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沂源交警大隊將五名法院判決的,因醉駕導致的危險駕駛罪人員,送達沂源縣看守所依法執行刑事處罰。這五人中,其中四人因醉駕導致交通事故,一人因醉駕被執勤民警現場查處。
2020年5月23日8時46分,申某青無證、醉酒駕駛無牌二輪摩託車,行駛至沂邳路與沂源縣石橋鎮天井官莊村路口處,與沿沂邳路由東向西張某立駕駛的魯CP8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相撞刮,造成車輛受損,申某青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鑑定:申某青的血液內乙醇含量為215.7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因危險駕駛罪,沂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二個月二十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0年1月14日22時許,閆某成醉酒駕駛魯Q565**號小型轎車,沿蘆董路由東向西超速行駛至事故地點,操作不當撞至路邊住戶臺階,致使車輛側翻,造成了車輛受損,閆某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2.21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因危險駕駛罪,沂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交警部門依法吊銷其駕駛證,且五年內不準重新取得。
2018年8月12日22時57分,李某增無證、醉酒後駕駛已達強制報廢的魯C1G5**號二輪摩託車,沿沂臺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沂源縣大張莊鎮路段,與閆某江停駛在路邊的魯QZ48**(魯QJA**掛)號重型半掛車後部相撞,造成車輛受損,李某增受傷的交通事故。經鑑定:李某增血液內乙醇含量為100.7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因危險駕駛罪,沂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8年7月29日21時50分,曹某成無證、醉酒後駕駛無牌二輪摩託車,沿韓萊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沂源縣東裡鎮東長旺大橋,與前方韓某斐停駛的魯AJ08**號輕型廂式貨車追尾相撞,造成車輛受損,曹某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鑑定:曹某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7.9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因危險駕駛罪,沂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十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9年6月6日14時51分,唐某道無證且飲酒後駕駛魯CR33**號小型普通客車,沿G341國道膠海線由東向西行至魯村鎮魯村東橋時,被民警查獲。經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0.8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因危險駕駛罪,沂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沂源交警提醒:酒駕醉駕害人害己,牌證齊全方可上路!元旦春節將至,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為了家庭幸福,請駕駛員朋友嚴格自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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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文杰
【來源:掌上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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