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由於產品責任簡單,保費便宜,槓桿高,適合所有人群和家庭。
不過,在知守君和一些朋友的交流過程中,發現很多消費者對於意外險的作用,以及什麼是意外,不是特別清楚。
所以,今天知守君就通過一篇文章,詳細介紹一下,主要內容如下:
1.配置意外險的最大意義是什麼?
2.對保險來說,什麼是意外?
01 配置意外險的最大意義是什麼?
意外險,顧名思義,保障的是意外造成的風險。
對於意外風險,很多朋友可能覺得不以為然。因為在我們的認知中,感覺意外都是小概率事件,不像重疾那樣經常被聽說。
真的是如此嗎?
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數據顯示:意外傷害是全球第3位的主要死因,意外傷害所造成的疾病負擔,佔全球負擔的12.4%。
國家衛計委《中國傷害預防報告》顯示,在我國意外傷害是人群第5位的死亡原因,每年需要急診和住院的傷害患者,超過了2,000萬人,導致了巨大的醫療負擔保。
2017年保險行業協會統計了123家保險公司、共8.9億份的意外險保單,整理出來的意外險數據顯示::
可以看到,無生命機械力量(就是排除他人傷害以及自殺自殘,被無生命物體機械性損傷,比如:砸傷、割傷呀、刺傷等),最容易導致意外傷殘。
但是,意外傷殘責任,往往被人們所忽略,因為覺得並沒有那麼高發。
我們要知道:
對於意外身故責任,壽險和意外險保障責任是重疊的;
如果因意外傷害住院,醫療險和意外醫療的責任也有一部分重疊;
唯獨意外傷殘的責任,是意外險獨有的。
有的朋友可能會說,很多重疾險條款中,對雙側肢體缺失、雙目失明是可以賠付的。
確實,對這樣重度傷殘,重疾險可以兼顧一部分。
但是,根據統計數據:
可以看到,8~10級的風險佔到了意外傷殘的80%,也就是說,輕度傷殘是傷殘的主要類型。
雖然是輕度傷殘,比如:少了幾個手指、半個手臂截肢,但是對於工作和生活的影響也是非常巨大的。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舞蹈演員少了一條腿、一個程式設計師少了一隻手,一個鋼琴家少了個幾個手指,他們的工作是否還能夠繼續呢?
所以,對意外傷殘、尤其是輕度意外傷殘造成的收入損失進行補償,只有意外險可以做到。
這也是意外險無可替代的原因,也是意外險的最核心價值所在。
02 對保險來說,什麼是意外?
關於意外險,知守君經常被問到:「到底什麼是意外?」,「突然去世、食物中毒算不算意外?」
實際上,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對意外傷害的定義都是一樣的。在意外險合同條款中,一般都有專門列出:
這裡要特別提醒大家,要達到意外傷害的認定,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這4項必須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這四個定義還是太學術了,很多朋友不太理解,我們就再來分別介紹一下:
1 什麼是「外來的」、「非疾病的」
外來的,指事故發生起因於身體外部;
比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等等被保人自身之外的因素所致。
這是和身體內部原因相對的。
身體內部的原因,一般也就是疾病的影響了。
所以,這一條和非疾病的,內涵差不多,可以放在一起理解。
大家可能會說:因為身體內部的原因、疾病去世了,當然不屬於意外,這有什麼好說的呢?
其實在理賠實務中,經常遇到這樣的糾紛。
比如,被保險人發生了原因不明的猝死。
家屬認為,被保險人身體一直都很好,突然死亡,對他們來說就是一件意外的事情,意外險就應該賠償。
但實際上,猝死的死因多數是由心腦血管方面的疾病引發的,是不在意外險保障範圍之內的。
這就是部分消費者認知中的意外,和意外真實定義之間存在的差別。
那麼,突然中暑致死,到底算不算意外呢?
答案也是不算的,因為中暑死亡通常是由於熱射病導致的。
這是一種致命性的疾病,病死率極高,這當然還是屬於疾病的範疇,所以不算意外。
2 什麼是「突發的」?
突發的,是意外傷害裡邊最重要的一個概念。
突發的,是相對於緩慢發生的事件而言的。
指的是,傷害是在短時間內驟然發生的,使得被保險人來不及預見,就已經遭受到了傷害的事實。
比如,像爆炸、飛機失事、空中墜物砸傷等等,這些都是意外傷害的一種體現。
但是,如果是在較長的時間內緩慢發生的;
比如:長期接觸水銀髮生了汞中毒,或者在礦井這種高粉塵的環境下長期工作,造成了塵肺。
這種都不屬於突發的事件,甚至結果都是可以預見的。
那麼,因此造成的後果,比如汞中毒和塵肺,就不屬於意外傷害。
3 投什麼是「非本意的」
「非本意的」,其實就是「故意的」反義詞,就是我自己從來沒有追求過這個結果。
比如,自殺、自殘就是故意的,是在追求受到傷害的結果,很明顯是與意外所要求的「非本意的」不符。
所以,自殺自殘,不屬於意外。
不過,要特別強調一下,在實務中,對「非本意的」判斷,可能比大家想像的要複雜很多。
它不僅包含主動追求,也涉及到了對損失後果的預見性。
如果某人做了一件事情,正常的人都有可能會想到會引起怎樣的後果;
而這個人卻出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過於自信,明明預料到了,卻認為自己能夠避免。
這種情況,也會被納入「本意的」範圍,如果發生了傷害,也是不賠的。
比如:李阿姨65歲,去西藏旅遊過程中,突發高原反應,最終醫治無效不幸辭世。
雖然李阿姨不是故意讓自己受到傷害,但是李阿姨年事已高,高原缺氧是可以預知的,不符合意外險「非本意的」這一定義。
因此,對於李阿姨的身故,意外險是不賠的。
我們介紹了意外判定的四大定義,除此之外意外的定義中還有一個很關鍵的要素——「直接且單獨的原因」。
這個又怎麼理解呢?
4 什麼是「直接且單獨的原因」?
這是一個很多人都會忽略的一個細節。
直接且單獨的原因,指的是產生意外傷害的結果與造成意外傷害的原因之間的關係是直接的,有且僅有單獨的原因造成的傷害。
官方的定義比較拗口,我們舉個例子。
比如,一個人出了車禍,需要進行手術,但是在治療過程中發生了醫療事故,導致了患者的二次傷害。
這種情況,就不是直接且單獨的原因了。
這也是保險「近因原則」的一個體現。
03 寫在最後
意外險對被保人意外傷殘的保障,是其他的商業保險產品替代不了的。
同時,意外險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對於意外的認定非常嚴格。
為了保障我們的生活水平及財務狀況,不會因為家庭成員出現重大風險而改變。不僅僅需要意外險,還需要與其他的商業保險進行組合:
1、罹患重疾的風險需要 醫療險來支付治療費用;2、需要 重大疾病保險來支付看病養病期間的日常生活費用,護理費;3、需要 壽險來支付身故後家人的生活費用;4、需要 意外險來支付意外傷殘帶來的日常生活費用,護理費;
只有這樣才能夠構築一個全面的家庭保障體系,避免重大風險對家庭造成財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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