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二、象辭破解」)
三、卦辭破解
卦辭曰: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一)釋字(詞):
遺音
臨終之聲,人曰遺言,鳥曰遺音。這裡指鳥飛過或被獲後留下的餘音。意思是鳥已去,音仍在,喻指剛剛發生的事。
(二)釋義:
《小過卦》是由《臨卦》變化而來,天時在孟春之月,乃大亨之時。《臨卦·彖傳》云:「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小過卦》雖小者有過,但這種「過」是一種被動的「過」,是小者順從於大者之過而形成的「過」。孟春之月,陽氣始動,大亨之時,大者動而有所過,這是正常現象。小者有順德,被動而有所過,也是正常現象,故亦「亨」。小者之「亨」,順而亨也。因其「亨」,故「利貞」。貞而利其亨也。
《易》以陽剛者為大,而以陰柔者為小。《小過卦》六五以柔居君王之位,雖不當位卻可行使王權。小者用事,故曰「可小事」。小事者,小者用事也。《小過卦》九四雖陽剛強大而且行為過越,但畢竟居臣位,雖賢而不是君王。九四不當位,故曰「不可大事也」。「大事」者,大者用事也。
《小過卦》是由《臨卦》變化而來的。《臨卦》先變為《震卦》,然後《震卦》再變為《小過卦》。《臨卦》整體為放大的震體,《臨卦》變為《震卦》後,象把一個放大的震體,分成了兩個震體。震於馬也,為善鳴。「震」體取象為馬時,為善鳴馬,然善鳴者莫過於鳥,鳥為柔小之物,故震體柔爻可取象為鳥。《小過卦》是由《臨卦》變化而來的。在《臨卦》中,六三、六四與九二組成震體,「震為雷」,雷有聲,這裡換言曰「音」,指鳥鳴之音。又震體柔爻可取象為鳥,故《臨卦》六三、六四有鳥鳴之象。
《臨卦》變成《小過卦》後,《臨卦》六三、六四變成了《小過》初六、六二。象小鳥從上落到了下面。《小過》初六、六二在艮體,「艮為止」。卦變的過程象小鳥原在上面鳴叫,當危險來臨時,便紛紛飛落到下面躲藏起來,不敢再鳴叫了,故曰「飛鳥遺之音」。「飛鳥遺之音」的意思就是眾鳥剛才還嘰嘰喳喳,突然一下卻都飛走了,變得鴉雀無聲,而剛才的鳥音仍猶在耳。就鳥而言,當危險來臨時,準是向下逃避並保持靜默,因為向上則兇,向下則可避其兇,故曰「不宜上宜下」。《小過卦》大者進而小者退,大者進而必有所得,故曰「大吉」。
四、彖傳破解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一)釋字(詞)
舍逆取順
古人射禮的原則。古人射獵,講究應禮之射、正殺之禽。應禮之射為君子之射,非禮之射為小人之射。迎面射傷面部的,射而不死損傷皮毛外觀的,射殺幼小不成的,均為非禮之射。所謂「面傷不獻、踐毛不獻、不成禽不獻」。「面傷不獻」,嫌誅降;「踐毛不獻」,為不潔;「不成禽不獻」,惡虐幼小。應禮之射,正殺之禽又分為三等:自左膘而射之,達於右隅,為上殺;達右耳本者次之;射左髀,達於右髀,為下殺。上殺以其貫心,死疾,肉最潔美,故以為乾豆,奉宗廟;次殺以其遠心,死稍遲,肉已微惡,故以為賓客;下殺以其中肋;死最遲,肉又益惡,充君之皰(自食)也。
迎面而來的獵物,象徵來歸附者,射而破其面部,非禮也,故舍之;順向而逃者,象徵叛逃者,射而貫其心,正義也,故取之。這就是所謂「舍逆取順」。《小過·彖傳》所謂「上逆而下順」,疑為「下逆而上順」。射鳥時,鳥向下飛,為迎面而來,故「逆」;鳥向上飛,為順向遠逃,故「順」。
(二)釋義
《彖傳》共分四句,來解釋卦辭。
第一句「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這一句解釋卦辭「小過,亨」。指出「小過」即「小者過也」。又指出小者雖過,但這種「過」卻能使小者得「亨」。這種「過」是一種被動行為,小者有順德,順從於大者而「過」,乃「亨」。
第二句「過以『利貞』,與時行也」,這一句解釋卦辭「利貞」。孟春之月,雖陰消陽息,但陽不勝陰,物不出而雷未聲。在這樣的天時下,《臨卦》變《小過卦》的過程,卻是大者不斷向外出達,這本是大者之過,但大者之過卻又使小者亦被動地有所過。小者有所過而可得「亨」,乃隨機而變,順乎時也,故「利貞」。
第三句「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這一句解釋卦辭「可小事不可大事」。《小過卦》六五柔爻佔據中位,以柔為尊。《易》以柔為小,小者為尊,可行王事,故曰「小事吉也」。「小事」者,小者用事也。《小過卦》是由《臨卦》變化而來的,卦變時,《臨卦》九二失中位而變成《小過卦》九四,《小過》九四剛爻不當位,故曰「剛失位而不中」。九四處近君之臣位,臣雖賢,君卻弱,以臣脅君而行王事,則名不正言不順,不合王道也,故曰「不可大事也」。大事者,大者行事也。「禮樂徵伐自天子出」乃是王道,臣行王事,悖王道也。
第四句「『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這一句解釋卦辭「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過卦》是由《臨卦》變化而來的。《臨卦》先變為《震卦》,《震卦》再變為《小過卦》。《臨卦》整體看是一個放大狀的震體,《震卦》又象是分開的兩個震體。「震於馬也,為善鳴」,這就是說,「震體」取象為馬時,為善鳴之馬。又「震為雷」,雷聲隆遠,故「震」本有善鳴的特徵。然善鳴者莫過於鳥類,鳥為柔小之物,常群集,故震體中的柔爻可取象為「鳥」。《臨卦》整體為一放大的震體,故《臨卦》的四個陰爻皆可取象為「飛鳥」。《小過卦》是由《臨卦》變化而來的,故《小過·彖傳》曰:「有飛鳥之象焉」,意思就是《小過卦》裡面的「飛鳥」,是從《臨卦》裡來的。《臨卦》裡有四隻「飛鳥」,卦變為《小過卦》後,有兩隻「飛鳥」向下入於「山林」。
《小過卦》整體是一個放大的坎體,「坎為弓輪」,放大的坎體就是硬弩,所以《小過卦》有強弩欲射之象。古人田獵以「舍逆取順」為原則,講究應禮之射。對逆向而來的獵物舍而不取。鳥向下飛則逆向而來,向上飛則順向而逃,故應曰「下逆而上順也」(現訛為上逆而下順也)。鳥向上順向而飛,則會被射殺;鳥向下逆向而來,則會被舍之,故曰「不宜上宜下」。向上順飛的,或遭射殺;向下逆來的,已匿入山林,《小過卦》雖「有飛鳥之象焉」,卻已匿而不見了蹤影,空留其餘音。故曰「飛鳥遺之音」。《小過卦》是大者進而小者退,大者進則必有所得,故曰「大吉」。「大吉」不是大大地吉,而是大者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