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員800萬的人人字幕組,因為影視作品侵權案,盜版刊載兩萬餘部作品,14人被抓。
一直有讀者讓我分析。
我一直也沒聊,因為我覺得沒啥特殊之處,直到有人拿這件事和電影《我不是藥神》對比。
《我不是藥神》的影評當年我寫過,這位顯然是老讀者,處處援引我的話,雖然文章早就刪了,難為你還記得。
所以我特此回復,因為我對這兩件似是而非的事情的觀點完全不一樣。
咱們先來說相似之處。
《我不是藥神》講了一個販賣盜版藥的故事。
徐崢演的程勇因為老爸動手術湊不出錢,受白血病患者呂受益委託,去印度代購盜版藥。
因為正版藥吃不起,一瓶4萬塊,一個月吃一瓶,一年就要48萬。
那麼程勇做著做著上癮了,畢竟來錢快,印度500塊一瓶,倒賣回國5000塊,10倍的利潤。
於是他就拿到了印度盜版藥廠的代理權,還拉著四個白血病患者或者家屬一起賣藥。
後來呢,程勇賺夠了,不想幹了,把代理權賣給了一個賣假藥的。結果沒想到這傢伙太黑了,500塊進價,賣1萬塊一瓶,漸漸的很多買不起盜版藥的又找到了程勇。
這一次呢,他重出江湖,不為掙錢就為救人。500塊進,500塊出。算上運費,人工,這就等於賠本賺吆喝。
但是我們想一個問題。
這麼低的價格,一定會起量,起量就會對原版廠商造成巨大的衝擊,你等於是在傾銷,還傾銷的是盜版。
你注意,起量這個詞很重要,我們後面還要講。
你500賣1萬,500賣5000,原版藥廠都能容你,因為你終究還是有點貴,沒有起量,但你500賣500,那等於是要了人家原版藥廠的命。人家當然跟你急。
實際上,就是原版藥廠出面,最後把程勇告上法庭的。他也確實是罪證確鑿,無可辯駁。
程勇被審判的那一幕,坐著囚車,街上全是白血病人,扶老攜幼,十裡相送,十分感人。
這是情與法的衝突。
咱們來看下人人字幕組。
兩個原因,一方面是某些影視作品沒有版權,一方面是某些影視作品沒有過審。
人人字幕組如果僅僅是給人家的作品免費翻譯,這屬於公益活動,合法的。
但是如果你翻譯完了,把人家的作品掛在網上傳播,這裡面就已經牽扯盜版了。
這個行為,就跟我不是藥神是一樣的。
如果程勇,只是跑去印度,把人家仿製藥的說明書翻譯一份中文版,到處贈送,那當然合法。
但如果你把它拿回來賣,那當然不合法。
人人字幕組就幹了這麼一件事。
那麼既然我們說程勇雖然違法,但是情有可原,是不是人人字幕組就相當於影視界的程勇呢?
這個問題,還真不是這樣。因為兩件事有很大的不同。
不同之一、你販賣盜版的原因是什麼,理由是什麼。
程勇販賣盜版藥,雖然不合法,但是合情。
因為這裡面有個不得不的問題。
《倚天屠龍記》裡面張三丰落下老臉,親上少林央求。希望用自己記憶中的九陽真經殘卷,換取少林那部分九陽真經殘卷。
這個行為是否合理?當然不合理。
就像少林僧人舔著臉皮來武當求太極拳奧義一樣荒唐。
那是人家的鎮派之寶,不傳之秘,你一個外人,不避嫌疑的央求,確實不合理。
但是很合情。
張三丰說的很清楚,他的徒孫張無忌中了玄冥神掌,如果不學完整的九陽真經就得死。
他有一個不得不的理由,才厚著臉皮來央求,這一點,十分讓人動容。
在《笑傲江湖》裡面,少林寺通情達理了很多。
當時的少林掌門方證大師不惜違背門規,傳給了令狐衝《易筋經》。理由很簡單,別人學這個,只是錦上添花,而他是不得已。
令狐衝體內有真氣無法化解,不學就是個死,上天有好生之德。為了救人違背門規,也不失佛家慈悲心懷。
這一幕很大氣,比倚天裡的少林大氣多了。
把合情與合理的邊界想清楚,把通融的邊界想清楚,我們來看這個問題。
程勇賣盜版,那是因為他的客戶不吃盜版,真要死人的。在法規與性命之間,他陷入了兩難,選擇了後者,我們可以理解。從情上,可以理解。
人人字幕組盜版的是影視作品,他的客戶不看,是不會死人的。這一點性質完全不一樣。
此前我記得有個新聞,有一名好心的滴滴司機因為救人,送即將臨盆的孕婦去醫院,連續闖了十幾個紅燈。事後交警部門經過調查,給他免於處罰了。
但我們想一想,如果他是急著回家看電視,連續闖了十幾個紅燈,你覺得,交警部門還會這麼通情達理麼?
