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的某些概念裡,「死」這個字是不能輕易說出口的。它難以用一種合適的方法委婉的表達,儘管某些時候可能它已經成為一種客觀事實,但是還是無法妥帖的被人們所接受。與這種語言上的緘默截然相反,在對於這一客觀現象的實質表達和紀念上,人們反而無所顧忌,特別是到了臨近的日子,更是大張旗鼓的置辦起來。這樣十分矛盾但是看起來又十分理所當然的傳統,究竟是從何時開始,又是為何開始的呢?
一.喪主、五服:宗法制影響下的服喪禮制
古人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喪事和喪儀,規定死者的嫡長子,也就是死者的法定繼承人為喪儀的主人——一般被稱之為「喪主」;如果嫡長子的位置由於各種原因空缺,那麼則由嫡長孫填補空缺成為「喪主」;如果嫡長子與嫡長孫同時空缺,那麼便可由宗族和家庭中五服內親屬或鄰裡來替代「喪主」的位置。而這個「喪主」其實就是「孝子」。「孝子」對於身份的要求如此嚴格,所承擔的責任自是不同,即必須服重孝,其他的親屬則需根據與死者的親屬關係分別服不同的孝;服有五種,被稱之為「五服」。
稍稍了解這麼一番,我們不難發現,這種所謂的「孝子」和「五服」,直到今日仍舊不同程度上被人們所遵從著,只是各地不同的風俗使得看起來沒有那麼的明顯、統一。可以明顯觀察到的是,古人祭禮所遵從的最主要的線路——宗法制,直到現在仍舊被人們所重視並且嚴格遵守著。
中國的宗法制度是演變自原始社會後期的父系家長制,我們現在常常掛在嘴邊的尊卑、長幼,還有諸多行為禮儀的準則,都源自於宗法制。《說文解字》中解釋道,「宗,尊祖廟也。從宀,從示。」這個「示」可以理解為供在祖廟裡的「神主」,也即後人講的牌位,人們供奉祖先的神主,就是祈禱祖先的庇佑,所以,「宗」的本意其實就是指的宗廟,就是祖先,宗族就是供奉同一祖先的人。而我們所熟知的尊卑、長幼、行為禮儀準則,這就是所謂的「宗法」,將宗族內部規定的井然有序。
中國宗法制的演變自原始社會後期的父系家長制開始,到了周朝逐漸變得完善起來。周王自稱天子,他的嫡長子就是它的法定繼承人,若嫡長子空缺則有嫡長孫頂替成為法定繼承人;宗族內部的長子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又會被稱為「宗子」,「宗子」只有一個,除他以外的兒子皆為庶子,庶子通過分封成為諸侯,「宗子」繼承王位成為「天子」,二者之間,前者視後者為「大宗」,後者視前者為「小宗」,這種關係不可逆不可違背。
宗法制的特徵其實就是宗族內部的嫡長子繼承制的世襲制,以及由此制定的對宗族中祭祀、婚嫁、慶弔、送終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制度的實施必然有機構來保證,朝堂上維繫制度的就是宗廟,我們更熟悉的或許就是「宗人府」或者「宗王府」。
中國的宗法制度的基礎是男子的血統,嫡長子為最正統對的血統,服喪期間對一大家子尊卑、親疏的禮制關係就是由此而制定的。反面來說,通過喪制中的喪服也可以分辨宗族內人員的親疏、尊卑關係。
從法律制度上來講,宗法制早已被廢除,但是在我國目前的許多地區(絕大多數是農村、山區)仍舊沿襲著宗法制,一直以來飽受人詬病的「重男輕女」也是宗法制下誕生的產物。
二.祠堂:祭祀、溝通亡故祖先的物質載體
古代時,無論是皇家貴族還是平民百姓,與家庭、宗族關係最緊密的類似起到宗教性質的建築就是「祠堂」。「祠」原本指的是一種在春季祭祀祖先的活動,春天既是萬物復甦的季節,同時也是動物開始交配、繁衍後代的對季節,所以在春季舉行「祠」的活動就不難理解了:一方面為死去的祖先送上食品,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能夠得到祖先的保佑,傳宗接代。所以一般在祠祭時使用的祭品並是不很多,但祭詞非常長。
祭祀的地方可以是一塊空曠的對地方,也可以是在一處建築物的內部。由於缺少了一個象徵性的祭祀的對象,因此就必須人為地造出一個祭祀的對象,這也就是孔穎達疏講的「祠則有主有屍」。在祭祀中,「主」就是祠的主人,古代的「主」通常用木製作,所以又會被稱之為「神主」、「木主」等等,現在來講就是「牌位」。
