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揭開「洛麗塔」迷思②:如何看待房思琪們的欲望?

2020-12-20 澎湃新聞

從N號房事件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案,層出不窮的未成年人性侵事件不斷地挑戰著人們的神經。然而群情激憤之下的公共討論往往難以做到充分和深入,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關於具體案件的「真相」的全貌幾乎不可能被了解,這不僅僅是因為新聞報導的不盡人意或當事人的有意隱瞞,還在於個體的真相存在於更廣闊的社會結構以及鮮少被提及的無意識層面;其次,值得尊敬的正義感很多時候會導向正確但是單一的闡釋,而當我們反覆談論施害者和受害者之間不平等的權力關係時,未成年人性侵案——或者說所有的性暴力——背後的複雜性就不可避免地被遮蔽了。

在關於未成年人性侵的有限討論中,有一種十分耐人尋味的現象,即對《洛麗塔》這個文本的反覆召喚。這種召喚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一種誤讀,即將其作為被侵害的少女並不無辜的證明,「洛麗塔迷思」和納博科夫的這部文學經典同樣經久不衰。然而「戀童癖」題材的小說並不一定是「戀童癖小說」,納博科夫精心編織的小說世界細緻入微地描摹了男主人公亨伯特·亨伯特的病態心理,反而有著道德教化的意義,而其中展示的不可能從現實案件中獲得的複雜性以及問世幾十年來累積的讀者反饋,恰好可能填補就事論事的公共討論所缺乏的豐富性。而臺灣作家林奕含根據自己未成年時被性侵的經歷寫成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更是給出了一個受害者視角的細膩、真誠、痛苦的文學文本。

文學不同於現實,卻可能成為進入現實深處的秘密通道。近年來性侵事件中每次「反轉」後的加害人視角,都是一支亨伯特的筆,不斷掀發圍觀者對「不完美受害人」的譴責。而如何看待房思琪們處於「黑暗大陸」中的欲望,她們在什麼意義上可以被視作欲望主體,也引起性別圈一次又一次的爭論。澎湃新聞邀請了納博科夫研究者馬凌、精神分析學者餘一文和長年關注性暴力和兒童性侵議題的撰稿人端木異,從文學倫理、女性慾望、法律建構等不同學科視角進行了一場圓桌對話,嘗試進入「洛麗塔迷思」的複雜語境。因篇幅較長分為三篇刊發。

在第二篇中,三位研究者進入房思琪的「倖存者」視角,試圖探尋每一個「愛上誘姦犯」故事中更為複雜的受害者「創傷」語境。在男權文化中,女性被置於這樣的位置——她們總是「自願」在扮演被動的角色,那麼自願的性和強姦是否有涇渭分明的界限,女性是否有拒絕的權力?與此同時,當女權主義者強調權力關係,捍衛「不完美受害人」的同時,性權派通常指責前者的家長式保護主義作風,否定了受害人(包括女性和未成年人)作為性主體的位置,進而認為社會建構的道德使原本的「性愉悅」在回溯時成為了「創傷」。我們該如何理解處於權力關係之中的受害者「不可說」的欲望?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封。林奕含著,遊擊文化,2017年12月。

澎湃新聞:《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和《洛麗塔》在某種意義上存在互文性,除了同樣是寫成年男性和未成年女性的畸形關係,文學的辜負也是這部作品的一個重要主題。房思琪講述了自己「愛上」李國華的心路歷程,除了文學性的想像,更大程度上是一種對痛苦經歷的合理化,這個問題也在各種性侵案件中被反覆提出。人們總在期待從始至終抵抗和掙扎的「完美受害者」。以此認為受害者是自願的或者說同樣有罪的顯然是錯誤的,要求「完美受害者」背後是對權力不平等的選擇性忽視,但僅僅以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來解釋似乎也有簡單化的傾向。

馬凌:

李國華是教國文的老師,亨伯特是法國文學教師,所以如果李國華以他與房思琪的故事寫小說,差不多也是一部旁徵博引、自我美化、自我辯護的中文版《洛麗塔》。不過,「文學」在兩個故事中是不一樣的,房思琪不是洛麗塔,洛麗塔只讀淺薄的讀物,亨伯特也不給她文學啟蒙,但是房思琪對李國華的「愛」,是她對文學之愛的一個投射。房思琪的文學之愛是至純的,但李國華的身體是髒的,這種強大的反差,引起了文學少女房思琪極大的不適感。還有一個層面,文學也遮蔽,文學也表達,沒有文學的洛麗塔是無言的,而擁有文學的房思琪則可以表達自己。

