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號財新網發表了一篇名為《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疑似為犯罪嫌疑人鮑毓明洗地的特稿讓人們大跌眼鏡。
在韓國「N號房」事件還沒有告以尾聲的時候,國內14歲養女就被養父性侵事件在這個注意力稀缺的時代引發了人們的極度憤慨,掀起輿論的狂潮。
財新特稿部分截圖財新網的特稿引起人們極大不舒適的原因在於在事件還沒有調查清楚的前提下,財新特稿記者苑蘇文便先入為主的報導性侵事件中養女是自願的,甚至是一個愛作愛鬧的女孩並三番五次以自殺相逼於鮑,而鮑一直聲稱以後要娶她為妻,這其中不存在強迫和威逼利誘。
文章還寫到養女蘭兒不懂得對曾經幫助過她的人表示感謝云云。文章一出,人們有的期待反轉,有的甚而認為蘭兒正如財新的那篇報導一樣,是「sugar daddy」一樣對「父愛」依賴,有著如電影《洛麗塔》中男女主人公那般不為人道卻真實存在的情感。
特稿中還將蘭兒和鮑之間的聊天記錄公之於眾,蘭兒稱養父為「親愛的大壞蛋」「」,還會對鮑說「想你了」等等。人們看到這樣一篇來自國內知名媒體的特稿後,有人認為這是財新特稿的恥辱;有人認為事實如此,事件或許反轉。然而現實是我們不能忽略的基本常識是無論是基於自願與否,一個14歲尚無行為判斷能力,價值觀尚未穩固,對外界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女孩來說,發生的既定事實已然泯滅人性,毫不合理,更沒有所謂的用情感訴之的理由加以辯解的地方。
臺灣作家林奕含便是在遭受老師性侵後,所遭受的精神上的痛苦始終無法排解,最終以自殺告終,令人唏噓。事件中養女李星星又何嘗不飽受精神的折磨以至於患有抑鬱症。「房思琪」式的性侵是一種既定的人身傷害,它帶來的精神傷害足以摧毀一個人的一生。電影《洛麗塔》海報林奕含身前著作《房思琪的禮物》以她自身遭遇為原型,講述了一個女孩遭受性侵後面臨的種種精神折磨財新的特稿發出後也有很多認為蘭兒自願非強迫,各種說辭真是讓人三觀毀盡。
我們不禁想要質問的是即便不是處於自願,並非強迫,鮑本可以拒絕,但他沒有,還鑽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制裁。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未滿14周歲的幼童實施性侵無論因為何種理由均已問罪處理。
而鮑對蘭兒實施第一次性侵的時間正好是蘭兒剛滿14周歲,作為一個精通法律的大咖,如此行為不是出於精心策劃在有意的規避法律的制裁是什麼!作為一家國內知名媒體,在沒有調查事實充分的情況下,冒然發布特稿有失新聞的真實性,更會因為不加審視的文章和先入為主觀點失去其公信力。
遂財新網於4月13日發布了一份官方聲明,聲明稱財新網於4月12日發布的特稿文章,經他們認真核查後發現報導中確實存在採訪不夠充分、行文存在偏頗的地方,已於當日撤回報導。財新致力於為公眾提供信息滿足公眾知情權,呈現複雜事實的真相。
聲明中還說無論對於任何的新聞事件,「他們都將奉行新聞專業主義立場,以嚴謹嚴肅的態度深入調查。
有未經慎查明辨的倉促報導,我們誠摯致歉,並將做出修正和追蹤報導。」「房思琪」式的性侵不等同於《洛麗塔》裡的浪漫情節,傷害是既定事實,我們要維護的是人性中的真善美,本來一件令人唏噓不已的社會事件,在媒體不實的報導下,人們過度揣摩的「反思」下,竟然變成具有狗血情節,期待出現反轉的社會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