不同之二、程勇是一個人,人人字幕組是一個團隊。
程勇賣藥是個人行為。而人人字幕組要拆分成兩部分來看。
一部分是管理運營人員,大概就是被抓的那14個人。另一部分才是給你們大家翻譯作品具體幹活的,人數不詳,但我相信極其龐大。
人人字幕組早期的作品翻譯是不給錢的,去翻譯的人大都是出於愛好,影視發燒友,純粹的用愛發電,分享知識。
後期也不過是以400塊一部的價格外包翻譯。
你自己琢磨下這個價兒,一部,才400塊。
所以這件事並不像某些讀者理解的,那些為你們翻譯作品的理想主義者被抓了,沒有。他們沒有犯法,也沒有被抓,從頭到尾和他們無關。
被抓的14個人,是運維者,俗稱整件事的管理者,老闆。你可以這麼理解。
而這14個人被抓的原因也不是因為翻譯,翻譯本身無罪,我前面說過很多次了。
他們真正的問題出在盜版牟利。
你發布的影視作品不是你原創的,你只是給人家的原創加了一個翻譯的字幕條,然後就拿去到處發售,允許別人下載。而且還在裡面插播廣告,收取廣告費用。
這件事,涉嫌違法了。
理解這意思麼?
打個比方,就像你從印度買盜版藥,500塊買來,然後當贈品免費送。
怎麼才能獲取你的免費藥呢?買一瓶你店裡的印度神油,2000塊,就可以搭配送一瓶盜版藥。
這個商業模式顯然是違法的,你等於還是在兜售盜版藥,掛羊頭賣狗肉,換湯不換藥。
當然了,我還是要為這14個人說句良心話。你注意他們的涉案金額,僅僅只有1600萬元。
800萬用戶,1600萬,人均才2塊錢,這麼多年了,合著就這點錢,還要14個人分。你說這幫人是壞蛋吧,我都不忍心。
所以他們這個行為,雖然的的確確是違法的,雖然也確確實實完全不能與程勇那件事相提並論,但是,我也不忍心罵。
前面我埋了一處伏筆,其實講的很清楚了。
程勇之所以被抓,本質上是因為大廠告他了,他影響了大公司的利益;人人字幕組做的這件事,也是一樣的,你動靜搞太大了,動了別人蛋糕。
這個話題就到這裡,最後說一點和讀者有關的。
我理解很多人對人人字幕組持同情態度,畢竟你白嫖了人家的勞動,心有不忍。
我是這麼看的。
看盜版這件事,徹底禁絕是很難的。女生我不知道,對於男生而言,不太現實。
比如我承認,我大學裡,就成天看一些鄰國的電影。男生寢室裡人人都在看,雖然我內心是拒絕的,但架不住其他三個室友,被他們帶壞了。
我們明明知道自己看的內容,是錯誤的,但還是看了?為什麼?
因為想看。
我們當時看過很多未經翻譯的作品,為了看懂,甚至自學日語,為什麼?
因為想看。
所以不要危言聳聽,說什麼離了人人字幕組,就如何如何,沒有你想的那麼嚴重。
真想看的人,他總能找到的,不相信,問問你老公。
真想看的人,他不需要字幕的,在想要面前,語言從來不是障礙,渠道從來不是問題。
這個道理就像我對《藥神》的影評,當時我就說,真正應該去買藥的不是程勇,而是那些病患。
如果你真的想要吃盜版藥,自己幹嘛不去印度,一趟能省上百萬。你都白血病了,還怕什麼坐牢?
所以同樣的道理,如果想看盜版,那也應該是你自己克服千辛萬苦,而不是等著人家餵到你嘴裡。
等著餵的觀眾是什麼?是本來就不是那麼想看的。
那易得的盜版沒有了,對你又有什麼損失呢?
你自己想一想,如果你真的那麼喜歡一本美劇,連英文都不想學,連種子都不想找,你是不是真有那麼喜歡?
所以某些事情吧,就像當年大學期間那樣,悄悄的進村,打槍的不要,那種狀態就很好。
不一定非要做大,當初筆趣閣那件事我就這麼說,有的事情不一定非要做大。
大學裡那件事,每個男生寢室都發生過,但你問誰都一問三不知,這種似有似無的感覺很好。
你讓宿管辦,網管辦,也有個說法不是麼,不是所有事都非得擺在桌子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