我自己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時候,一個很深的體會,就是她先愛上文學,繼而屈從於文學的代表李國華。這裡的師生關係,雖然是一種權力關係,但是因為有美學層面的共識,就顯得更複雜了。在作品裡,作者自己都沒有搞清楚、或者說沒有表達清楚這重複雜性。這部小說超越了「作者意圖」,有許多值得進一步深思的東西。

餘一文:

是的,長時間我們將「房思琪」事件看作為一種權力不平等的壓迫,但顯而易見的房思琪的痛苦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對文學之愛,這是在權力關係的層面上極難觸碰到的。

馬凌:

權力機制是有道理的,只看到權力機制卻是片面的,剛才提到「尋愛」,或者「文學」,都提示我們,還應該有更深一點的視角。我比較熟悉的布爾迪厄資本論,身體資本、文化資本、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都在參與權力機制的運作,每個人也都在具體情境中進行選擇、尋找對策。沒有社會資本的小女孩身處畸形的親密關係中,本身弱勢,如果說洛麗塔大大利用了自己的身體資本,房思琪就是有一定文化資本、不甘於僅在身體資本層面被人理解。我還一直想給布爾迪厄補充一點,還應該考慮「愛的資本」,或者說情感資本。

餘一文:

還一點是我想說的關於林奕含非常憤怒地談到的「思無邪」,裡面「思」和」邪「的關係是值得關注的,我理解的她說的「思無邪」的意思或許是:凡是文學、思想,就應該是要「去性化的」。去性化的意思是將「低等的欲望」升華為藝術,即將性快感變成非工具性的,不為個人享樂服務的審美體驗,但是她發現她的經歷裡文學根本無法去性化,李國華們的藝術只是用來服務他的性慾。她諷刺性地用華麗的筆調描寫房思琪和李國華的性行為,性的快樂和文學的快樂(或許也是納博科夫所說的「美感享樂」)變得難以區分,所以她憤怒地問「文學是否是一種巧言令色?」,文學是為「邪」服務的嗎?這句話並不像一句反問句,更像個疑問句,她對於文學還是抱有著救贖的期望,如果她這句話僅僅是一句責備的話,那她想必也不會那麼痛苦。

澎湃新聞:這兩個文本都和精神分析有直接關聯:《洛麗塔》戲仿的序言聲稱這是一份精神病學病例,納博科夫雖然多次明確表達過對弗洛伊德的反感,但小說的敘事方式顯然受到了精神分析學派的影響。也有研究者從精神分析的角度解析亨伯特戀童癖的起源——13歲時熱戀的12歲女孩安娜貝兒之死,無獨有偶,李國華也有類似的「童年陰影」——雙胞胎姊姊在他十歲時自殺,精神分析好像淪為了施害者自我辯護的武器。

餘一文:

我認為那是兩個層面的事情。心理學可以對戀童癖作出解釋,將罪犯「人化」,理解他們精神運作的邏輯,但不代表他們就不需要為他們做的事負責任。

端木異:

強姦犯和受害者敘事裡,除了上面說到的把犯罪分子「人化」,對應的其實還有把強姦行為「性化」,模糊化強姦行為裡面的脅迫、暴力、要挾成分。這其實還蠻現代的,在20世紀以前,女人是否存在性愉悅都存在學術爭議,強姦犯施暴時很少關注女性的反應和感受;只有現代強姦犯才會拼命尋找肉眼證據,證明女性身不由己地獲得了性滿足和高潮,並最後得出結論,「她是願意的/她自己也很享受/是她自己想要」。很多強姦犯會試圖把自己的行為納入到浪漫的框架裡,來假裝對方是同意的,並淡化其中的脅迫和暴力:他會給受害人買花,會在強暴完後開車送她回家。把強迫的性侵犯轉化為浪漫的誘惑,以表明這是獲得了受害人「認可」的行為。這是20世紀強姦犯區別於過去的一個特徵。

