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衙同城」的老保定
清朝地方行政機構分為省、道、府、縣四級,四級衙門同時共處一城,謂之「四衙同城」。保定城歷史上曾經有過200多年「四衙同城」的時期,這期間保定城曾是直隸省、道、府、縣四級衙署所在地。四級衙署同處一城,這在今天的河北省各地級市中是惟一的。再加上那時還有眾多的軍隊衙署充斥在城內,足見昔日保定城內衙門林立的景象,使這座城市充滿著濃濃的政治氛圍和權力氣息,也襯託出這座城市非同一般的政治地位和影響力,使保定城成了清代城市中一顆耀眼的明珠。
直 隸 省 級 衙 署
清代省一級的最高行政官員是總督和巡撫。督、撫之下,設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布政使司的長官叫布政使,又稱藩臺,主管一省民政、財政和人事大權。按察使司的長官叫按察使,又稱臬臺,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獄和糾察。除此之外,每省還設有提學使,主管一省之學校教育,地位與督、撫平行。督撫、布政使、按察使、提學使的衙署為省級衙署。在保定城內,先後設有直隸巡撫署(較早裁撤)、直隸總督署、直隸布政使司署、直隸按察使司署、提學使署。
清制規定,凡三品以上官員在地方所駐衙署,門前可立旗杆兩根。清時保定城內衙署門前立旗杆的共有四處,即直隸總督署、直隸布政使司署、直隸按察使司署、提學使署。只是這四個省級機構的長官中,因直隸總督的品級最高,故直隸總督署的旗杆設計的要比其他三處高。
01
直隸總督署
TITTLES
康熙八年(1669年)直隸巡撫遷駐保定,巡撫衙署在今西大街與帥府胡同相交處東北角。雍正二年(1724年),清廷裁撤直隸巡撫一職,由直隸總督一人統攬全部軍政事務。直隸改設總督後,原在西大街的直隸巡撫衙署便升格為直隸總督衙署。5年後,直隸總督衙署遷建至原清朝參將署衙門處,即今裕華路直隸總督署處。從此今裕華路上的這處直隸總督署歷經182年(1730—1911),直至清朝滅亡,這裡都是直隸總督的辦公之地。
清政府為了使總督有名正言順的節制兵權和監察權,清政府有時還給總督兩個加銜,一是兵部尚書,一是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官階一般為二品,如果加了尚書銜則為從一品。直隸總督被加了「部、院」兩個加銜,所以直隸總督辦公的衙署就又被稱為「直隸總督部院」。
位於今保定市裕華西路北側的直隸總督署
清廷最初設定直隸總督的職責是:「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河道兼巡撫事。」總督衙門內設機構中有眾多書吏,具體負責總督交辦事宜。直隸總督署內設機構因缺少直接歷史資料而不知其詳,但參考其他地方總督衙門內部建制,其機構當在20個左右,配備吏員一般50人左右。
後期到李鴻章任直隸總督時,該職又兼了清政府的北洋大臣,負責處理北中國的涉洋政商事務以及海防安全,直隸總督便有了外交、編練軍隊、發展工商實業之權。直隸總督的職權大大提升。
因為直隸省近在京畿,對北京的安全至關重要,清廷本就對這裡高看一眼。現在直隸總督的職權又授予了北洋大臣的職銜,其權力地位就超過了其他省的總督,因此直隸總督便被譽為清代全國「八督之首」(不含光緒末成立的東三省總督),地位最高。
雖然後來李鴻章任總督時,為了管理對外事務的方便,又在天津新設了總督衙署,並實行天津和保定「輪駐」。但保定的直隸總督衙署一直有省衙的名分,「直隸總督部院」的牌子仍然掛著,保定直隸總督衙署被譽為清代省府第一衙。
02
直隸布政使司署
TITTLES
(又稱藩司,簡稱藩署) 清朝直隸省級機構。布政使司又稱承宣布政使司。該機構的長官布政使始見於明代,掌一省之行政,對各府州縣宣布國家政策法令,故全稱「承宣布政使」,俗稱「藩臺」。官階為從二品。清朝時期的直隸布政使,其前身是直隸巡撫時期的直隸守道,布政使為總督的屬官。
布政使司下屬機構主要有經歷司,設經歷一人,署在今永華大街東魏上坡東側。理問所,掌勘核刑名案件,設理問一人,從六品。藩庫大使司,設庫大使一人,負責存儲本省錢糧,掌庫藏帳籍,署在藩司署東側,即今西大街路北。還有照磨所,掌文書卷宗,品級隨衙門高低而定。
03
直隸按察使司署
TITTLES
(又稱臬司署,簡稱臬署) 清朝直隸省級機構。按察使是一省最高司法長官,掌全省刑事、檢察事務,負責刑名案件、勘核詞狀、管理囚犯、振揚風紀、澄清吏治等。官階為正三品。按察使為總督的屬官,俗稱「臬臺」。順治初年,各省設按察使一人,惟直隸不設,多以巡道兼管按察事項。康熙八年(1669年)增設直隸巡道一人。至雍正二年(1724年),改巡道為直隸按察使。直隸按察使司衙署,在今裕華路新華書店一帶。
光園現址
按察使司下屬機構主要有經歷司,設經歷一人,掌出納文書、勘察刑名及衙署內部事務,為首領官吏,衙署在今裕華路新華書店東側;司獄司,設司獄一人,掌管監獄事務,衙署在今裕華路與永華大街交匯處東北角光園處。
清末搞官制改革時,又於宣統二年(1910年),將按察使改為提法使,職銜仍為正三品。按察使司改提法使司,內部機構改為總務、刑名、典獄三科。沒課設科長一人,設一等、二等科員、書記員若干。提法使衙署仍設在直隸按察使司衙署處。
04
學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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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初期,直隸主管全省教育和科試的主官,叫督學御史,駐順天。後至乾隆年間改叫順天學政,俗稱「學臺」。由於「清代直隸與順天合設一學政,學政衙署不駐紮在省城保定,而駐紮在順天府」(施閏章《提學道題銘記》)。所以保定城內的學政署,實際上只是順天學政在直隸科試期間的臨時辦公之所,不是其正式衙署,應屬「行署」性質。但規制仍按正式衙署而設,比如大門外仍設旗杆兩根。此學政臨時衙署設在貢院內,此處對外仍稱貢院,具體地址在今市府前街與市府后街之間。
