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以案說法|劇本委託創作合同的質量如何認定?

2021-02-18 浙江誠如律師事務所

二、孟巖等與亞太盛世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案號:(2011)高民提字第14號)

一審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認為:「關於劇本的質量。根據合同約定,亞太盛世公司享有對涉案劇本的終審權。由於雙方均認可終審權是指亞太盛世公司可依據自身主觀意志判斷劇本是否合格,結合合同其它條款,法院認定劇本通過終審應是指孟巖、蘇宇應根據亞太盛世公司的要求創作劇本並根據該公司及該劇導演組對劇本的修改意見進行修改,直至亞太盛世公司認可劇本質量達到符合拍攝要求的水平。本案中,孟巖、蘇宇主張其提交的劇本已達到質量要求,亞太盛世公司不予認可,法院根據現有證據予以判斷。首先,針對孟巖、蘇宇於2008年8月首次提交的劇本,亞太盛世公司在修改意見中雖然表示了對劇本的一定認可,但仍提出了較詳細的修改意見。故不能認定這部分劇本已通過了終審、符合質量要求。其次,2008年10月,亞太盛世公司要求孟巖、蘇宇協助提交拍攝製作備案材料。由於該備案材料只涉及劇情簡介、主要情節等內容,且提交備案材料也僅表示亞太盛世公司有意將涉案劇本拍攝成電視劇,並不涉及劇本本身質量的審查,故不能作為認定涉案劇本符合質量要求依據。第三,亞太盛世公司向孟巖、蘇宇提供了他人編寫的《船來船往》劇本作為參考。孟巖、蘇宇主張兩個劇本在人物、場景、劇情等基本一致,但顯然亞太盛世公司對孟巖、蘇宇的劇本具體內容仍不滿意,否則也不會向其提供參考劇本。故不能把該證據作為認定劇本已達到質量要求的依據。第四,亞太盛世公司曾向孟巖、蘇宇發送簡訊,從內容看:第一條簡訊要求孟巖、蘇宇提供二三十集成品劇本,作為研判編劇水平的依據,表明亞太盛世公司對孟巖、蘇宇前期提交的劇本質量不滿意,以致懷疑編劇的水平。第二條簡訊表示對了臺灣編劇組的認可,且原方案只剩下了人物關係、故事點等少數內容,並表示了與孟巖、蘇宇解除合同的意向。第三條簡訊更明確表示在2009年4月20日前與孟巖、蘇宇協商解除合同的意思。故上述內容均不能作為認定涉案劇本符合質量要求的依據。最關鍵的是,雙方均認可亞太盛世公司享有單方面決定劇本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的權利。合同履行過程中,亞太盛世公司未表示孟巖、蘇宇提交的劇本已符合質量要求。本案中,亞太盛世公司向法院明確表示孟巖、蘇宇提交的劇本不符合質量要求。綜上,法院認定孟巖、蘇宇提交的劇本最終未通過亞太盛世公司的終審,故亞太盛世公司有權依據合同解除合同。」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電視劇編劇創作合同》中第二條第3款約定:「甲方具有對該作品的終審權。」《電視劇編劇創作合同》第四條約定:「如果乙方創作劇本未能達到甲方對質量與數量的要求,甲方可以隨時停止委託,但甲方必須支付乙方已經完成並通過劇本終審的集數酬金。」通過雙方在合同中的上述約定能夠看出:無論是全部劇本,還是對劇本已經完成的部分,亞太盛世公司均享有「終審權」,且雙方均認可該「終審權」系依據亞太盛世公司的主觀意志判斷作為標準。