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字希仁,是廬州合肥人,也就是現在的安徽合肥的肥東地區。想必大家對包拯並不陌生吧,雖然大家都是通過電視劇了解的包拯,電視劇也有一部分是假的,由改編而來,但也是有歷史依據的。從總的來看,還是有幾分相似。包拯是一個鐵面無私,剛正不阿,不貪不腐的官員,這是毋庸置疑的。
包拯在所任的職務裡,官的品級比較高的是:三司戶部的判官、京東路轉運使、三司戶部的副使、知諫院、龍圖閣的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等等。
根據史書記載,包拯每個月的固定基本收入是十五石米、十五石麥、六十捆柴火以及還有兩千畝耕田土地的稅收等等一系列,這還不包括其他的福利和到手上的財富,大約每個月折合算一下總共有兩千貫,也就是每個月包拯的收入大約有一百萬元的人民幣,一年也就是十二個月包拯的收入有一千四百萬元的人民幣,這簡直是一筆大收入,也是十分羨慕了。
包拯在官位上,做過最高的職務也就是樞密副使了,是中央決策機構的九個官員其中的一個。根據當時的史書記載,樞密副使是二品官職,也是很高的了。包拯最後的官職是三司使、樞密副使、前一個官職跟現在的經濟部的部長差不多,後面這一個官職就差不多是軍事方面的副長官了,雖然在當時軍隊管理的非常嚴格,這個職位也調動不到多少兵力,但也是屬於不錯的了。
在當時的宋朝,處理百姓的鳴冤方式就有著登聞鼓這個制度,朝廷上會設立專門的機構職務來管理這些方式。如果你有冤情,就可以先去擊鼓,就會有專門的官吏來找到你,將你的供詞寫下,呈上給皇帝。攔住皇帝的轎子喊出冤情,這是屬于越訴的了,這是要被嚴重處理的。在唐朝的時候,要鞭策四十。在明朝的時候,百姓衝撞皇帝的轎子,是可以當場處以絞刑的。所以,實際上包拯的攔轎鳴冤是沒有一點用處的,而且還要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