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年間,山東陽穀縣城內一女子因為娘家母親病重,早早起了準備去娘家看望,由於天還沒大亮,霧色朦朧,正行路間,女子隱隱約約聽見身後有急促的腳步聲跟來。
回頭一看,竟是一個身材高大的樵夫!那男子扛著扁擔,手上拿著斧頭,轉眼間已經到了身前。這女子感覺不妙,還沒來得及躲避就已經被摁倒在地,隨後便被強健。待事畢後,那男子還把女子的首飾、隨身財物一劫而空,然後閃入山中。
這女子財色兩空,坐在地上號啕大哭,死的心都有了,正在此時,有幾個縣衙裡的衙役跟隨著一頂轎子走了過來,看見女子的情況便停下轎,轎中走出一人,幸運的是此人正是新任的陳縣令,由於昨夜下鄉巡視,今早經過這裡剛好遇上這事。經過詢問,陳縣令便把該女子帶回縣衙。
到了縣衙以後,為了破案,陳縣令做了兩步安排:第一,讓衙役們不要聲張,以免走路了風聲;第二,找來十來個精幹捕快,按照計策吩咐,讓他們依計行事。
這十幾個捕快奉命執行,於是兩人為一組,走進街巷裡大聲喊:「今早有一個砍柴的樵夫被老虎吃了,此人高約五尺,黑圓臉,穿青布衫、草鞋,是誰家的男人?」
就這樣,這個任務執行了幾個時辰,有兩個捕快轉進了一條比較偏僻的巷子,剛喊了幾聲,就見一個三十來歲的婦人急忙跑出來詢問情況的虛實,捕快說:「這是有人親眼看見的事,肯定沒錯。」隨即,還把那男子的樣貌和情況又介紹了一遍,誰知這婦人聽完就一通大哭,原來這男子正是她的丈夫。這兩個衙役便裝作安慰的模樣,勸慰了幾句,然後裝樣子離開。
等那婦人進了自己家門後,這兩個捕快悄悄埋伏在她家附近,靜靜等那樵夫回來。
一直到了天快黑的時候,那樵夫終於挑著一擔柴火,唱著小曲樂顛樂顛地回來了。這時,從兩側奔出兩個捕快,三下五除二就把樵夫抓了起來,然後帶回縣衙和那婦人辨認。
經辨認,這個樵夫正是上午強健這女子的人,隨後,在樵夫身上還找到了女子的首飾和財物,人證物證俱在,樵夫只能認罪伏法。一起強健案件,就這樣告破。
這就是中國古代經典的「智捕樵夫」奇案。
書生說:陳縣令的智慧令人敬畏,短短的一天時間,就讓犯罪伏法,盡到了地方父母官為百姓做主的責任,這已經很難得。然而,就算縣令和捕快們如何厲害,那受害的女子已然身心遭到創傷,這才是案件中最大的悲哀。也許,陳縣令更應該做的,是對民風的教化,而非僅僅依靠智慧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