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總督權力更大。
明朝的總督是臨時派遣,一般說來其使命都是總攬一方軍務,如保境安民,平定叛亂,主持防務等,有時也會負責一些重大民政事宜,如漕運、河務等。
在明朝,總督一職因事而設,事畢即撤,通俗說,有欽差大臣性質,所以往往由朝廷重臣擔任,權力很大,所到之處,入朕親臨,地方軍政要員皆要聽其節制。
舉幾個例子來說吧。
比如,明正統六年,明廷用兵麓川,以兵部尚書王驥總督軍務,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以總督來命名的官職。
再比如,正統至景泰初年,明廷以兵部尚書于謙總督京師軍務,主持北京保衛戰,抵禦瓦剌入侵。
可以說,在明朝,總督一職舉足輕重。能夠被託以總督一職的人,即便是在朝廷,那也是內閣要員,身居高位,影響力大,且為皇帝所信任。
而在清朝,總督一職則成為定製,管轄一至三省軍政,官品一般為正二品,但後來清廷規定地方總督可加兵部尚書銜以及都察院右都御史銜,遂為從一品。
有清一代,清朝共設置了九位總督,即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兩廣總督、湖廣總督、閩浙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雲貴總督和東三省總督。此外,還有漕運總督以及河道總督。
與明朝的總督相比,清朝總督已蛻變為一類地方官職,不再具備中央派出的欽差性質,更無法代表皇權行事,其權力大為縮水。
而且,清朝總督並不能徹底節製作為一省之長的巡撫。因為從本質上看,總督的管轄權很多側重於軍務,而對於民政、財政、司法諸項權力,其權力未必能延伸至轄下各省。尤其面對一些具體情況,巡撫並不一定要弱於總督,比如江蘇巡撫在江蘇的影響力,就要高於兩江總督,這導致兩江總督在江蘇很掣肘。
更何況,由於清廷懼怕地方權力過大,所以便大量授予地方官專摺奏事的權力,令其互相參劾,以便皇權控制。到乾隆年間,不僅總督有此權力,巡撫和布政使都有此項權力,所以總督的權威被大大削弱,與明朝總督更是無法同日而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