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那麼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程序是怎樣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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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程序是怎樣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有哪些程序?
河南捷出遠律師事務所劉洪浩律師解答:
一、申請調解
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二、受理調解申請
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後,應當及時對調解申請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開展調解
調解組織根據案情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四、調解協議的仲裁審查確認
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確認申請。
五、告知申請仲裁的權利
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未經仲裁審查確認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河南捷出遠律師事務所劉洪浩律師解析:
調查工作一般包括:
(1)弄清爭議的基本事實,即勞動爭議產生的原因、發展過程、爭議的焦點等。
(2)了解與爭議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的規定,為判斷爭議的是非曲直和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提供準確的法律依據。
(3)對調查得到的材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並結合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判明是非,分析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擬定調解方案和調解意見。
(4)召開調解員會議,通報調查情況,討論確定調解方案,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確定調解意見。《勞動爭議調解意見書》
(5)指定調解委員會成員與勞動爭議當事人談話,宣傳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提出正確對待調解的要求,通過宣傳法律知識及對當事人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為調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