澎湃新聞:從一系列的「MeToo運動」曝露出的事件,至最近的少女被養父性侵事件,似乎每一次事件總是要經歷輿論「反轉」,被亨伯特接去書寫洛麗塔「罪狀」的筆——洛麗塔是不完美的受害者,她沒有拒絕,她也是欲望主體。但她們在受到性侵犯時的無力反抗,除了在權力關係中處於弱勢以及顯而易見的兒童性教育的缺乏,恰恰是因為社會文化將女性被建構為欲望的客體、性行為中的被動接受者,移情才成為了最後的保護機制。

端木異:

整個《洛麗塔》有點像玩萬花筒,不同的視角切換呈現不同的讀者效果,又不停地在告訴讀者,這是不可靠的。其實和現實裡討論性侵也很像,是「他說」還是「她說」,意識到這個區別是很重要的。

餘一文:

或許納博科夫那種遊戲、戲仿式的寫作方法和今天新聞報導「羅生門」式的結構是有一定關係的,我們也許可以把它看作「後真相時代」的一種症狀:大家只追求文本的享樂,追求反轉,將真實事件當成是小說等等。但是我覺得在這一點上討論是會陷入死胡同,將一切還原成敘事建構的問題,所以我覺得需要討論的不只是道德的問題,還是真實的問題:無論是「遊戲者」納博科夫,還是真正受過傷害的房思琪,在文本之中是否提出了某些真實的東西呢?談論「真實」或許有點輕佻,但我這裡說的真實並不是指客觀的真相,而是精神分析意義上的真實,是什麼東西推動著「倖存者」和「遊戲者」進行書寫呢?她們的書寫在表露著些什麼東西又在隱藏著什麼東西呢?

《財新》那篇充滿爭議的報導引入了一種敘事的翻轉,引語把事件裝入了這樣一個框架——「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這個視角或許能提供一種反轉的快感,但它提供的是一種非常刻板的想像:女性是弱小的,缺愛的,需要一個強大的父親去彌補這個缺失。或者在我們的身邊也能大量找到這種敘事,但這往往不是真相,至少不是真相的全部。我覺得相比起新聞報導,《洛麗塔》有一點非常不同的是,亨伯利認為洛麗塔勾引了自己,她不是一個缺愛的、尋求父性保護的小女孩,而是在誘惑的同時嘲笑、貶低老男人的虛弱的一個謎一般的女童形象,在《情人》裡面也有類似的情況。我覺得文學真實性就在於它所提出的問題(而不是結論):一是洛麗塔自身欲望的問題,二是洛麗塔怎麼在男性的精神經濟中運作,與她的相遇被解讀成一種讓男性燃起情慾同時燃起焦慮、罪惡感的事件。雙方並沒有因為這一個相遇而各取所需,彌補各自的缺失,反而是陷入了各自的精神困境裡。

但這種視角是我們忌諱去談的,如果有人試圖說女孩勾引年長的男性,那就被斥責為父權的幫兇。也是這個原因弗洛依德的兒童性慾理論在今天仍被認為是男權意識形態的產物,它產生了司法層面上的後果:比如法官在聽取兒童的講述(或聽取成人回溯其兒童時期的經歷)時會對其真實性有所保留。確實在被報導的性侵事件中,絕大部分都涉及顯而易見的權力關係,但這並非孩子和成人交往的全部情況,權力顯而易見之惡讓我們沒有機會去討論別的東西。在「受害者」的講述和文學作品中,能看到兒童對成人的勾引確實是存在的,不完全是成人的意淫,這也是讓受侵害的當事人無比痛苦的原因之一。但這不等於說兒童有性慾,那麼她們也有性的權利,孩子對成人的誘惑可能是在無意識層面的,如果在還不知道性慾是什麼(至少是社會話語的意義上)的時候「實現」了性慾,那麼它在日後可能會成為一種創傷。

端木異:

