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7歲幼女實施殘忍性暴力卻只判12年,為何韓國檢察官沒有上訴

2020-12-26 澎湃新聞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無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對於未滿十三歲遭遇性暴力侵犯的案件,大部分國家的刑法處罰力度會更大一些。而在韓國,類似案子的刑法標準顯然太過於「寬容」。

12月12日,電影《素媛》中對兒童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原型趙鬥順刑滿出獄,一時間,引起韓國民眾的強烈恐慌。在此之前,甚至有60萬民眾向韓國政府請願,禁止釋放趙鬥順。

作為韓國最「火」的人,趙鬥順的一舉一動都備受外界關注。雖然他已經在監獄裡服刑了12年,但是他的犯罪行為所帶來的陰霾,長期以來一直籠罩在韓國民眾心間。

趙鬥順的出獄,已成為韓國社會飽受爭議的話題。未來他會不會再作惡,這也是韓國民眾最為擔心的事情。

惡魔在身邊

2008年12月11日,位於韓國京畿道安山市的一名七歲的小女孩(娜英),在上學路上被酒醉的趙鬥順攔截。在不顧對方強烈的反抗下,趙鬥順將女孩毆打致昏厥,隨後對他實施了殘忍的性暴力。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為了清除現場的犯罪證據,趙鬥順將小女孩無數次放到馬桶水裡衝洗,甚至用皮搋子灌入女孩下體使大腸流出,對此進行清洗後重新塞回體內。當小女孩被人發現的時候,她的鼻梁已斷,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80%受損。雖然小女孩的命被救回來了,但是她的餘生離不開外接尿袋和人造肛門,且永久喪失生育功能。

趙鬥順的犯罪行為,引起了韓國國民的極大憤怒。但使大家更為憤怒的是,韓國法律對這樣一名極其殘忍的兇手如此寬容,只判處趙鬥順有期徒刑12年,而且他之前還因為強姦和殺人,有過17次的犯罪前科。

當時韓國一審法院給出的主要判決依據是,法官考慮了犯罪人當時的「酒醉」狀態。在韓國法律中,對醉酒的定義相當於患有精神疾病。根據韓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如若犯罪者因為精神狀態不穩定,而失去基本辨別事物的能力,可以獲得減刑。」且當時的韓國刑法第301條對於強姦傷害罪的量刑上,規定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韓國法律對趙鬥順的「寬容」

無論是在實體法的量刑標準還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上,趙鬥順性暴力案的判決結果是否公正,其實在國內外許多法學專業人士和普通大眾心中,都產生了諸多質疑。

有民眾不解,既然覺得趙鬥順被判得太輕,為什麼韓國檢察官沒有進行上訴呢?原因是當時韓國檢察院有內部規定,只要事實關係已確立,且其判刑結果超過10年以上刑期的,不予上訴。

在2009年韓國大法院制定的量刑標準中,對於未滿13歲實施強制性暴力致傷的刑期規定為7到11年。由於當時韓國大法院制定的量刑標準過低,在這種量刑視野下,趙鬥順被判處12年的刑期,已經屬於重刑了。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在韓國司法實踐中,也有相關案例的判決作為比照。在2006年和2009年期間,對於未滿14歲被強姦的案件中,韓國法院分別判了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3年6個月。結合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對類似案件判決的趨勢,以及檢察機關內部的指導性規定,這也導致韓國檢察官不能對趙鬥順的案子進行上訴。

除此之外,韓國許多法學專家認為,該案件中最大的失誤是由於檢察官在法律適用上犯了錯誤。

在趙鬥順性暴力案件中,當時檢察官適用的是刑法中的條款,而不是性暴力特別法,如果適用了性暴力處罰特別法的話,最終的判決結果會高於12年有期徒刑,因為特別處罰法的最低判決標準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對於法官以酒醉為由,適用韓國刑法第十條的問題,其實在趙鬥順一審判決書中,關於證明犯罪人趙鬥順酒醉狀態的證據不足。判決書中缺乏關於趙鬥順當時酒醉程度,以及他在實施性暴力時,是否具有基本辨別事物能力的相關內容。法院最終在沒有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判定趙鬥順當時為酒醉狀態。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韓國法律真的對趙鬥順很寬容嗎?如果素媛案發生在其他國家,會出現什麼情況,犯罪者會接受什麼樣的法律制裁?

如果素媛案發生在美國,趙鬥順會被判處最低25年的有期徒刑,最高為無期徒刑;如果素媛案發生在英國,則是終身刑;如果素媛案發生在法國,會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如果素媛案發生在瑞士,則為終身刑,而且還將永久從社會中被隔離;如果素媛案發生在波蘭,會對犯罪人採取化學閹割等手段。

無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對於未滿十三歲遭遇暴力侵犯的案件,大部分國家的刑法處罰力度會更大一些。而在韓國,類似的案子的刑法標準顯然太過於「寬容」。

素媛案要是發生在2020年的韓國

自從趙鬥順案件發生以後,韓國國內對提高韓國刑法的需求聲音越來越多,假如類似案件現在發生在2020年的韓國,將會怎麼樣?

