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這一段說的是孔子和他的弟子宰我之間,圍繞喪禮應服幾年的問題展開的爭論。孔子的意見是孩子生下來以後,要經過三年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所以父母去世了,也應該為父母守三年喪。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他批評宰我「不仁」。但整個春秋戰國至秦及漢初,除了孔子弟子曾為孔子守喪三年外,並無一例守滿三年者。即便是孝子,如齊國晏嬰為其父晏桓子、吳子諸樊為其父吳子乘、刺客聶政為其母,也都是安葬後即結束居喪,時間一般為三個月或百日,稱為"既葬除服"。儒家的三年喪制度還遭到其他學派的抨擊,其中最激烈的就是墨子,見於《墨子·節葬下》篇。
本章宰予說改變"三年之喪"的做法,有三種解釋。一是因為當時三年喪禮不再被人採用,宰予怕禮會失傳,才用當時流行的說法來引出孔子的責備,是通過孔子對自己的責備來給天下人指明大道。見皇侃疏引繆播語。二是宰予在討論重新制訂禮制的時候,見當時三年喪禮不被採用,認為存其虛名,不如順從世俗而改成一年喪禮,並非宰予自己想要縮短守喪時間。見錢穆《論語新解》。三是宰予的話是出自本心。如朱子《論語集注》等。其中第一種解釋最為可取。
三年之喪,在《禮記·雜記下》中有詳細的說法。守喪期間,因為喪父母之痛太深,所以,君子不忍心稻米飯,穿錦繡的衣服,即使聽到音樂,不僅不會感到快樂,而且會更增悲痛之情,這本是出於人之常情。假如父母去世,子女卻無動於衷,心安理得地去享樂,我們還能說他有仁愛之心嗎?把父母去世都不當一回事的人,還能有淳樸之心嗎?執政者自己不守三年之喪,是對父母失去仁愛之心;執政者在國內廢除三年之喪,是不尊重人情。因此,三年之喪,不是為了守喪而守喪,其中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不能輕視。因此,不能說孔子的做法是保守。
其實在孔子之前,華夏族就已經有為父母守喪三年的習慣,經過儒家在這個問題上的道德制度化,一直沿襲到今天。這是以「孝」的道德為思想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