該權利屬於一種絕對權,即只要亞太盛世公司主觀上認為孟巖、蘇宇創作的劇本不符合其要求,亞太盛世公司就有權拒付孟巖、蘇宇稿酬。如果孟巖、蘇宇認為雙方關於「終審權」的約定顯失公平,孟巖、蘇宇可以對合同行使撤銷權。在《電視劇編劇創作合同》合法有效,同時又未被撤銷的情況下,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此外,由於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由亞太盛世公司來行使「終審權」,且雙方均認可該「終審權」系依據亞太盛世公司的主觀意志判斷作為標準,故無需對「終審權」按照履約狀況及公平原則作出其他理解。現亞太盛世公司對孟巖、蘇宇創作的劇本已經明確表示否定的情況下,其無需再向孟巖、蘇宇支付稿酬,孟巖、蘇宇已經收取的稿酬亦應返還給亞太盛世公司。」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雖然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由亞太盛世公司來行使「終審權」,且雙方均認可該「終審權」系依據亞太盛世公司的主觀意志判斷作為標準,但對於「終審權」如何行使並無明確約定,本院再審認為「終審權」的行使應當及時並符合公平原則。亞太盛世公司在本案中並沒有做到及時公平地行使「終審權」,對於雙方合同的解除負有一定責任。首先,本案中亞太盛世公司按雙方合同約定於2008年7月向孟巖、蘇宇支付了第一階段8萬元稿酬,孟巖、蘇宇亦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亞太盛世公司提交了相關劇本和大綱等文件。2008年9月17日、18日亞太盛世公司向孟巖、蘇宇回復了修改意見,並於2008年12月部分支付了第二階段17萬元稿酬,又於2009年1月21日給孟巖發簡訊稱「鑑於二款未付清故,成品劇本務必節前先供二三十集」,孟巖、蘇宇此後亦提交了30集劇本。亞太盛世公司後於2009年3月27日和4月15日給孟巖發簡訊稱「《船》臺灣編劇組各方滿意,原方案只剩下人物關係,故事點選近二十個,期近日與你做下工作結算。」「《船》編劇費用請在20號前做一了結,以便其他合作」。以上事實說明,亞太盛世公司雖然對孟巖、蘇宇的第一階段相對8萬元稿酬的創作提出了修改意見,但其隨後又向孟巖、蘇宇部分支付了第二階段稿酬並繼續讓孟巖、蘇宇提交劇本,表明亞太盛世公司已對孟巖、蘇宇第一階段的創作行使了「終審權」,故第一階段8萬元的稿酬不應以未通過「終審」的理由要求孟巖、蘇宇返還。其次,亞太盛世公司並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支付第二階段的稿酬,違約在先,對於雙方合同的解除其應承擔部分責任。第三,亞太盛世公司部分支付第二階段稿酬的行為本身和其發簡訊讓孟巖、蘇宇節前提供二三十集劇本說明,亞太盛世公司同意孟巖、蘇宇繼續創作劇本,雖然這部分劇本不能確認為通過了「終審」,但孟巖、蘇宇畢竟為創作劇本付出了勞動,且亞太盛世公司給孟巖、蘇宇的簡訊證明臺灣編劇組的劇本包括孟巖、蘇宇劇本中的人物關係和部分故事點,從公平角度考慮,孟巖、蘇宇理應獲得部分稿酬。」

