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首先還是要以和為貴,不要因為一些遺產,房子的事情鬧得兄弟姊妹不和,甚至老死不相往來。房子、遺產等引起的家庭矛盾也是最難調解的。現場來了一大家子人,5兄妹和一個侄子。侄子文琪表示,奶奶留下來的房子,他應該有一份,雖然過戶給大伯家了,但60%是大伯的,40%親屬都有份。
調解員反問文琪:「如果有一天你買了房,突然有人敲門說房子60%是你的,40%是別人的,心理上是否可以接受?」文琪說,這種假設不成立,在他身上發生不了。調解員覺得,如果這套房子是遺產,那麼5個兄弟姐妹平分沒有問題,文琪代表父親那一份,可以拿到五分之一。
但是房子已經在大媽鄧女士名下10多年,文琪認為自己佔有10%的份額,這說不過去。大伯李先生表示,這不是遺產,侄兒沒有份額。如果好說好商量,出於情面給侄子一點,也是沒問題的,但是已經鬧僵了,只能按照法律來。鄧女士表示,原本也不會虧待侄兒,如果要按程序走,那就該怎麼辦怎麼辦,是她的侄兒一分都拿不到。
李
李先生說,弟媳曾有說過這件事,所以侄兒過來分房,他一點不意外。侄兒也曾表達過這樣的想法,他當時跟侄兒這麼說的,老人願意給誰給誰。侄兒每年吃團圓飯的時候來一次,平時不怎麼走動,大多知道是李家的人。對於侄兒的脾氣和秉性,他不太了解。
文琪說,奶奶曾跟他說過,以後房子有他的份,李先生當即否定了侄兒的說法,房子是1999年過戶的,老太太是2003年去世的,當初改房本的時候,老太太是知道的,並且看見房本了。老太太不可能跟侄兒這麼說。侄兒家裝修房,才到老太太那兒住了一段時間,平時都不來,老太太怎麼跟他說。
文琪的大姑李淑琴和三姑也表達了他們的看法,房子是誰的就是誰的。大姑說,老太太一直跟大哥生活在一塊,生活上算是互補,互相照顧。老太太能動的時候,給孫子做飯,兩孫子陪住房子老太太出現意外。文琪跟奶奶也親,但不是常年跟奶奶一起住。文琪的父親是家裡最小的,老太太最疼他。
李淑琴說,老太太曾跟她說過,可能百年之後,子女會為房子的事情鬧矛盾,於是就是在生前處理好了,就是把房子給大兒子。老太太啥都沒有了,幾個兄妹也沒人惦記了。文琪的三姑沒有表達自己的立場,聽律師的。李淑琴說,當年老太太是為了把一個兩居室變成兩個一居室,文琪認為不對,當年表哥(李淑琴的兒子)的戶口在奶奶家,他理應有一份房子,李淑琴認為,那是奶奶的財產,跟兒子沒關係,繼承權跟戶口沒關係。
調解了一半天,文琪始終認為奶奶留下來的房子,自己應該有一份。如果老太太沒有處理房子,那麼房子就是遺產,文琪可以代表父親繼承屬於父親那一份遺產。但是現在已經不是遺產了,已經是大伯家的私有財產,文琪要求佔10%沒有任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