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警方抓獲一詐騙犯:「有關係」能幫人辦取保候審

2020-12-23 瀟湘晨報

近期,外地某公司因為涉嫌非法傳銷,公司管理層的幾名高管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因為該公司的管理層集體出現問題,導致公司業務停滯。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其他經銷商們心急如焚。

在多方打聽下,一名經銷商張先生通過朋友找到了一位「神通廣大」的曲某,曲某自稱「有關係」,只要對方給的錢足夠,不管什麼樣的案子,都可以幫助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經銷商們急於恢復這家公司的業務,於是同意給曲某錢讓其幫忙辦理取保候審。

在曲某的多次誆騙下,半年內張先生先後給了對方近40萬元,每當張先生詢問辦理進度,曲某一次次撒謊拖延時間,暗地裡將40萬元揮霍一空。張先生和其他經銷商們這才發現自己被騙了,於是向濟南歷下公安分局龍洞派出所報警。

警方偵查發現,這個「神通廣大」號稱能「撈人」的曲某是一個工地的工頭,根本沒什麼文化。6月5日,民警在濟南市中區將詐騙犯罪嫌疑人曲某抓獲,曲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稱自己根本不認識什麼「關係」,只是以能為別人辦理取保候審為手段,利用受害人的僥倖心裡,騙取別人大量錢財。

目前,曲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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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
  • 《取保候審》微電影
    取保候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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