遁詞3:第二位格之所以被稱為子,是因為在救恩計劃中,祂同意披戴人的性情,為成就救贖之功,在肉身顯現,作為無形上帝的有形形像。
正確的回覆:(1)談及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必然言及一種關係,因此不能主張三個毫無關聯實體的並存。為什麼稱第二位格為「子」,第一位格為「父」?在探討其中原因的時候,我們已經承認「父」與「子」這兩個詞隱含著一種關係,因此,我們從「父」與「子」這一關係性術語中得出我們的證明是順理成章的。我們必須承認,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存在於關係之中,也就是說,是作為父、子和聖靈而存在的,剩下的唯一的爭議就是:第一位格被稱為父,第二位格被稱為子,這樣稱謂的基礎和理由是什麼。聖經上說,這是由於「生出」和「受生」而形成的,並不是因為基督成為肉身、取了人性,因此就被稱為「子」,這種主張在上帝的聖言中並沒有任何的根據。(2)不能把基督在肉身中的顯現視為祂兒子身份的基礎,因為祂的道成肉身既沒有使第二位格成為上帝,也沒有使其成為上帝獨生、合法、首生的子;祂原本已經是子,是永恆之父的永恆之子了;祂已經在永恆中受生,這也就是說,在基督顯現於肉身之前就已經成就了的。祂必然已經是上帝之子,否則,祂就無法作為上帝之子取了人性,也不會親自在肉身中顯現。「沒有大水的泉源,我已生出」(箴8:24),因為那時祂已經是上帝生出的子,所以祂兒子的身份並不是從祂道成肉身的時候才開始的。雅基的兒子亞古珥,對於上帝之存在的不可思議倍感驚奇,就發出以下的問題:「祂名叫什麼?祂兒子名叫什麼?你知道嗎?」(箴30:4)。同樣,因為那時祂已經是上帝之子,所以,祂並不是藉著祂的道成肉身才成為兒子的,「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加4:4)。既然是上帝差遣祂的兒子取了人性,祂必定是在被差派之前就已經是上帝的兒子了,並不是因為祂取了人性,然後才成為上帝的兒子。聖經上講到基督時說,「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3:16),這句話所表達的意思是,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已經是上帝了,而且祂並不是因為在肉身顯現才成了上帝,這是沒有任何可疑之處的。既然聖經上說,子在肉身中顯現,是被差派而來的,並由女子所生,毫無疑問,這所表達的就是:在祂道成肉身之前,祂已經是上帝之子了,祂之所以是上帝之子,並不是祂道成肉身的結果。(3)在基督受洗的時候,聖靈仿佛鴿子降下(太3:16),在五旬節的那一天,聖靈以超乎尋常的方式澆灌下來,後來祂又賜下屬靈的恩賜,這樣,聖靈也在這個世界上彰顯了祂自己。即使在今天,聖靈仍然在祂天天恩惠的運行中彰顯他自己。但是,雖然如此,沒有人因此而主張聖靈就是上帝之子。所以,基督在這個世界的顯現並不是祂兒子身份的基礎。假如有人堅持說,聖靈並沒有道成肉身,我的回答是:必須放棄把「顯現」作為兒子身份的基礎。上述主張所隱含的另一個意思就是:三個位格中的一個,對他們而言,到底是父、子還是聖靈,並不是因為取了人性而成為上帝之子,難道是人性決定兒子的身份嗎?或者我們能說基督的人性就是無形上帝的形像嗎?難道基督不是在永世既為上帝之子,就有上帝的形像了嗎?難道基督在祂的神性中沒有彰顯聖父之位格的本像嗎?
問題1:出生或顯現(或作彰顯),在聖經中都是同一個意思。既然人成為兒子是因著出生,或者說,這種彰顯就使人成為兒子。出生和彰顯是意義相同的概念,正如在以下經文中所見到的那樣:「弟兄為患難而生」(箴17:17);「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箴27:1);「你母親在那裡為你劬勞,生養你的在那裡……」(歌8:5)。
正確的回覆:(1)「出生」(to be born)和「顯現」(to be revealed)並不是同義詞,因此它們不可以交換使用。我們不能把顯現的說成是出生,也不能把出生的說成是顯現,否則就會得出荒唐的結論。假如從這兩個詞中推出同樣的意思,就必定能夠在同樣的上下文中交換使用了,然而,實際上,這兩個詞並不是如此,這種論辯是無法支持所提出的結論的。(2)假如一個詞在某段經文中是從象徵或比喻的角度使用,這並不意味著在其他經文中,也要從象徵的角度理解這個詞。在目前探討的主題中,從來沒有人把「出生」和「彰顯」視為同義詞,這就使得這一主張歸於虛空。(3)當「彰顯」(manifestation)是用動詞 「出生」(to be born)的形式表達時,開啟這一彰顯的人絕不會被視為父,而彰顯出來的人也絕不會被視為子。所以,這一主張試圖從動詞「彰顯」(to manifest)來證明基督被稱為子是因為祂彰顯的緣故,是沒有什麼道理的,因此,不要隨隨便便地說「出生」與「彰顯」是同一個意思,因為你如果這樣主張的話,就必須證明啟動這一彰顯的人被稱為父,而被彰顯的人則被稱為子,只有作出這樣的證明,你才能主張基督之所以是子,是因為祂彰顯在肉身中的緣故。(4)我們來查考一下《箴言》17章17節的內容,「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患難並不是擔當弟兄角色之人的父,而忠心的朋友也不是患難的兒子,假如上述主張有效的話,就會得出此類的結論來。這節經文的意思是說,忠心的朋友不僅是在興盛的時候有愛心,特別是在患難的時候更是把愛心顯明出來。在興盛之時是朋友,而在患難之日則如弟兄。我們再來查考《箴言》27章1節的內容,「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生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這節經文是指以下的事實:在一日之中,接下來會遭遇什麼事情,人無法曉得,人所遇到的並不是那一日之子,那一日也不是人所遭遇事情的兒子。「日」一詞是指時間,而不是指原因。最後,我們來查考《雅歌》8章5節,「你母親在那裡為你劬勞,生養你的在那裡為你劬勞……」。這節經文並不適用於以上主張,因為此處的「生養」(to bears)是指生出(bring forth),而不是顯明(reveal)。教會就像一位母親一樣,同教會中的牧者,通過傳講福音,不辭勞苦,辛勤作工,目的就在於使基督在人的心中成形,這就是教會為什麼被冠以「母親」之名的原因(加4:26)。忠心的牧者被稱作那些因其服事而歸正之人的父親(林前4:15);信徒被稱為教會的「孩子」,也被稱為牧者屬靈所生的孩子,他們在牧者的服事下悔改歸正(參亞9:9;路13:34),這種稱呼是因著屬靈的養育,故這節經文並不支持以上提出的主張。因為「生養」的同義詞是生出,這是母子關係的基礎,也是父子關係的基礎。
(第6小點未完,本章待續)感謝你的收聽,願施恩的上帝賜福給你,我們明天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