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憤怒的少年拿起板磚拍向老師,當13歲的孩子在殺人後冷靜的進行表演,當《少年的你》中的陳念被剃成陰陽頭,扒下衣服錄視頻,忍受不斷升級的欺凌手段。
孩子的事,近來成了刷屏的事,在未保法和預防法正在審議修訂的大背景下,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再起。身為從事涉罪未成年幫教工作人,在同大家一樣憤慨的同時,我也常輾轉反側,
是這一屆的孩子出了問題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否管用?
這樣的孩子,該由誰來管,怎麼管?
我們又能做什麼,還能做什麼呢?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在人民日報評13歲少年殺害女童的微博話題下,「啥也別說了,改吧」的評論獲得了7萬次點讚,過億的瀏覽已然證明民意在對少年犯入刑問題上最真摯而樸素的情感。這些孩子們對法律的尊崇和敬畏感蕩然無存。
引起我注意的是,公眾呼聲似乎集中在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以及對犯罪的孩子的懲戒方式應與成人一視同仁上。
刑事責任年齡即便一退再退,於事無補。即便進行修法,對該名13歲的少年適用刑罰,同樣不能改變18歲以下的孩子、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現狀。
況且已有專家指出,今天13歲的孩子殺人入刑,明天12歲乃至更小的孩子殺人了怎麼辦呢?
法律有其嚴肅性,如果朝令夕改,如何保障人盡皆知?
又如何能夠體現司法上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嚴密法網缺失和家長管教不力是關鍵。
就未成年人犯罪而言,現在是法網編織尚存在缺憾的時代。為了更好的追求公平正義,避免養肥了再殺,等成年了再罰。最成熟的辦法是架構起分級處遇體系。
簡單的說,就是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抓早抓小,根據其行為性質採取輕重不一、逐漸升級的措施進行矯治,避免小惡不懲,終成大患。同時嚴格家長監護責任,對不負責任的部分家長施以懲戒,保障孩子能夠從小成長生活在良好的家庭氛圍中,避免其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需要審慎考慮孩子重返社會的問題。
對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管殺不管治」。在全球刑罰輕緩化,死刑名義或者實質上逐漸廢除的司法大潮流下,對未成年人已不可能簡單適用一勞永逸的「死刑」來追求對被害人家屬最大程度上的慰藉,回應「啥也別說了,一命償一命」的純粹民意。
我們必然要考慮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會的問題。避免孩子13歲「進去」時只會「殺人」一項技能,壯年出獄後卻已經「五毒俱全」繼續實施犯罪。
例如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就是避免給未成年人貼「罪犯」標籤,保障其順利回歸社會的制度設計。
孩子是施暴者,也是可憐人。
家庭保護失位是根本。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卻是唯一不需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卻肩負重要使命的社會群體。
在《少年的你》中,魏萊的行為固然可怕,但更需反思的是她父母的教育方式。
父親因為孩子復讀已經一年沒跟魏萊說過話,母親明知自己孩子犯了錯卻言傳身教,給孩子樹立了拿錢就能解決一切問題的錯誤人生價值觀,這是一對多麼需要親職教育的父母?
正因為在家感受不到愛和溫暖,只有對成績和金錢追求的家風,魏萊才會像父母一樣從不顧及他人感受,肆意妄為欺凌同學並不以為意。
而陳念和劉北山之所以鑄成大錯,根本原因在於他們的雙親都未盡到監護人職責,未能在最需要的時候給予孩子們保護和溫暖。
根據《民法總則》第36條的規定,其父母均已經有可能被法院判決撤銷監護權。
魏萊在學校時是欺凌者,但在家時,她的角色就是被欺凌者。陳念和劉北山在影片的最後有個較為圓滿的結局,但他們入獄的根源在於家庭保護的失位。魏萊之於陳念、小北而言,是彼此的加害者,又何嘗不是各自家庭的受害者。
當胡小蝶因遭受霸凌一躍而下前,曾悲憤的衝同學們喊著「你們都看不見麼?」而陳念面對警官詢問也曾默不作聲。可當陳念與小北初次見面時卻因看見小北正在挨打報了警。
這是因為孩子們的世界也有江湖,也怕報復,學校的介入如果及時到位,或許悲劇不會上演。
當弒母案中的孩子重返校園引發其他同學家長的擔憂,只能由政府專門派老師上門授課,當《未成年人保護法》多年來被詬病為「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司法堅守社會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容突破,否則可能導致嚴重的道德滑坡,南京彭宇案(扶老人)便是佐證。
討債公司的行為令人不齒,同學們的舉動令人寒心。陳念媽媽犯的錯,憑什麼讓陳念來承擔後果?又是誰洩露了陳念就讀的個人信息?
大家對陳念遭受欺凌漠不關心,卻對陳念家庭的變故投去獵奇目光。
發人深省的是,說出「你保護世界,我保護你」,「你往前走,我在你身後」,「生活在陰溝,也要記得仰望星空」的竟然是「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拿什麼來保護我」的小北。
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
一方面而言,司法是平息輿情的良器,良法之治要讓遵紀守法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
我們需要進一步嚴密法網,在建立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處遇體系的同時對極少數特殊案件適當從嚴處理,引入惡意補足規則,從而起到震懾犯罪作用,體現司法威嚴,回應社會呼聲和關切。
分級處遇體系是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據其行為性質適用訓誡教育、責令家長嚴加管教、就讀專門學校、收容教養等強制力、管束力不斷升級的方式進行矯治的幹預體系,矯治行為的範圍囊括未成年人由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到故意殺人的行為。
其中,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殺害雙親或者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家長已無管教能力,而未成年人又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考慮適用收容教養措施對這類孩子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並由國家照看養育。
但是不得不提的是,當前收容教養制度在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預防法》草案中沒有得到體現,分級處遇體系缺乏在少管所和專門學校之間銜接的重要一環。
形成上述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遇體系後,對於特殊案件,有必要引入惡意補足規則對涉罪未成年人定罪判刑,惡意補足年齡規則是指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孩子,在特定情況下,視為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適用刑罰。鑑於這項規則適用的主觀條件和彈性難以把握,故僅在極個別特殊案件中以特別程序適用為宜。
➤➤ 要對失職家長追究監護失當的職責。
「沒有熊家長,哪來熊孩子。」對於因監護人履職不當、管教不嚴而導致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已有多名專家建議在法律中規定追究監護失職責任。孩子們點滴成長離不開老師們的悉心關懷。
➤➤「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
在教師懲戒權和師道尊嚴已越發得到重視的當前,需要老師們更加關心孩子們的生活和心理建設,拿好用好手中的教鞭戒尺,守護好校內外的一方淨土,避免校園欺凌和犯罪滋生。我們需要從自身做起扛起責任。
你所站立的地方,正是你的中國;
你怎麼樣,中國便怎麼樣;
你是什麼,中國便是什麼;
你若光明,中國便不黑暗。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發生在家庭和學校,根源在社會。「崑山龍哥」讓法不再向不法讓步,而我們為保護孩子所付出的每一點努力,都不會白費。身為成年人,我們有義務也有能力為孩子們營造安全穩定、健康有序的社會環境。
最後用電影中一句臺詞結尾:我們都生活在陰溝裡,但總有人在仰望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