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雙十一創下了4982億的新高,薇婭、李佳琦的直播間超3億人次在買買買……
在這瘋狂的背後,卻曝出直播數據造假,退貨率高達70%等問題。最近,繼李雪琴、楊天真等直播中刷流量被曝光之後,「汪涵直播帶貨退貨率超70%」成為周末的熱門話題。
對於此事,汪涵籤約方銀河眾星回應稱「這是假的」,公司沒有任何虛構數據或購買流量的行為,只是幫該電商平臺帳號做一次直播執行,沒有必要去刷單,這次刷單後退單具有惡意攻擊特徵。目前平臺方正在介入調查,具體攻擊源頭還未查清。
花10萬請汪涵直播
退貨率76.4%?
據網友爆料,11月6日,某公司請汪涵直播帶貨,開播費10萬,當天成交1323臺,退款1012臺,退款率高達76.4%。而且其他商家也有類似遭遇,導致店鋪收到了平臺虛假交易警告。
據紅星新聞報導,參與直播活動的一位商家表示,很多客戶訂貨後又聯繫撤銷了,第二天就退貨了,根本就沒有發貨。
這位客服稱,當天退了50臺洗碗機,退貨率已經超過了70%,具體發貨情況不方便透露。
對於平臺處理情況,客服稱,淘寶對本次訂單異常沒有處罰,但10萬元的開播費是不會退還的。
311萬粉絲
僅11萬真實觀眾
「雙十一」剛過,許多電商平臺與網絡直播的頭部主播紛紛曬出亮眼數據。
有數據顯示,11月10號,薇婭直播間觀看人次8200萬,當場直播(包含0點後數據)銷售額超過11億。「雙十一」期間,淘寶直播誕生了28個成交額1億元的直播間。
根據阿里巴巴公布的數據,直播商家數量較去年增長了220%,今年超過300位明星、400位總裁參與到了直播間賣貨中。
但是根據騰訊深網報導,雙十一購物狂歡節期間,當紅脫口秀演員李雪琴等被邀嘉賓在京東平臺上參與了一場直播活動,這場針對科技產品的帶貨直播,數據顯示這場直播活動有311萬人圍觀和互動,但實際只有11萬的真實觀眾。
工作人員向媒體透露,此次直播由平臺發起,承接的主辦方把直播效果維護交給了某傳媒公司,傳媒公司再把直播人氣和互動等需求,外包給一家刷單機構。
事實上在雙十一之前就有人質疑直播帶貨的數據造假。今年的「618」,中消協還曾點名羅永浩直播數據造假。
直播數據造假似乎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雙十一成了這些黑產「衝業績的最佳時候」。一位經營直播刷量軟體的商家表示,他公司開發的「雲控」刷量軟體在雙十一期間需求非常大,每天有幾百萬的流水,相當於大半年的業務量,而購買者既有中小主播,也有知名帶貨網紅。
在商家展示的一段視頻中,雲控系統連接好試驗的手機之後,完成系統設定,商家面前的十幾臺手機自動打開平臺、關注指定主播、開始批量互動。
網紅直播全部退貨
「都說甲方是爸爸,在網紅直播帶貨領域,乙方(MCN)才是說一不二的爸爸。」某護膚品品牌創始人武術哥在社交平臺上的感慨。
武術哥告訴深燃,他們本想雙11期間找網紅帶貨衝一波銷量,結果包括他在內的三十多個商家,被集體刷單了,賠了夫人又折兵,花掉的坑位費和20%分傭全部打了水漂。
這場直播定在10月31日晚的黃金時間段,主辦方宣稱,主播是1600萬粉絲、自稱曾創下6000萬帶貨記錄的網紅「爆笑三江鍋」,直播帳號是有2300萬粉絲的某國字頭帳號。
武術哥表示,直播過程中,本該是主角的「三江鍋」一共在直播間待了不過5分鐘,帶貨效果更是荒謬——「一過凌晨12點,在直播間購買我們商品的用戶紛紛發起了退單。」
事後武術哥一算,退單率高達97%,直播間成交額超過5萬,退單退到只剩了16單,實際成交額只有千元左右。但是開播前,包括他在內的數十個品牌方已經一併將坑位費100%全款打入了主辦方帳戶。也就是說,武術哥為這場直播投入的十多萬元幾乎全部打了水漂。
而同一場直播的其他品牌,退貨率更是高到不可想像的99.99%,甚至部分商家所有訂單被發起了退款申請,一單都沒有發出去。商家們核對後臺才發現,訂單地址「都是瞎編亂造」,買家名字也很奇怪,比如「圖片」。
部分訂單地址
一場直播後,一單都沒發出去的商家後臺
針對直播亂象
國家監管已出手
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13日消息,為加強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並徵求意見,其中明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讚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中國經濟網資料圖 鄭楊攝
《規定》分為總則、直播營銷平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監督管理、附則共5個部分,對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做出多項規定。
《規定》第二章第十一條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注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對不適宜未成年人參與的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提示。
此外,《規定》指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時,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讚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不得為其推廣、引流;
不得侮辱、誹謗、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有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不得涉嫌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對於違反《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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