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是教育工作者,他們的工作就是傳授學生科學知識,也同樣負擔引導學生思想健康向上發展的作用。老師的話,對學生來說就是最信賴的指示,老師的一言一行,對於尚處年幼的學生來講,也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因此,老師應當以身作則,才能給學生正確地引導。
在學校,常常引起話題的事,就是學生帶手機到校,從學校角度來講,學生帶手機到校,一是影響學習時間的專注力,二是會有學生之間的攀比,因此,通常校規班規都會規定,禁止學生帶手機到校。但如果學生違反了這樣的規定,又會如何處理呢?一般而言,老師會批評教育,有些會暫時沒收代管。但還有極端的老師,可能會直接將手機毀壞,這也常常引起社會的質疑。
學校和老師具有管教的權力,自然佔據了強勢地位,而家長和學生則需要配合。手機被沒收毀壞,即便家長和學生不情願,很多時候也難以反抗,只得被迫服從。
在各種報導中經常看到,部分學校和老師會採取一些高強度「警示震懾」措施,比如老師自己或者勒令學生將手機砸壞,亦或是泡在水裡,甚至有學校為了起到更好的效果,在全校大會上,成批地銷毀。這樣的做法,相信的確能夠起到一定的警示震懾作用,不過學校和老師的形象,恐怕真的也要大打折扣。
學校有校規班規,學生也應當遵守,但學校和老師並非執法者,其銷毀手機的行為不光是簡單粗暴,更是對私有財產的違法損害。
物權法、民法、侵權行為法等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合法財產應當受到保護,如果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達到一定數額,更是構成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和老師要求沒收代管手機,這是管理職權所在,但對於手機的處置,學校和老師則並沒有權力自行決定。以校規班規來突破法律的權威,這顯然不是一個教育機構和教育工作者應當做出的行為。
同樣,學生和家長固然認可學校和老師的教育權,但這樣的管理方式不光是冷漠粗暴,更是對法治的破壞,在學生心理,也必然造成極大的不利影響。用違法的手段來管理和教育學生,這樣的學校和老師,應當真正有所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