在過去陳舊的兩性文化傳統裡,性是一件默認由男性主導的活動,而女性只是被動承受的客體。以強姦文化的視角來理解的話,女人的身體只是門口掛著「未經授權不得進入」的一片領地,男性是狩獵者而女性只是獵物。哪怕你完全沒有這個意思,只要你是個女人,你的身體和物件都在散發著性的意味。最早提出「性騷擾」概念並努力推進相關立法的女性主義法學家,凱薩琳·麥金農說,只靠牽涉的身體行為或暴力程度,很難把強姦和正常性愛斷然分開——也許強姦是否成立之所以如此難以確定,是因為很多人在談論時以為,被脅迫的強姦,和浪漫的性愛,是兩樣截然不同的東西;然而,在男性權力壓制的社會裡,女性卻很難將兩者劃清界限,因為在性行為裡,她始終被默認為是「自願」在扮演被動的角色,並作出反應。所以麥金農說:性生活成為了男性對女性施威的手段,成為了男權的模範與象徵,而女性的任務,則成了充當男性的性插座。尖刻並引起了很大爭議,但確實有非常準確的一面。要理解強姦,就必須先理解傳統的兩性文化結構裡女性真正的位置是什麼。當強姦犯辯稱,是「她願意被強姦」啊,但真正的情況是,在男性主導的權力格局裡,女性被假設擁有拒絕性的權力,但其實她沒有任何實際的權力,來阻止性的發生——當她說「不要「的時候,也會被理解成「想要」。所以林奕含說有著自己真實經歷的房思琪,是一個「愛上誘姦犯」的故事,因為她沒有其他選擇:受害者的移情作用是在這個扭曲的結構裡對自己的最後一點保護,宣布是她主動愛上對方,這是她奪回自主權的最後掙扎。

園子溫導演的《在無愛之森吶喊》劇照。

餘一文:

我想補充一個電影的例子,上年園子溫執導的《在無愛之森吶喊》,改編自北九州監禁殺人事件,裡面的女主角美津子被欺詐師村田精神控制、肉體虐待、教唆殺人等等。在電影的最後,美津子在森林裡聲嘶力竭地讀自己的信,裡面寫著她的懵懂、純潔都是裝出來的,從來沒愛過村田,只是利用他而已,她在認識故事中的所有人之前就是一個蕩婦,所有人都被她騙了,這時候欺詐師村田懵了,但最後她還是以自殺告終。一方面,美津子在故事的最後奪回了自主權,重寫了自己的歷史,戰勝了一直操控她的欺詐師,另一方面,這種最後的反抗是被迫的,所以只能以一種自殺式來進行。這部電影提出了雙重的問題,一是老生常談的權力的問題,一個「施虐狂」是如何控制他人的,怎麼玩弄他人的愛情和生命的,而第二點更為晦澀,就是所謂的受害者的欲望問題。故事中的美津子在中學的戀人去世之後就躲在房間裡一蹶不振,只有被欺詐犯「盯上」之後,她才尋回了昔日對生命的激情(這是她另一個倖存的中學好友一直試圖喚醒的),而這種激情是朝向死亡的,所以她最後說自己是利用了欺詐師其實並不是純粹的逃避痛苦的「藉口」,她確實是讓罪犯為自己的悲劇性的死亡衝動服務了。最後一幕既是英雄式的反抗也是極大的屈辱,因為她不得不去以一種最為暴力的方式言說在無意識中不可說的欲望並為此負責。

澎湃新聞:很多「MeToo事件」中,認真對待女性被文化建構成性客體的聲音,來自性權派。性權派肯定受害人的性主體自由,不同於女權主義者所認為的權力關係中上方對下方的性掠奪是受害者創傷的來源,他們認為保守的社會道德+保護主義的女權視角對受侵犯者的victimization,才是受害人「創傷」的來源,因為這種victimization否認了受害者同樣有欲望。這種論述似乎有一種後現代的味道,即痛苦和侵犯是被社會文化建構的,倘若性不被汙名,你不認為性行為是被侵犯,就可以作為性主體來享受「性愉悅」。性侵事件中,我們要如何討論「受害者」的「性愉悅」?

