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凱特無助、失神的眼神從畫框裡彌散開的時候,畫面緊接著切到了雜亂的書桌,以及凌亂的房間,孤單的背影和低落的情緒營造著一種不太明朗的氛圍。因為酗酒被暫停律師執業,她和心理醫生談話時的顯得遮遮掩掩,想重新開始和改變,爭取女兒的撫養權。
失落之後的重新開始,凱特急於想通過勝訴概率比較大的案件贏得尊重,但是這似乎並不是那麼輕而易舉的一件事,她不得不接受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這是《凱特·麥考的審判》(The Trials of Cate McCall)故事的開場。
如果我們把目光切換到《林肯律師》(The Lincoln Lawyer 又譯《下流正義》),馬修·麥康納飾演的律師哈勒卻是以一個放浪不羈、遊刃有餘的形象進入了人們的視野,至少影片開始階段的Mick掌控著局面,各方面的關係都打理的不錯,充滿自信的行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間。
《林肯律師》拍攝於2012年,時間上比《凱特·麥考的審判》早了兩年。但是兩個故事有著相通的元素,除了主人公在事件中自我反思、轉變和救贖之外,在觀影的過程中,總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凱特·麥考的審判》中,凱特面臨著生活的危機,作為一名女律師,因為酗酒、工作繁忙,疏遠了與女兒,以至於在爭奪孩子撫養權上處於被動的局面。也許在其他律師的眼裡,那件法律援助的案件其實沒有法律上的申訴空間。但是到了凱特那裡,這卻成了自己從生活困局走出來的契機。她與女嫌疑人Lacey交談中,女性所固有的同情心佔了上風,法官恰巧又是自己前法學院老師,她還是抓住審判中存在的程序、證據方面的漏洞,為Lacey在重審中贏得了自由。
但是隨後的故事卻發生了驚天的逆轉,當了解到Lacey告訴她的全部事實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的時候,凱特身上充滿了不安、憤怒和糾結,有太多的事情難以釋懷。若干年前自己作為檢察官指控的犯罪嫌疑人Wilson強姦,後來因為新的DNA證據出獄了,因為自己遵循規則、所謂的證據,讓WiLson在監獄裡白白待了很多年。也許她的本意是想伸張正義,做對的事情,但是在事實上卻傷害別人,甚至犯罪嫌疑人整個家庭。到了Lacey這裡,她也是相信Lacey是無辜的,相信她是為弱者去爭取一些正義的東西,然而這一次似乎事與願違。
她無法面對受害人家庭的那種絕望,也無法面對檢察官、辦案人員的那種出奇的憤怒,一方面工作並沒有給她帶來一種正確的感覺,似乎所有的判斷都成了一種錯覺,它在這種矛盾中審視、審判著自己;另外一方面,庭審的勝利讓她回到之前那種榮耀、自信和忙碌之中,但是與女兒的關係卻愈發糟糕,讓她對自己法庭的表演產生懷疑。
搖擺不定的正義和撲朔迷離的情感之間,她選擇了也許是有違律師執業規範的做法或者是重新利用規則,把Lacey送回了監獄。而她自己也選擇回到女兒身邊,離開了她執業的洛杉磯。
《林肯律師》裡律師哈勒的故事看上去比凱特的遭遇更複雜些,如果上面的故事裡著墨於女律師內心的豐富的情感,到了這部電影裡更多則是律師所面臨的陷阱、險境,以及在這個故事裡所呈現的膽略和智勇等。馬修·麥康納飾演的律師與傳統律師嚴謹的形象相比,多了一些痞氣和狠勁,有種亦正亦邪的錯覺。正因為這樣,在面對犯罪嫌疑人的狡詐、欺瞞、甚至殺機時才會贏得了轉機。
哈勒面臨著與凱特同樣的困境,在會講故事的當事人那裡迷失了自己,自己的過度自信又一次成為了執業的風險來源。影片前半段的哈勒玩世不恭,有光明的一面也有暗黑的一面,但是更多的還是在追去經濟上的利益。同樣,通過對案件事實細節的反覆研判、回憶和分析,哈勒發現了真正的問題所在,為實現委託人的利益,似乎不用太多去顧及其他事情。
然而,當他想起自己幾年前自己處理的一起錯案,與本案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時候,處於良心的發現,似乎自己的判斷和目光又敏銳起來。在認清楚犯罪嫌疑人的險惡之後,劇情朝著偵探、懸疑方面轉變。當犯罪嫌疑人想把哈勒拖下水,殺害了自己好友及搭檔時,哈勒的憤怒和絕望達到了頂點,他開始變成了正義的化身,瘋狂和堅定地利用制度和規則來對抗委託人的詭計。他既要維護一個律師應有形象,通過遵循法律來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利益,同時又想讓這個真正的犯罪者繩之以法,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義。
每個人都在參與這個故事,馬修·麥康納飾演的律師哈勒在影片結束時那段表演令人稱舌!他把那種庭審時的緊張、不安以及狡黠、機智在短短的幾分鐘內全部釋放了出來。
影片此處的處理很巧妙!謹慎的詢問自己的當事人對律師而言非常重要,如何巧妙地避免在交叉詢問中揭露對委託人的不利事實是律師庭審時必須謹慎的地方。而哈勒既做到了維護委託人利益,同時又不漏聲色地讓檢方意識到一些「翻盤」的可能性。
兩部分影片的共同點在哪裡?凱特和哈勒都因為自己的當事人謊言或者自己對當事人的誤判而把自己陷入了巨大困境和麻煩中。作為律師如何不在當事人講述的故事裡迷失自我,或者不在律師執業過程中迷失自己,也是現實中我們應該去反思的!
然而影片同時又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如何處理律師與委託人之間關係,或者是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保密義務?辯護的目的,是為讓當事人「逃脫法律制裁」,實現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還是達到另外一種正義?也許故事裡情境太過偶然,甚至充滿了極端的衝突和對抗。或者故事裡選擇或者變通在現實層面有太多的限定性!基於律師的執業倫理,這種行為的本身也許會讓律師成為被紀律委員會懲戒的對象。倒不是這種層面的正義價值不值得去伸張,更多的是我們如何在更多的案件中如何去判斷和選擇!妥當的處理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在合法和非法之間,甚至在亦明亦暗之間,給自己的內心找到一種出路。
當面對這些錯綜複雜的案件時,每個人除了在釐清和了解這些事件的來龍去脈之外,都是在認識自己的過程。像故事中的凱特和哈勒,當危機投射在他們身上時,他們最先想到的還是家庭,還是那些生活裡最誠摯的情感。而正是這些自然、樸素的情感驅動著他們做出抉擇!
女律師的中年危機,男律師也有,這個群體面臨無非還是在紛雜的世俗事務裡,處理各種各樣的關係,稍有不慎,難免危機四伏。大家都渴望著在情感的慰藉中,得到職業尊榮!
或者在某個瞬間,在人性的幽暗之處,察覺到法律的天性,做了一件對的事情。
法律,與愛一樣,也可以給我們提供認識世界的一種視角。
——保羅·卡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