案件分析:

本案經過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審,裁判結果發生了重大的改變。再審法院對委託方劇本「終審權」的行使方式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了新的認定,在雙方對「終審權」系依據被申請人亞太盛世公司主觀意志判斷作為標準的情況下,再審法院主要分析了委託方在行使過程中是否符合公平原則。即便該案中委託方亞太盛世公司對第一階段對應稿酬的內容提出了明確的修改意見,但隨後支付了第二階段的部分稿酬,更主要的是委託方最終仍使用了申請人提交劇本中的人物關係和故事點。由此分析,法院在認定劇本「終審權」的過程中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確認合同的效力。結合劇本委託創作的特殊性,會考慮委託人即一般為影視項目出品方對整個影視項目的把控與整體要求,認可劇本內容審核及驗收標準合同條款。但同時也會綜合考量該權利行使過程中的公平性,從編劇是否按約交付、委託人是否及時提出修改意見以及編劇實際勞動成果的使用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裁判。

相關焦點

  • [以案釋法]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如何判定?合同!
    河北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自己為40集電視劇《暖城》劇本的唯一著作權人,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薛磊承擔。  【裁判要旨】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河北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與薛磊多次籤訂《聘用電視劇編劇合同》,對涉案電視劇本編劇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劇本創作及修改方案、酬金、權利歸屬、違約責任等內容作了詳盡的約定,本案應屬委託創作合同。
  • 《羋月傳》「小說抄襲劇本案」 二審認定不構成侵權
    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2012年8月28日,花兒影視公司(甲方)與蔣勝男(乙方)籤訂了《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以下簡稱《創作合同》(一)),其中約定:1.1甲方聘任乙方擔任電視劇《羋月傳》編劇,電視劇長度50集(暫定)。乙方願意接受委託並按照甲方的意願創作修改該電視劇劇本。
  • 【以案說法】:投資與借貸如何認定
    【以案說法】:投資與借貸如何認定 2020-11-03 17:4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設計合同是委託合同還是承攬合同?
    擺在設計合同前的第一個問題便是:你認為這是委託創作合同還是承攬合同?(1)《合同法》有關承攬合同的規定,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行為均與物有關。(2)本案該公司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廣告藝術作品,是與著作權有關的創作行為。雙方對版權的約定是權利義務關係內容的實質性約定,具有委託作品的屬性。(3)雙方在締約時均沒有預見所籤訂的合同是承攬合同或委託合同。
  • 一案一說|口頭合同,法院如何認定?
    這是一起典型的口頭合同案例。在實際生活中,大量民間借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朋友、同事甚至兄弟之間。因為都是熟人,出借人出於面子、人情等因素的考慮,很少要求借款人寫借條或者留存其他憑證。一旦出現不還款或者少還款等違約情況,出借人拿不出有效的直接證據來認定借款合同成立及已經履行的事實。
  • 從《軍師聯盟》10億收益案看影視聯合投資合同糾紛及風險防控
    、不清楚籤字蓋章為由主張雙方籤署的《電視劇〈最後的武林〉聯合投資攝製合同書》無效,而在崴盈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崴盈公司」)訴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誼兄弟公司」)合作創作合同糾紛一案(以下簡稱「《西遊》案」)中,華誼公司也以《補充協議二》未生效為由來反駁崴盈公司要求票房分成的要求。
  • 【案說民法典】預約合同的認定
    【案說民法典】預約合同的認定 2020-12-16 10: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關於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的相關裁判規則8條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來源:法信精選 5.當事人放棄任意解除權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廣西弘毅營銷顧問有限公司訴廣西融昌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委託銷售合同糾紛再審案案例要旨:房屋銷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的合同義務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銷售房屋,代理合同中約定的代理人負有推廣策劃、廣告設計等義務屬於後續代理銷售進行的輔助工作
  • 不可撤銷委託能否撤銷?律師及法官也會搞錯——簡評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限制條款的效力(二)
    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引用最高院及高院的權威裁判觀點及某基層法院的精彩論述,從約定優於法定及合同無效認定規則的角度,論證「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限制條款有效」;最後,本人呼籲正確認識並慎重對待合同無效問題,從而樹立誠信意識、保護交易安全。
  • 法律文書 | ​影視劇委託承制合同
