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舊國旗裝盛雜物是否構成犯罪

2021-01-09 中國法院網

2018-10-18 10:19:56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包未君

  【案情】

  汪某系某學校的保潔員。一日,汪某在校園內收集雜物時因攜帶的袋子不足,便用學校閒置的一面舊國旗做成簡易袋子裝盛雜物,並將所裝雜物臨時放在了學校門口。

  【分歧】

  對於汪某利用舊國旗裝盛雜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汪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國旗象徵著國家的尊嚴,任何侮辱國旗的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汪某作為一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其應知曉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維護國旗的尊嚴是每一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而其卻用國旗裝盛雜物,並放置於眾人可見的校門口,由此可見,其具備主觀上的故意,構成犯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汪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侮辱國旗罪必須主觀上有侮辱國旗的故意,而從本案來看,汪某用國旗裝盛雜物雖是「故意」,但其主觀上並無侮辱國旗的「故意」,只是一種法律意識與愛國意識淡薄的體現,故不應按刑事犯罪論處。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由此可見,構成該罪的兩個基本要件為「公眾場合」及「故意」。事發地在學校,且汪某將裝盛雜物的國旗放在校門口,從這一點來看,符合「公眾場合」這一構成要件。

  第二、是否構成該罪關鍵還是要看行為人是否具備主觀上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在公眾場合實施侮辱國旗行為的性質,並希望通過其行為達到使國旗當眾受辱、損害國家尊嚴的目的。從本案來看,汪某主觀上並無故意侮辱國旗的故意,其將閒置的舊國旗做成簡易包裝袋只是為了便於裝盛所收集的雜物,其主觀上只是想將舊國旗作為一種包裹雜物的工具,並非是要達到使國旗當眾受辱、損害國家尊嚴的目的。汪某將國旗做成包裝袋裝盛雜物,並在之後將其放置於學校門口的行為,是一種法律意識不強,愛國意識淡薄的體現,不能輕易的將這種行為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層面。

  第三、汪某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其作為一個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應當知曉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著國家的主權和尊嚴,每一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故對於汪某的行為相關單位應對其予以懲戒教育。當前,我國公民總體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不強,加之法律宣傳不夠,許多人在生活中不經意間就會觸碰到法律的紅線,自己卻毫不知情,這時國家不應不分青紅皂白的用最嚴厲的刑罰去制裁,而是要加強教育和引導。另一方面,國家的愛國主義教育不應僅停留在學生、公職人員等人群,像汪某這種文化水平不高、愛國意識不強的人更應成為宣傳、教育的對象。同時,國旗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國旗的使用管理,不能將使用後的國旗隨意放置,甚至丟棄。

  綜上,筆者認為汪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應加強教育。

  (作者單位:江西省廣昌縣人民法院)