餘一文:

性權派的觀點符合直覺,但是,是否只是「社會建構的道德」讓享樂成為了痛苦,這是一個問題。精神分析告訴我們創傷不來源外部,而來源於性慾本身的悖論:一方面她們真的有欲望,另一方面性慾被滿足了也會造成創傷。很多話語都是根據這個悖論的其中一方面展開的,性解放倡議者承認女性的欲望,但是忽略了性慾實現時的創傷;而反色情派(認為色情品彰顯了男性對女性支配和壓迫的的女權主義者,也經常被稱為「支配論女權主義」,dominance feminism)在女性身上能看到對性有種普遍性的冷淡,女性的欲望很大程度上都是被男權主導的色情文化所強加的,這種強加對女性來說是危險的,於是以保護女性的名義去限制實際發生的性。這兩種路徑會走向自由派和家長制兩種極端,但都遮蔽了性的內在衝突:它存在,但它拒絕滿足。精神分析和反色情派相似的是不把性冷淡看成一種病態,儘管弗洛伊德最早從癔症患者身上發現這一點,但後來在拉康的學說裡正常和病態的界限模糊了,拒絕滿足可以被看作女性普遍的一種存在的樣態。強迫一個女性去具有性愉悅,以及承認性愉悅,都有一種暴力在裡面。我在之前談PUA的一篇文章提到,這是一種可說對「不可說之物的暴政」,我稍微解釋一下:

在拉康的精神分析裡,非常粗糙地說,可以言說的欲望處在符號界裡,而無法言說的則是處於實在界內。這種無法言說的欲望無論在生物的男性女性上都存在,為了方便,可以在精神分析的意義上將無法言說的位置命名為「女性的」,將可以言說的位置命名為「男性的」。男性可以直言自己想要被套路、想要當受虐狂、想要不顧尊嚴地追求女性等等,當然,自由女權主義者也可以這樣說,即爭取在公共空間中言說自己欲望的權利。但是在性慾裡,或許還包含著不能言說的、暗啞的部分,它們永遠在符號界之外,弗洛伊德稱之為「女性的黑暗大陸」。「Metoo運動」讓女性站在男性的位置上去發聲,這當然有它的作用,但是它忽略了這種暗啞的性慾。精神分析基本的發現是意識和無意識的分裂,這種暗啞的性慾是在意識之外的,主體可能無意識欲望著她意識層面上並不想要的東西,甚至欲望著她覺得很可笑和噁心的東西。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被性侵者在回溯時,面對自己曾經有過的欲望,是最痛苦的。這並不是給性騷擾女性提供了藉口,相反,對於女性來說最為創傷的或許就是這種無意識欲望被粗暴地指出來。經典的例子是齊澤克對《我心狂野》的分析,強姦羅拉的男子威逼她說出「操我」,然後在她照做後立馬說「今天我沒空,改天吧」,他在勾引起她內心隱秘的欲望同時讓它落空,這樣一來侵犯羅拉的並不是別人,而是在她內心而對於她來說又最為陌生的欲望,這才是創傷性所在。

關於性與性別的議題都一邊倒地由自由主義所主宰,在召喚公權力對戀童癖等「政治不正確」的群體發起討伐的時候,他們忽略的是在欲望經濟裡面可說和不可說的部分的正當性分配問題,即不言自明地把「可說的」——普世性的男性性慾、大寫的人權、兒童、婦女等等放到了絕對優先的位置上,而將不可說的隱秘享樂——如無意識的享樂、自我毀滅的傾向等等放到了「非理性」的垃圾桶裡,這種可說對不可說的暴政就是才是「男權之惡」。

「Metoo」式的讓沉默的女性發出聲音有其意義,但是也許是不夠的,因為女性的位置是在本體層面上非語言的,言說總是異化於她們。即使一個被長期性侵的人說:「我是愛著(性侵我的)這個人的,我的愛能讓我接受他的一切無禮請求。」她說出這些話時,她或許會感覺自己是破碎的,因為這些話根本就無法抵達她內心的真正感受,即使偶爾能欺騙到自己。比如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絕不能被簡化成「樂園」,當然也不能被簡化成「地獄」,而是搖擺、掙扎於兩者之間、不能被清晰界定的東西,房思琪的欲望就是小說本身,而不是我們從小說中提取的條目,它只能以藝術的方式被顯示出來,而不能被言說。

當然不能說受害者是「無言的捕獵者」或者是「無意識的誘惑者」,所以那些騷擾和欺騙她們的人就是無辜的。事實上那些騷擾和欺騙她們的人正是佔據著可說話的位置,而在當前社會中能夠說話就是一種權力——能夠對不可說的造成壓迫的一種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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