    3.合作方式:  3.1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且乙方願意承攬製作本劇,甲方提供約定條件,乙方按約定期限、質量完成製作並向甲方交付本劇相應成果。  3.2 甲乙雙方合作以使本劇達到的目標是:完成本劇製作,提交並通過廣電總局主管機關審查,以取得影片公映許可證/發行許可證。
  •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如何認定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廣信公司收回案涉租賃物後,將案涉租賃物租給成早霞。廣信公司和成早霞於2011年8月25日籤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從2011年8月26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 本案一審期間,廣東華聯建設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價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工程造價為1885299.94元,價格基準日按2011年12月的東莞信息價格計算。
  • 《羋月傳》「小說抄襲劇本」著作權糾紛案
    因為一旦認定雙方籤訂的合同對權利歸屬進行了約定則根本沒有適用「接觸加實質性相似」規則的必要。2、花兒影視公司認為,委託創作合同明確約定了蔣勝男享有「原小說」的發表和出版的權利。但因為在約定蔣勝男享有「原小說」的發表和出版權利時提及了「劇本是基於小說而改編」,進而在劇本與小說之間建立了一個先後順序,需要證明小說創作在先,否則就認定小說根據劇本改編而構成侵權。
  • 說法| 如何發現居間合同隱藏下的玄機?法官教你識破用工套路
    下面這起案件中,小編將帶大家看看法院如何撥開迷霧,發現那些合同下隱藏的玄機……事件緣起:護工籤訂居間合同家住重慶市江津區的陳某是一名專業護理人員。2017年7月,她與經營「病人陪護服務」的重慶某服務有限公司籤訂了一份《生活護理介紹協議》,約定由該公司為陳某介紹病員,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介紹費等內容。
  • 物業服務合同籤訂後是否可以轉委託?
    基於物業服務內容的綜合性和專業性,物業服務人難以應對如此龐大、複雜而又專業的工作,所有服務事項難以都由物業服務人自己親自完成,而且也無法保障物業服務的質量。此時,物業服務人將某些服務事項,交給其他更具專業性的機構或者人員來進行服務,也是為了維護業主的利益,本質上受益的是業主。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民法典中關於「物業服務轉委託」的規定。
  • 陰陽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陰陽合同效力如何認定?陰陽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由於需要避稅等原因而籤訂的兩份合同,法律對合同是否有效判斷的前提是,該合同是否出於雙方的意願以及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在陰陽合同中,陰合同一般代表雙方的真實意願,如果不涉及違法行為,則會認定為陰合同有效而陽合同無效。一、陰陽合同效力如何認定?1、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
  • 【以案說法】朋友圈裡的代購,都能信嗎?
    【以案說法】朋友圈裡的代購,都能信嗎?李某與杜某之間屬於買賣合同關係還是委託合同關係?李某要求的十倍賠償究竟能不能拿到?法院判決法院審理認為:杜某微信平臺發布的內容看,是對其銷售產品的信息進行宣傳,而非側重其具有境外代購服務的優勢。
  • 影片投資方知情權的訴訟保障及審計報告中無法確認部分的司法認定 :劉亦菲版電影《倩女幽魂》合同糾紛案
    而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泰吉世紀公司嚴重違約,侵犯了電廣傳媒公司享有的知情權。在遙遙無期的影視項目中,作為投資方如何保障所投資金的使用情況的知情權?首先在籤署相關投資合作協議時,協議條款中要明確將投資方的知情權及違約後果明確約定;其次,在合作方嚴重侵犯投資方對影片知情權時,除積極協商溝通可通過訴訟積極維護合法權益;最後關於影片審計報告中無法確認部分如何認定?
  • ...法裁判觀點: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理解有爭議如何確定該條款真實意思?
    (二)即使如長徵醫院所主張的,在調解生效後才發現新的重大質量問題,長徵醫院也已就該事實及相關訴訟請求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浙民申字第121號民事裁定,確認長徵醫院提交的證據無法認定案涉工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三)即使案涉工程存在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長徵醫院也已經對該事實權利行使了法律上的處分權。
  • 不可撤銷委託能否撤銷?律師及法官也會搞錯——簡評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限制條款的效力(一)
    本文從一則關於「不可撤銷委託能否撤銷」的法律諮詢展開分析,梳理了網上及部分法院關於「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限制條款無效」的觀點,並分析其論證方式的瑕疵;然後,主要引用最高院及高院的權威裁判觀點及某基層法院的精彩論述,從約定優於法定及合同無效認定規則的角度,論證「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限制條款有效」;最後,本人呼籲正確認識並慎重對待合同無效問題,從而樹立誠信意識、保護交易安全。
  • 最高院:約定一方只收回報不擔風險的合作合同,應認定為借款合同
    委託訴訟代理人:馬存真,甘肅泫淵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蘭州倫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倫華公司)、蘭州正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和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馬忠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甘民初5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