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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一庭副庭長、女法官周春梅在其居住小區地下車庫,被她的同鄉、同學、「閨蜜」好友向慧殺害。這起殺人案件經媒體報導後,迅速衝上了頭條新聞熱搜榜。人們除了譴責兇手向慧的暴行之外,更多的是關注兇手的殺人動機。從目前所有官方口徑披露的信息看,兇手向慧的殺人動機是因為請周春梅為其勞動糾紛官司「打招呼」被拒絕,從而心生怨恨,喬裝打扮成保潔員,對周春梅盯了5天梢以後,最終在地下車庫將法官周春梅殺害。
周春梅法官遇害後,官方給予眾多媒體的信息是:她是一位優秀法官,是一個年輕有為,精通業務,公正廉明,依法辦事的司法工作者。如果說性格決定命運,那麼法官周春梅剛正不阿,不徇情枉法的性格,則正好契合了她不肯為同鄉、同學、「閨蜜」好友打官司,向有關部門「打招呼」說情,而慘遭報復殺害的事實。在這一點上,周春梅被殺案發生後,湖南省政法系統的口徑非常一致。依據是長沙市天心公安分局發布的警情通報,警方通報稱:「經初步調查,向某與周某某系同鄉關係,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周某某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兇報復」。
上午發生的案件,下午就有了調查結果,我們在稱讚當地警方辦案效率之高時,不免又對警情通報中向某的殺人動機心生疑竇。在人們的印象中,報復殺人往往都是因殺父之仇,奪妻之恨等深仇大恨而引起的報復性殺人。從來沒聽說求同學、求同鄉、求好友幫忙被拒絕後,而報復殺人的。心生怨恨是有的,最多不過是拉黑通訊錄,斷絕往來罷了。若說因此而報復殺人,無論如何都過於簡化,令人難以置信。所以,在相關報導的讀者留言中,除了譴責兇手向慧的暴行,呼籲嚴懲兇手之外,也有相當多的網民,其中包括一些從事律師職業的法律工作者,都對通報中所說的殺人動機持懷疑態度。好在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警情通報,在措詞上使用了「經初步調查」和「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的表述。這說明警方對向某殺人動機的定性,還保留著很大的彈性空間。
事實上,長沙警方發布警情通報時,距案發不足一天的時間,對案件的偵查無疑僅僅只是一個開頭。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案情的發展也許有難以預料的變化。可惜,就在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的同一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發布了《關於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絕人情幹擾慘遭報復殺害情況的通報》,對向慧殺害周春梅的殺人動機,同樣表述為「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周春梅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兇報復」。隨後,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和官方微博上,也發布了同樣的內容。但是,湖南高院的通報和最高院的表態,卻受到許多刑辯律師的質疑。按照刑事訴訟原則,任何犯罪嫌疑人,未經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都不能認定其有罪。法官周春梅到底因何拒絕為其同鄉、同學和「閨蜜」好友向慧的案件說情打招呼,尚需警方進一步調查。如果經過警方的深入調查,案件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起訴,且經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確認了法官周春梅因為拒絕「打招呼」說情,而遭到案件當事人向慧懷恨殺人。那麼,法官周春梅就是革命烈士,應該是全國法官的榜樣。走完了這起兇殺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再塑造法官周春梅的英雄形象,人們一定會心服口服的。而湖南省高院的通報和最高院的表態,無疑違背了這一原則,對兇手向慧的殺人動機未審先判,搞有罪推定,忽視警方在通報中的「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的事實。說句不中聽的,萬一警方在後來的偵查中,查出向慧的殺人動機另有隱情,湖南高院和最高院豈不尷尬。
對於法官周春梅的遇害,我贊同《人民日報》的評論觀點:傷害法官最終傷害的是法治,法治社會絕不允許司法權威受到暴力挑釁。任何人、無論出於什麼動機,都不是其殘害法官,踐踏法律的理由。我們對湖南高院和最高院的表態提出質疑,並非是要混淆是非,為兇手張目,對遇害法官周春梅不敬。相反,我們十分理解法院對於發生這種案件的悲痛,以及對兇手暴行的憤慨。但是,在法治社會,司法機關嚴懲兇手、伸張正義,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內和法治的軌道上進行。情緒化的憤怒,可能會適得其反,造成司法程序上的缺陷,使正義貶值。對此,我更讚賞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針對此案件的表態:春梅,公訴席上,我們必定替你討回公道!這種振聾發聵的聲音,既理性地表達了憤慨,又準確的擺正了自己伸張正義的位置在公訴席上。
法官周春梅的遇害,兇手向慧的殺人動機到底是什麼?隨著案情偵查的進一步深入,一定會大白於天下。也許原本就是當初警方通報的那麼簡單,也許另有隱情……這幾天曝出的向慧系湖南省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在上市國企「湘郵科技」工作18年10個月,曾經獲得多項國家專利。2019年因為與公司主管副總祝建英發生衝突打架,而在她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之後,仍然被公司開除。無論怎麼看,向慧的屠刀也不應該刺向「閨蜜」同學,而更應該揮向公司主管副總祝建英。可是,她偏偏刺向了心目中最信賴的人,除非……以下我就省略不評了!
無論案件後續如何發展,我們都需等待法院依法審判後的判決結果。在此之前,警方的通報,也只能算一面之詞,至少我們應該聽到犯罪嫌疑人向慧在被告席上的聲音。我們質疑向慧的殺人動機如此簡單,並不是為了給其脫罪,純粹是從公正司法的角度,審視向慧的殺人動機,跨越司法程序的超前定性表態,是違背公正司法原則的。
近年來,因為對法院判決不滿,侵害、刺殺法官的案件時有發生,對法官的人身安全保護已經刻不容緩。1月18日上午,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因對自己離婚案判決不滿,於去年11月13日上午,殺害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負責人郝劍的兇手吳德仁死刑。這樣的判決,或可告慰周春梅、郝劍等遇害法官的在天之靈。當然,對罪犯的判決畢竟是遲到的正義,防患於未然,才是最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