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軒軒媽
來源 | 親寶寶育兒(ID:qbaobao6)
前些天為了給軒軒的爺爺過生日,全家其樂融融地聚在了一起,本該是充滿歡聲笑語的餐桌,卻鬧了一個好大的不愉快。
開席之前,我們都笑著讓壽星爺爺站起來講兩句,但一上桌後,軒軒的小堂哥壯壯就開始上躥下跳。
一會喊著自己餓了要吃蛋糕,一會又嫌棄自己位置不好,竟然想跟爺爺換座位!
全家齊上陣都哄不住他,最後壯壯媽媽也發了脾氣,把孩子拽出包廂一頓訓斥,這齣鬧劇才落下帷幕。
吃完飯後,壯壯媽媽拉著我好一頓訴苦:「壯壯現在都七歲了,我從他四五歲開始就教著立規矩,怎麼教都沒用,難道以後只能靠著打罵才能管教他嗎?」
看著壯壯媽媽苦惱的臉,我實在沒忍心說出這句話,「孩子四五歲才開始立規矩,可能已經晚了。」
絕大多數家長不知道的是,2歲以後就是孩子行為規則形成的關鍵期了,立規矩最好從2歲就開始。
大家可別小瞧了走路還晃悠的2歲孩子,在這個時候,他們的自我意識發展到了「客體自我」階段,能夠審視自己的外在形象和行為,並且熱衷於通過觀察、模仿去學習生活經驗。
也是從這時起,他們學習社會技巧和行為方式的速度空前發展,看到別人做什麼,自己都會想跟著學一學。
這就是為什麼兩三歲的孩子,學規矩快,學會不守規矩、任性妄為也很快的最大原因。
看到這裡肯定很多家長疑惑了,「兩三歲的小孩子,大人說話尚且理解困難,怎麼教規矩呢?」
其實,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思維誤區,行為規則不應該是由大人口頭說教出來的,而是孩子自己學到的。
別看我現在能夠在給孩子立規矩的問題上侃侃而談,當年我也曾一腳踩入「深坑」。軒軒三歲多的時候,我曾經給她立過一條規矩,每天吃小零食的數量不能超過三份。帶孩子出去玩耍時,不論軒軒的眼神有多失落,只要那天已經吃過三份小零食,其他寶媽分享給軒軒的小零食就會被我拒絕。但沒過多久,這條規矩就被軒軒自己打破了,當我不在家時,軒軒就會用哭鬧的方式去威脅大人,獲得更多的零食。那時的我忽視了軒軒好奇心強這一心理特徵,以及孩子容易餓這個生理特徵。兩三歲的孩子,見到小零食就會犯饞,這是忍不住的天性!如果大家像我一樣去強行壓制住孩子的欲望,那麼在脫離監控後,孩子勢必會打破規則。所以定規則一定要符合孩子的心理特點和發展水平,家長切不能從自己的視角出發,獨斷專行。用完的物品要放回原處,最常見的就是玩具整理,要求孩子每次玩完之後,自己歸位
禁止行為粗野,不能隨便打人、罵人
別人的東西不能拿
懂得排序,玩具和其他要跟小朋友共享的東西,都需要遵守先到先得的原則
不傷害別人,做錯事之後要主動道歉
不打擾別人,當爸爸媽媽在忙工作時,不應該大喊大叫
作為家長,有時候我們不可避免地帶有一些成年人的傲慢,認為孩子年齡小,什麼都不懂,制定規則是大人的事,孩子只要乖乖聽話就好。這就導致很多家長在給孩子立規矩的過程中,只是簡單粗暴地把規則直接告訴孩子,讓孩子遵照執行。其實,孩子才是規則培養活動中的主體,如果不尊重孩子的意願,不考慮孩子的感受,那規則就可能演變成一種強迫命令。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孩子,本來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突然咣當砸下來一套規則,你會願意乖乖遵守嗎?只有孩子參與了規則的制定,感受到了尊重,才會願意執行規則。所以定規矩不應該是家長單方面的,而是應該和孩子一起商量著來制定規矩,在商量討論的過程中,孩子可以從家長的態度中感受到尊重和愛。並且不止孩子一個人有規矩要遵守,爸爸媽媽也同樣有自己的規矩。在給孩子立規矩的過程中,我們需要特別明確的一點是,規矩不是純用嘴巴教出來的。越跟孩子說:「多吃蔬菜,不許剩飯」,孩子挑食越厲害;一出門就說:「慢點跑,要一直牽著爸爸媽媽」,孩子反而越會把手甩開;這種不斷地提醒和重複,會給孩子帶來一種無形的壓力,也更容易讓孩子把規矩當做「耳旁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