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師信箱」之勞動爭議篇:勞動監察大隊不受理我的投訴怎麼辦?

2020-12-23 常鴻律師事務所

【常律師信箱】常律師信箱是由勞動午報主辦,北京司法大講堂與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協辦,常年推出的欄目,針對職工群眾關心的法律和維權問題進行解答。如您有法律問題或疑惑,也可來電諮詢常鴻律師事務所。我們將全力以赴,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常律師:

你好,單位不給我勞動合同,我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了,可不受理我的投訴怎麼辦?

答:勞動監察大隊屬於被授權的事業單位,勞動者對於該事業單位的不作為,有權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五條進行賠償。

法條連結: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五條 【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 常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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