相關焦點

  • 京昆高速服務區保潔員用舊國旗裝雜物,主管單位責令更換
    此前,定興縣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定興發布」通報了初步調查結果稱,此次事件系京昆高速定興西服務區兩名保潔員用一面舊國旗包裹了雜物。圖片來自北京時間主管單位:責令勞務派遣公司對當事保潔員嚴肅批評並更換「國慶節看到這一幕,氣死人。」
  • 撿到別人的信用卡後使用,是否構成犯罪?
    然而,人總是貪心的,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李某再次拿著卡片,可卡片早已經被掛失,最終在警方的大量排查下,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並以信用卡詐騙罪遭到刑拘。柯本為此特意查詢了一下資料,發現如果撿到別人的信用卡後用來消費,屬於《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所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金額較大就會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
  • 丈夫戴面具劫奸妻子是否構成犯罪
    該案提請至檢察院批准逮捕,因為邵某夫妻倆的婚姻關係比較穩定,沒有發生破裂,妻子也沒有要求處理邵某,因此不能認定為強姦罪嫌疑人,邵某被認定為不構成犯罪。目前警方已作銷案處理,邵某也被無罪釋放。【分歧】對於邵某是否構成犯罪,本案存在以下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強姦妻子構成強姦罪,因為其完全符合強姦罪的犯罪構成。行為人違背了的意志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只是在量刑時考慮到犯罪人身份的特殊性和具體情節可以減免緩。
  • 口頭威脅是否構成犯罪,會如何判刑處罰?
    如果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但是一個人口頭威脅他人呢,那麼,口頭威脅是否構成犯罪,會如何判刑處罰?網友諮詢:口頭威脅是否構成犯罪?羅國妹律師解析: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一)尋釁滋事罪的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 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否構成犯罪?
    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否構成犯罪?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 刑法基礎入門:犯罪構成與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該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所發生的事實與刑法條文規定的內容要相一致。具體來說該當性中包括了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對象、危害結果、因果關係幾個要素。符合主觀和客觀(2)違法性。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為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實質上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即必須是違法的行為。違法性的判斷標準在於是否有違法阻卻事由。
  • 《我和我的家鄉》中,借社保卡給人看病,是否構成犯罪?
    類似判例在影片中,張北京將社保卡出借給其表舅治病,這種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又將觸及什麼罪名?且來看一則司法實務中的判例:審理法院:天台縣人民法院案號:(2015)臺天刑初字第104號案情簡介:2010年2月20日至2010年3月23日期間,被告人戴某甲使用從兄弟戴某丙處借來的身份證和醫保卡,冒用戴某丙身份,在浙江省腫瘤醫院治療。
  • 《我和我和家鄉》「葛優」出借社保卡給表舅治病,是否構成犯罪
    《我和我和家鄉》中的法律問題--出借醫保卡給他人治病,是否違法作者:劉雨婷今年國慶檔最火爆的影片莫屬《我和我的家鄉》,該片讓觀眾笑淚齊飛,收穫了久違的歡樂與感動。那麼,醫保卡能出借給他人使用嗎?影片中張北京將社保卡出借給其表舅治病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今天筆者結合一例因出借醫保卡而被判刑的真實案例和大家一起聊聊這個話題。
  • 被害人報案時故意誇大犯罪事實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但是,如果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要從重處罰。本罪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導致被害人成為刑事偵查的對象或捲入刑事調查或刑事訴訟就構成犯罪既遂。被誣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處罰,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 見死不救是不是犯罪?如果犯罪,構成什麼罪?
    針對李某的死亡,趙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其罪名是什麼?本案中劉某在抓趙(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四)本罪在犯罪主觀上的表現為過失,該過失是針對死亡結果而言,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
  • QQ自殺群中教唆他人自殺是否構成犯罪?騰訊公司是否應擔責?
    目前,我國未把自殺規定為犯罪,所以教唆他人自殺也並不構成犯罪。  教唆他人自殺,實際上是利用了自殺人的行為,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應按照故意殺人罪論處。  在記者臥底的多個QQ群中,網友經常討論各種自殺方式、地點,推薦哪種自殺方式痛苦相對小一些,更有人直接上傳一些自殺攻略。網友推波助瀾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 是否構成犯罪?律師這樣說
    有律師認為不構成犯罪,你怎麼看?李某利用保險公司的規則漏洞獲得了賠償,是否就構成了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引起了熱議。甚至有網友稱:「延誤了才賠,不延誤就不賠,李某最多也就是投機,保險公司自己技不如人就掀桌子了。」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認為,李某的行為即使有不當,但不構成犯罪,更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因為飛機是否延誤是決定保險理賠的關鍵,這作為投保人的李某決定不了 。
  • 「旗裝改漢服」民國旗袍的前世:清代旗女之袍
    乾隆、嘉靖年間因為漢學大盛,滿族女性也屢有效仿漢裝的現象。乾隆二十四年甚至出現了滿族旗女使用漢裝妝飾入宮選秀女的事情。旗女不愛旗妝愛漢妝的情況令乾隆皇帝感到憂心,於是頒發上諭:「此次閱選秀女,竟有仿漢人妝飾者,實非滿洲風俗。在朕前尚爾如此,其在家,恣意服飾,更不待言。嗣後但當以純樸為貴,斷不可任意妝飾。」
  • 《我和我的家鄉》「葛優」出借社保卡給表舅治病,是否構成犯罪?
    那麼,影片中若張北京將社保卡出借給其表舅治病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若構成犯罪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 法院判決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棟、田莉採取欺詐手段,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棟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田莉起了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被告人王棟、田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 在國內已婚又在美國結婚是否構成重婚?
    結婚證書是否經認證並不影響婚姻關係的效力。由此可見,國外締結的婚姻關係在中國境內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是該婚姻關係是否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而不是結婚證書是否經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疑問二、回到國內是否要重新辦理結婚證或者必須對國外結婚證書進行認證?
  • 犯罪構成三要件說與四要件說之比較
    其一是前蘇聯等國採用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將犯罪構成要件分為主體要件、客體要件、主觀要件、客觀要件四部分,即通常所說的犯罪構成四要件說;其二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採用的犯罪論體系,將犯罪成立條件分為犯意和犯行;其三是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的「三要件說」,三要件說認為犯罪構成要件應當是由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組成的三階層遞進式。
  • 其行為是否會構成犯罪?
    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為。再我國刑法當中並沒有以「恐嚇罪」命名的刑法條文,但實際上有其它條款做了對恐嚇行為的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具體內容我們一起來閱讀下文了解。
  • 「醉駕」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具體判定
    」曾經引起全國範圍內的討論與爭議,其實質也反映了人們對「醉駕」入刑定罪標準的不同理解與認識;從更深層次意義來看,體現的是在認定犯罪具體標準問題上如何處理和把握刑法總則第13條但書與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之間的關係。
  • 偶發性參賭不構成犯罪
    賭博罪:處罰「賭頭」「賭棍」,偶發性參賭不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並不要求行為人必須實際上「贏錢」獲利,只要主觀上有通過賭博行為獲得錢財的目的,哪怕事實上沒贏錢甚至「賠本」,也不影響其構成犯罪。
  • 《我和我和家鄉》「葛優」出借社保卡給表舅治病,是否構成犯罪?
    那麼,影片中若張北京將社保卡出借給其表舅治病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若構成犯罪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法院判決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棟、田莉採取欺詐手段,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桃江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王棟、田莉犯詐騙罪的指控成立,應當依法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