在清代科舉制實行期間,督學御史和學政大都從中央機關選派官員到地方擔負此任,有欽差性質。任此職務的官員不論本人原來官階高低,在充任督學御史或學政期間,不歸地方督撫節制,其地位與督、撫平行。
到清末由於停止科舉,開始興辦學堂,學政體制已不適合新的形勢。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廢學政體制而設立直隸省學校司,主官為督辦和總理。光緒三十年(1904年)又改為直隸學務處,設會辦三人。光緒三十一年(1905),直隸學務處由保定遷天津。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撤銷省級學務處,在各行省改設提學使司,主官為提學使。提學使的地位改為總督和巡撫的屬官。直隸提學使司仍設在天津。
直 隸 道 級 衙 署
清朝初期,原實行省、府、縣三級體制。但後因省一級轄區範圍太大,遂在省和府之間又增加了一級省級派出機構「道」,有屬行政的分守道和屬執法監察的分巡道。後來除去分守、分巡兩道外,又設了掌管專門事務的道,如提學道、糧道、鹽道、茶道、河道等。隨著道級權力的加大和固定化,道一級對府州縣官員有管理指揮的權力,後逐漸成了事實上的一級政權機構。分道的長官稱道員,俗稱道臺,尊稱為觀察,亦稱監司,級別在總督之下,府州主官之上,為正四品。道員輔佐藩、臬二司辦理地方政務。直隸設在保定的道級衙署先後共三個:
01
直隸分守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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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稱錢穀道) 直隸分守道為清朝直隸巡撫的直屬機構,設於康熙八年(1669年),主管一省內若干府縣錢糧、政務。直隸分守道衙署設在直隸巡撫衙署內,其位置在今西大街與帥府胡同相交處東北角,即直隸巡撫衙署處。雍正二年(1724年)清政府設直隸總督,撤銷直隸巡撫,直隸分守道亦同時撤銷。此處改為省級機構直隸布政使衙署。
02
直隸分巡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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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直隸巡撫的直屬機構,康熙八年(1669年)設,主管監察、提刑等事務,有對省以下官員監督、檢查之責。按清郭棻《保定郡城圖說》所標,直隸分巡道衙署當在今裕華路新華書店一帶。雍正二年(1724年)清政府設直隸總督,撤銷直隸巡撫,直隸分巡道亦同時撤銷。此處改為省級機構直隸按察使衙署。
03
直隸清河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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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道為專門事務道,全稱「分巡道直隸清河道」,於雍正四年(1726年)設,負責管理京南保定一帶治河事務,統一管理保定、正定、河間三府,易、冀、趙、深、定五直隸州的河務。該清河道的衙署原駐大名,於雍正四年(1726年)由大名移駐保定。清河道到保定後曾在三處辦公。初來保定時,在今裕華路天主教堂位置。道光十二年(1832年)遷蓮花池行宮。道光末年又遷至今興華路與唐家胡同相交處東北角。(詳見後《清河道在保定的三處衙署》)。
保 定 府 級 衙 署
清朝沿用明代舊治,保留明代的保定府建制,其衙署也是全盤接受的明代保定府衙署的基址和所有地面建築。清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將保定定為直隸省會,按清朝規定,省會所在地之府稱首府,故保定府是直隸省的首府,成為清代保定城內重要的一級衙署。清朝保定府長官稱知府,尊稱太守,官階為從四品。(詳見後《清朝保定府衙署的機構設置》)
清 苑 縣 級 衙 署
清朝時的清苑縣衙沿用了明朝清苑縣衙的建築,清代稍有增建並曾對原有建築進行過修繕加固,其位置坐落於今保定舊城西南部,即今興華路與永華大街相交處東北角總督署小區一帶(詳見前《明代保定城內的中央、府、縣衙署》。清苑縣衙設知縣、縣丞、典史、教諭、訓導、巡檢等官員。(詳見後《清代清苑縣衙的官吏構成》)
文章來源於《老保定叢書》(第一輯)——《老保定的衙門》,作者李佔才,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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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老保定的衙門——保定為何曾稱「四衙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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