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訓詞惹眾人難堪
1926年10月,梁啓超為愛徒徐志摩和其妻子陸小曼做證婚。
人家做證婚時都是美好的祝願,但梁啓超寫的卻是婚禮訓詞。
大概內容是這樣的,梁啓超說徐志摩這個人心情浮躁,以至於學無所成,做學問不成,做人更是失敗,他再娶就是用情不專的證明。
他說陸小曼和徐志摩一樣,都是過來人,希望她從今以後能恪守婦道,檢討自己的個性和行為,前一次感情的失敗就是因為性格的過失所造成的,希望他們不要一錯再錯,誤己誤人。
終了,梁啓超表示希望這是他們兩個人這輩子最後一次結婚,這就是對他們的祝福。
他的訓詞說完後,新人以及滿堂賓客無不面色難堪,這可能是中外古今聞所未聞的婚禮了。
不得不說梁啓超屬於我們現代人眼中的「不會做人」之人。
那既然如此,梁啓超為何要幫他們倆證婚呢?
緣由
他在證婚之後給自己的孩子寫的一封信中提到了這個原因。
他說是姑息徐志摩的緣故,畢竟是自己的愛徒,但他認為陸小曼和徐志摩相愛是不道德的事情。
陸小曼的前任丈夫是王受慶,結婚期間,陸小曼和徐志摩就相愛了,之後她才和前夫分開。
梁啓超曾屢次勸阻告誡,卻都沒有效果,後來胡適之、張彭春等朋友也都苦苦為他說情。
他同意徵婚,但也更希望他們好,無奈之下他只好準備了那篇婚禮訓詞。
梁啓超認為青年時期可以為感情衝動,甚至衝破法禮的羅網,但實際上這是自投苦惱的羅網,著實可憐。
他之所以給孩子們寫信,是希望他們都可以找到伴侶並一心一意的付出,立足於社會。
毫無克制的感情是衝動的,不顧禮法的感情是不為社會所容忍的。
不得不說梁啓超的三觀很正,縱然是現在我們也應如此。
關於愛和責任
作為徐志摩的師長,梁啓超一直心繫他,而作為朋友,他更希望徐志摩和陸小曼能為自己負責任。
所以他才不顧滿堂賓客的眼光,毅然決然的寫了那篇婚禮訓詞。
也許對於旁人來說,這是他「不會做人」的表現,但他無愧於愛徒,更無愧於自我。
現在社會上很少有這樣敢說真話的人,大多數人為了避免麻煩、少惹麻煩,說了很多違心的恭維話。
不能說這樣是錯誤的,但是卻少了如梁啓超那般的真性情。
也許有人覺得梁啓超很保守,徐志摩和陸小曼是真心相愛的,可他們從來沒有站在陸小曼前夫的角度上思考問題。
結婚從來都不是兒戲,兩個人走在一起後,需要共同承擔社會責任。
倘若人人都在婚姻中和別人相愛,不高興了就分開再娶,社會豈不是亂了?
就算夫妻雙方沒有感情,那也應該先溝通解決問題,如若不能,先分開,再想著找下一位。
張弘說:婚姻不是1+1=2,而是0.5+0.5=1,兩個人分別拋棄自己的個性和缺點,然後湊合在一起,成為一個完整的人。列昂尼多娃說:婚姻的基礎是愛情,是依戀,是尊重。羅蘭說:對愛情不必勉強,對婚姻則要負責。
用我們的大白話來說,既然已經決定結婚,那在結婚期間就別去破壞別人的家庭。
婚後,更多的是兩個人相互扶持,更多的是柴米油鹽醬醋茶,哪有那麼多情啊愛啊,縱然有,那也有一部分已經轉化為親情了。
當不喜歡對方的時候,那麼給予其起碼的尊重就是放他離開,並不是先找到別人再和他分開。
我喜歡梁啓超這種坦率的性格,縱然不被賓客喜歡,但確然值得敬佩。
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