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在校學生管理是教育機構的一項重要工作,實踐中,患病學生家長大多不願意主動告知教育機構孩子的真實情況,而孩子的有些特殊症狀在平時也不易被察覺,因此導致學校和家長之間產生一系列不愉快的糾紛,不利於孩子身心的健康發展。那麼,對於特異體質、特定基本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學校究竟應該採取怎樣的管理措施呢?
一、基本概念
首先,我們應該對特異體質、特定疾病以及異常心理狀況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
1、特異體質,通常分為:過敏體質,指有的人對藥物反應高於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由遺傳因素所致,稱為特異體質;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統參與而形成的差異,稱為變態反應。
2、特定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惡性病變,包括先天心臟病、癲癇、肺結核,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精神病、腦血管疾病、輕微腦中風、血液系統疾病等。
3、異常心理狀態,是在大腦生理生化功能障礙和人與客觀現實關係失調的基礎上產生的對客觀現實的歪曲的反映。心理異常一詞是對許多不同種類的心理和行為失常的統稱。其表現可以是嚴重的,也可以是輕微的,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精神病、變態行為、情緒障礙這樣的詞來對此加以描述和區分。
二、校園安全管理
1、開展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調查。
在學生入學之初,學校就應當向每一位孩子家長發放《特異體質學生調查表》,明確孩子是否存在特殊心理或健康狀況,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學生,家長應當向學校提供書面的情況說明,並向學校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與疾病有關的書面材料,明確孩子的病情、治療情況以及具體需要老師特別防範的地方,以便學校及老師在今後的學習過程中給予特別保護。
2、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為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是為了學校對於在校學生進行更有針對性地教育管理,在家長填寫完《特異體質情況調查表》後,學校應當為存在特殊情況的學生建立健康檔案,及時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及時更新並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需要特別提醒老師的是,學生健康狀況屬於個人隱私,老師不得在任何場合宣揚或議論。)
3、加強日常保護。
首先,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對於在校發現的,學生存在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心理異常狀況的情況,學校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監護人,提出關注或治療建議;對於已知的具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心理異常狀況的學生,任課老師應當給予特別關於和照顧,結合家長的情況說明,在全面了解學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情況下,不再組織他們參加各種不適宜的運動、勞動和活動。對於家長強烈要求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不適宜其小孩參加的活動時,家長必須提供書面告知材料,學校應當向家長釋明活動危險性以及其所應當承擔的不利後果。
其次,學校應當將孩子的特殊情況匯總成表,並及時將書面材料傳達到相關部門,甚至個人,以實現分類管控。例如對於具有先天心臟病的學生,應當書面告知班主任、體育老師以及醫務室老師,禁止其參加劇烈的體育運動;對於過敏體質的學生,應當向食堂工作人員書面釋明學生不得食用的食物;對於有抑鬱症或者多動症的學生,應當向學校心理諮詢室說明情況,並要求負責心理諮詢的老師對問題學生進行定期診斷,觀察孩子的病情變化。
最後,校方及老師應當將具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心理異常狀態的學生的情況向上級進行匯報,制定特異體質學生應急處置預案。
4、建立完善學校心理及衛生設施建設。
學校應當設立心理諮詢師和醫務室,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心理諮詢師和專職醫務(保健)人員。相關人員要時刻關注特殊學生的身心健康狀況,定期向校領導和任課老師進行情況反饋。同時也要不斷加強自身的專業能力,提高處置各種應急事故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