2010年,韓國製定了關於性暴力犯罪處罰法的特例法,該法對未滿十三歲的未成年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刑量下限從7年提高為10年。

2013年6月修訂的《性暴力處罰法》中也限制了曾經韓國刑法第十條以「心神微弱」為由給予減刑的內容,該法第20條規定了「飲酒或因藥物導致的心神在異常的狀態實施性暴力犯罪的時候,可以不適用心神喪失或心神微弱等相關規定」。

從2009年7月,韓國大法院頒布的《量刑標準》來看的話,趙鬥順性犯罪的最高量刑可以被判為無期徒刑。

通過上述處罰法中的相關規定來看,似乎韓國的素媛案要是發生在現在,可以做更高刑量的判決,但是在實踐中依然沒有做到。

既然韓國2013年6月以修法的形式,限制了「心神微弱」在性暴力犯罪中的適用,但是在一些案件中,「酒醉」仍然是犯罪者的「保護傘」。比如2017年10月發生的醉酒男人對女初中生實施性暴力的案件,又以「酒醉」狀態被適用為「心神微弱」條款,犯罪者被減刑。

據統計,在所有韓國未滿十三歲實施性暴力的犯罪者中,有40%的犯罪者被判緩刑。雖然提高了量刑,但在不少案件中,還是採取一種「寬容」的態度,並且韓國量刑委員會也不斷修改其量刑標準,可實際上其內容並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因此從目前的法律來看,素媛案如果發生在今天的韓國,犯罪者或許會受到無期徒刑等處罰,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法院裁量下的其他可能性。

電子腳鏈真的可以鎖住惡魔嗎

依據韓國法務部每年頒布的《犯罪白書》中的統計來看,可以發現,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性犯罪的再犯率,與其他犯罪相比會高兩倍。

趙鬥順之前也有多次對兒童實施性暴力的前科。從刑事政策學的角度來看,對於兒童性犯罪案件採取嚴厲處罰的美國,嚴刑也沒有有效減少這類型案件的犯罪數量,反而兒童性犯罪數量不斷在增加。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韓國為了防止趙鬥順的再犯和其他兒童性暴力犯的再犯,要求犯罪者接受為期150小時的集中心理治療,出獄後,照片等個人信息也會在網上公開5年,還需要佩戴7年可以定位的電子腳鏈。對於再犯率較高的犯罪者,韓國會實施1對1的保護觀察等措施。目前這種規定已經對趙鬥順開始實施。

目前在韓國1對1保護觀察對象一共有8人,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自己已經生活在法律的保險箱裡,可以高枕無憂了,所謂的「保護觀察」措施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截至2019年12月底,在韓國有3111人佩戴電子腳鏈,可負責觀察這些人的保護觀察官僅有237名。實際上一位保護觀察官要管理13名對象,而近幾年韓國性犯罪率也沒有大幅降低,有幾年反而是增加的,在這樣的趨勢下,將來一個保護觀察可能需要同時管理更多的對象,他們的工作能否有效開展,這也是一個值得擔憂的問題。

保護觀察者的主要工作時間是白天,然而犯罪率較高的晚上或法定節假日等休息時候,保護觀察者難以進行有效觀察,這種情況也導致保護觀察過於形式化。

趙鬥順現在每天會接受24小時的1對1保護觀察,不過還是難以排除其觀察上的漏洞。比如他會不會繼續飲酒等。從技術層面來看,趙鬥順佩戴的電子腳鏈不能檢測到佩戴者的飲酒狀態。而美國使用的電子腳鏈具有飲酒測定系統,由於飲酒能提高再犯的風險,所以當佩戴者的飲酒量超過一定數值時,應當在檢測系統裡有顯示才行,這樣會有助於保護觀察官的有效管理。

對於一些主張採取化學閹割來消除再犯的方法,韓國憲法裁判所在2015年已判為合憲。韓國已有70多人受到化學閹割處分,其中有19名已執行,但是相關的立法在2011年才出臺,不能適用於趙鬥順。

趙鬥順今年68歲,只要他不再犯罪,通過公權力處罰他的手段現在似乎也沒有,他可以毫無障礙的在民間過正常生活。但是對於被他傷害的受害者娜英來說,她今年才二十歲,卻餘生都離不開外部尿袋,趙鬥順給她帶來的恐怖,不只是十二年時間這麼簡單,對她來說是一輩子的陰影和傷害。因此,對未成年兒童遭遇性暴力的司法之路,韓國還有漫長的路要走。(作者系清華大學博士研究生)

本文為《方圓》雜誌原創稿件,轉載時請在醒目位置標明作者,並註明來源:方圓(ID:fangyuanmagazine)。

編輯丨肖玲燕 設計丨劉巖

文丨金舜炯

原標題:《對7歲幼女實施殘忍性暴力卻只判12年,為何韓國檢察官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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