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湖北武漢的柯先生,在明知市場出售的冷凍肉沒有相關檢疫,確向五家商戶購買價值四十多萬的問題肉!
柯先生對我國法律有所研究,認為其作為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後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出售商戶返還購買款,並可以主張購買食品價格十倍的賠償。
出售商戶認為柯某,明知道是有食品安全問題的物品,首先不是向有關市場舉報,二是採取大肆購買,然後用於索賠,認為柯某的行為是「知假買假」,就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為之。
商戶認為柯某的行為並非為了淨化市場,二是為了某區個人利益,所以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
在柯某向法院起訴五家商戶後,商戶們又以柯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向公安報案,
最後柯某起訴五家商戶要求十倍索賠的案件,因為公安機關立案而終止審計。
現在知假買假,職業打假人的名字,對於大家並不陌生,但是本案中,因為明知是有食品安全問題而購買,後向法院主張十倍賠償的案件,最後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而民事終止,究竟這些人都會收到怎樣的處罰類。
首先商戶不能做到誠信經營,出售劣質有質量問題的冷凍肉,明顯是不合法的,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或者行政處罰。希望市場監督主體能夠設施落實到監督上,不是流於走形式,把老百姓的人身安全當兒戲!
其次,作為購買方柯某,在明知是有問題的食品時,確大肆購買,期望能藉此大財,也是違反誠信的,在知道商戶存在違法事實後,因該向主要監察機關投訴,以淨化市場。
再者柯某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需要看柯某私下有沒有以該問題凍豬肉去勒索商戶事實,在結合其主觀行為來定性。
編者希望我們商戶是誠信的,監管主體是合格的,在這臨近春節,食品安全問題是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