加名、更名、這種都可以,你們雙方達成一致的就可以辦。但是一定要說清楚,你辦的到底是婚內房產加名,還是把婚前財產變成婚內雙方的共同財產,又或者是約定財產份額。
你們辦手續的時候,最好有一份其他的協議與之背書在一起,不要單獨只做房屋更名、加名。這種情況,可能在離婚過程中產生很大的分歧,我們現在有好幾個案子都是這樣,即使婚內變更了,但其實法官可能不認可,還認為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達不到你婚內進行分割或者是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目的。
問題四:我全職在家裡沒有工作,離婚孩子能歸我嗎?
馬律師:你能解決你自己的基本生活問題嗎?你必須要穩定的收入、穩定的居住場所,這是你給孩子和你自己提供的必要條件。你不能說這些所有的費用都要離婚之後,讓對方來給你提供,自立是你要做到的。
當然了,如果你要是有巨額的家庭財產,你自己名下就有獨立的房子,然後剩下的部分存款你存到銀行去理財,存款利息也夠維持你們的生活了。你現在沒有穩定的收入,完全是為了帶孩子,所以你現在不出去工作原則上也是可以的,現在沒有那麼多嚴格要求了,但是從雙方條件來比較的話,你有穩定的收入、穩定的工作,對你來說是有好處的。
問題五:有兩個孩子的,在離婚時會怎麼判?
馬律師:原則上是一人一個,法院也是從社會角度來考慮這個事情的。當然了,都說撫養權一人一個,大家接受不了,如果雙方都會表示不想兩個孩子分開,這種情況下,兩個孩子完全判給一個人的可能性會大增。
法官在庭審過程中也會問你們,要不要兩個孩子分開,一人一個。如果都回答不同意,那麼就有可能有一方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不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就從自己的角度考慮,懷孕不容易,甚至考慮身體因素或是因為通過人工輔助的方式生孩子太難了;還有一個可能是男方身體不好,要孩子也非常難,這些情況下也有可能會一人獲得一個孩子的撫養權。
問題六:從來沒給過撫養費,判決原則上是什麼時候開始算?他期間逃避到外地,我要求他從逃避期間開始撫養費可以嗎?
馬律師:是這樣,如果在分居期間,你們的家庭沒有什麼共同財產,全部都用在你照顧孩子和你們的日常花銷上了,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們從分居開始,你可以要求主張孩子在分居期間的撫養費,如果要是積累了家庭共同財產,然後這個財產還房貸了,或者是男方把他的工資還房貸了,那麼這種情況下,你的訴求可能法官是不支持的。有人負責給錢,有人負責養孩子,有人負責給家庭積累財產,你不能說沒給你養孩子,就一定要有分居撫養費。
問題七:如果離婚協議上寫明了房屋歸一方所有,以後賣房子還需要另一方進行協助辦理嗎?
馬律師:不需要了,正常情況你給對方出示離婚證和離婚協議,這房子歸你個人了,本身就登記在你名下了,你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了。如果是登記在對方名下的話,有一個更名過戶的義務,需要對方進行配合,如果不配合,你的離婚協議,就要到法院再重新訴訟,確認你協議裡面的內容之後要求對方配合,再不配合,那你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變更了。
問題八:我現在離婚了,小孩判給了我了,對方不配合變更小孩的保險受益人怎麼辦?
馬律師:你直接找保險公司進行變更,如果不行,還是變更不了的話,你們可能涉及要在訴訟過程中去變更這個事了,還是要以保險公司對你們的要求為準。
小孩給你,但是對方如果上保險不影響孩子權益的話,你變更不變更沒有什麼意義,變更了也不可能變成你個人的財產。這是給孩子的,而且你的撫養權和財產、保險的權益是不衝突的。
問題九:我老公在澳洲工作,他自己申請了綠卡,現在想回國和我離婚,我要怎麼辦?
馬律師:他申不申請綠卡跟你們離不離婚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想辦離婚的話,在國內他可以申請離婚。雙方有一方出國的,國內一方的居住地,就可以作為管轄地。離與不離,看你們雙方是怎麼考慮的,這個事情到底是不是感情破裂,你們自己來舉證,程序上不是問題,也不會說讓你去澳大利亞離婚,去你的經常居住地就可以去辦這個事。
問題十:離婚時男方說有貸款要我給他還債,還有我不知情的網上的各種貸款,我需要給他還債嗎?
馬律師:是這樣,貸款是他個人貸的,它用途如果僅限於他自己吃喝嫖賭這種情況,你是不用還的,那是他個人的債。還有一些可能是惡債,更不需要還了,高利貸,這些都不需要的!
問題十一:一審判決的撫養費特別少,現在上訴了,孩子的學費、看病花了好多錢,無力承擔可以要求對方共同承擔撫養費之外的費用嗎?
馬律師:是這樣,如果男方的經濟實力允許的情況下,那是可以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如果是看病和學費,那麼這種情況為了保證孩子的合法權益,該支付是要支付。大額費用該承擔是要共同承擔的,不是說孩子給了你之後就變成了負擔,所有的支出全部都由你來支付了,那是不可能的。
尤其是生病的費用,我們說的撫養費用只包括公立教育的,還有包括日常的像是小病感冒這種費用,如果真的孩子患了大病、重病,費用對方是一定要承擔的。
問題十二:有男方承認他出軌的電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馬律師:可以,一定要把你的證據來源保存好,這個錄音不要丟掉載體,原始載體要保存好,手機也好、錄音筆也好,一定要保存住。然後在庭審過程中把它刻成光碟,給法官作為證據進行提交,這個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問題十三:前夫想讓孩子跟他,他條件比我好,我又擔心他不肯讓我看孩子怎麼辦?
馬律師:是這樣,孩子撫養權你可以不變,你可以讓孩子與對方相處一陣,如果對方詆毀你,並給孩子灌輸一些非常仇恨的思想,我覺得雖然對方條件好,但是對孩子成長也是不利的。如果你們試驗一段時間沒有問題,也可以不變更孩子撫養權,讓孩子跟男方共同生活一段時間,這都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孩子也要求變更撫養權,你也攔不住,該變更就變更,大家都是為了孩子好。
問題十四:男方手裡有我對孩子大喊大叫的視頻,對我爭奪孩子撫養權影響大嗎?
馬律師:是這樣,是你的個人情緒問題,法官是有一定參考的。如果大喊大叫,只是因為某一些事情刺激了你,沒有辦法,你對孩子喊了,不會有太多的影響。但是如果視頻內容既有動手的、動不動就罵的,孩子很痛苦、哭嚷掙扎的,這種情況的確對孩子的撫養權爭奪是存在不利的。
要這樣的話,法官會懷疑你帶孩子的時候孩子會不幸福,孩子會因為不會反抗而受到長期的心理影響,那麼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是不會有利的,最大的出發點還是對孩子有利。所以要克制情緒,你必須要去克制情緒,教育孩子並不是通過吼叫這種方式,如果你個人有壓力的話,可以進行心理輔導,不要牽連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