祠的種類可以分為幾大類型:
1.祭祀真神:漢《越絕書·德序外傳記》中記載了一則越王勾踐的故事,越王勾踐臥薪嘗膽十年,終於一舉打敗了吳國,洗刷了國辱,但是他不敢忘記歷史,為了感謝上蒼的保佑,他在許多地方建造了神祠,定期祭祀。
2.「紀念堂」——為先賢建造的祠:《漢書·循吏傳·文翁》中記載到,文翁是一位讀書人,精通儒學,在漢景帝末期出任蜀郡太守,創辦了諸多學校,到了漢武帝時蜀郡各地辦校成風,當地的風氣大為改觀。為了紀念文翁的功德,於是官員和民眾都為文翁設立了祠堂,以此來紀念他。
3.最後一種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宗祠。祠堂是由家長制演變而來的,相當於古代的「廟」。
現在人們常說的「祠堂」往往指的都是最後一種「宗祠」,而這其實是宗法制度在民間擴展、普及後的產物。
中國有祠堂的歷史很早,漢代時便已出現,但是真正大規模的發展、使用還是在明代後期、清朝初期。 祠堂的出現意味著傳統禮制逐漸崩潰、新的宗法制形成。祠堂相當於古代的宗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後之人尚其念之哉!尚其念之哉!」如此,祠堂的作用也非常明朗了:識別親疏關係、尊敬祖輩、聯絡同宗感情、團結族內親人,事實上這也是一直以來中國宗法制的對特徵與宗旨,且這種特徵與宗旨在現代仍舊廣泛流傳著,只是規模比起古時要小了許多。
三.牌位:死者的替身
在許多傳統習俗已經丟失了的現代,喪禮的許多習俗都已經消失,僅僅存在於文字記錄上,成為一種印象中老古董一樣的存在,但牌位不一樣,從古至今,牌位都是人們十分重視的存在。
牌位是古代祭祀和喪儀中最離不開的喪具,上面書有它所代表的人的名號,而對於一個宗族、家庭來說,這個牌位其實代表著的就是他們死去的親人或者祖先,正如孔夫子所講的「敬神如神在」。
牌位其實是民間叫法,它的正式名稱前文我們已經說到過了,就是屍、屍主、神、神主、木主、主等。屍的字形像一個人屈膝的樣子,後來人們用「夷」代替了「屍」,於是「屍」的本意就很少被人們使用,用來指代死人的軀體。而在進行祭祀時,死人的屍體並不會在現場,陳放在現場的就是能是「屍體」的替身,所以「替身」也被叫做「屍」。現代我們常講的牌位其實也是「屍體」的替身。
屍體的替身多種多樣,古代祭祀中代表受祭人的活人就被叫做「屍」,但是這種以活人做「屍」的年代十分久遠。夏朝時規定,屍為立姿;商朝時規定,屍為坐姿;到了周時,屍甚至可以走動應酬客人。但是春秋戰國開始後,特別是到了戰國時期,「禮樂崩壞」,古時的制度徹底崩壞無人再遵循,於是,用活人代替私人的活屍也就此不見了。
在進行祭祀的時候,人們總歸要有一個對象,於是人們就做了一個木牌,寫上能夠代表死者身份的文字(名諱、親屬關係等)來代替死者,也被稱之為「屍」或「屍主」。
牌位由「神主」和「櫝」兩部分組成。神主是牌位,人體最寬的部分就是雙肩處,所以神主的寬高比例相當於人體的寬高比例。「櫝」實際上就是安裝神主的木框,有兩種作用:一是裝飾,二是相當於房子,也就是神主居住的「家」。
牌位是很特殊的東西,在正常情況下一戶家庭許多年才會遇到一次必須要做牌位的喪事,特別注意的是,女人和小輩死亡是不做牌位的。因此,牌位一般都是由專門的棺材店訂做的,而專門的木匠做出來的牌位是由統一的規格和尺寸的。所以,一個地區的牌位很可能都是一個樣子的,甚至大半個中國的牌位都是十分相似的。牌位在死者斷氣後就開始做,書寫上死者名諱等是要等到出殯前兩天。
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宗族世代聚集是中國人最基本、最常見的居住形式。一個龐大的宗族往往有著一個專屬的宗族的墓地,有祭祀祖先的祠堂,各個分支也有各自的對家廟,牌位就是死者的替身。
四.結語:不斷演變的喪禮
祭祀這一種行為遠古時期便已開始,細節的部分隨著時代的不同、朝代的更替而在不斷的產生變化。這種變化在對各種習俗進行篩選,標準現在無法確認,但就如「活屍」這樣的存在,很多時候是很多政治因素而消失的。經歷了數千年的風風雨雨,最終就形成了現代我們所認知的喪禮與祭禮。
參考書目:
[1]薛理勇:《喪葬習俗》,上海文化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