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溼性關節炎需要長期通過藥物改善症狀,而長期用藥,也意味著必須進行定期的複查,以更好地調整制定最適合當前病情的用藥方案。一般來說,用藥治療初期,每1個月需要進行複查一次,等病情穩定,用藥穩定後,可以每3~6個月複查一次,複查時一般要複查血常規、血沉、CRP、尿常規、肝腎功能等。
類風溼常見的複查項目
1、診斷性指標
診斷性指標主要是判斷您是否得了「類風溼關節炎」,主要包括類風溼因子(RF),抗環瓜氨酸抗體(抗CCP),抗波形蛋白抗體(抗MCV),和抗角蛋白抗體。類風溼性關節炎屬於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診斷離不開症狀表現,一般要求其典型症狀持續6周以上,如關節晨僵、關節積液、關節腫脹等。
同時需要結合血常規、尿常規等一些常規檢查和類風溼因子(RF),抗環瓜氨酸抗體(抗CCP),抗波形蛋白抗體(抗MCV),和抗角蛋白抗體(AKA)等特異性檢查,同時還需要結合胸部CT、關節X線片或關節超聲或磁共振、肌骨超聲等影像學檢查來輔助確診。
一旦上述四種抗體中一種或幾種都是陽性的時候,就需要懷疑或警惕是否得了類風溼關節炎(當然還需要結合臨床症狀和其他檢驗項目來看)。
這些項目僅僅說明您是否患了類風溼關節炎,但和疾病的發展是加重或是減輕的關係不大,所以不需要經常複查這些項目,經過系統規範的治療,這些抗體的滴度有可能下降,但並不一定能完全轉陰。
複查tips:這類型的指標一般半年至一年複查一次即可。
2、活動性指標
休息時關節痛超過4—5個以上關節
晨僵持續60分鐘以上
5個以上關節腫脹
關節壓痛數超過5個
血沉:男性大於25毫米,女性大於30毫米
一般說,具備上述5項中的4項或4項以上者,即可稱為類風溼關節炎的活動期。確診了「類風溼關節炎」後,就需要進行系統規範的治療,治療的目標是降低疾病活動度,減少炎症反應,從而減少關節破壞。
在確診後,應當更關注「紅細胞沉降率(血沉)」、「C反應蛋白」這兩項指標,也是我們俗稱的「炎症指標」,可以反映疾病活動情況,從而指導醫生更好地進行治療,加減用藥。
複查tips:在急性期(炎症指標不正常時或疼痛十分劇烈時),儘量保持需要每1個月複查1次。在緩解期(炎症指標正常,無明顯關節的腫脹疼痛),建議每3~4個月複查一次。
3、安全性指標
安全性指標主要是指血常規(白細胞、血小板、血紅蛋白等)、尿常規(尿蛋白、尿潛血等)及肝腎功能(谷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肌酐等)。
正所謂「是藥三分毒」,治療類風溼關節炎的藥物都可能會造成血液系統損害,或肝腎功能損傷。一般來說,醫生會為患者選擇安全性較高的治療方案,但也無法避免可能有小部分患者可能會出現明顯的不良反應。所以必須定期檢測這些安全性指標。
複查tips:我們推薦開始用藥1個月後複查一次,等服藥時間長了可以按每3個月、半年或1年的頻率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