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個朋友購買了100萬的亞太超人意外險,保費299。
他興衝衝的告訴我:自從有了這100萬的身價後,膽子瞬間大了,過馬路都不看紅燈了...意外險這麼便宜,保的還全,我還買壽險幹嘛?
保險,可以壯膽,倒是出乎我的意料。
也許他是開玩笑,不過我還是奉勸他,安全是第一位,而且意外險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好...
1關於身故,很多人都想錯了
提及死亡,大多數人腦海裡面浮現的往往是車禍、墜樓,潛意識認為意外死亡的概率大於疾病。
事實真的如此嗎?
國際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曾統計過中國1990-2017年的主要死亡原因,如下圖:
(圖片來源:柳葉刀)
絕大多數的死亡都是因為疾病,意外僅佔少數,以2017年為例,交通意外身故排名第9。
也許上面的數據不夠準確,因為不同年齡人群的主要死亡原因有所不同。據網上一則關於中年人身故原因調查顯示:更多的中年人死於心源性猝死、癌症及腦中風,疾病依舊佔大多數。
雖然一些意外險可以賠付猝死,但是大部分情況下,意外險還是無能為力的。
而壽險則不同,不限制死因,無論是意外、疾病還是壽終正寢都能得到理賠。
正是因為這樣,壽險才被作為傳承家庭財富的首選保障。
李嘉誠曾說:別人都說我很富有,擁有很多的財富,其實真正屬於我個人的財富是給自己和親人買了充足的人壽保險,而不會說買了很多的意外險...
2意外險賠付嚴格
即便是意外身故,意外險也不一定能賠。
原因有兩點:
1、意外險免責條款多
意外險有著多達十幾條的免責條款。下圖是大麥定期壽險與小蜜蜂意外險的免責條款對比:
如果發生了免責條款內的情形,意外險會毫不留情地拒賠。
2、180天條款
所有意外險條款中都包含這樣一句話: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被保險人因該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
換言之,即便發生了意外,但是被保人於意外發生日180天後死亡,保險公司拒賠。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考慮,是為了確保意外事故和死亡有著直接原因,避免其他原因死亡導致錯賠,是利己條款。
但是對於投保人一方而言,可能並不合理。
一旦遭受了意外,肯定會送醫治療,如果搶救得當,拖到180天後死亡也是有可能的。
那這種情況,還能得到理賠嗎?
這邊附上一個訴訟案例:
梁某為全家三人投保家庭意外險,每人保險金額為33000元,保險期限為一年。3月5日,梁某的父親騎三輪車摔傷,經多次治療,於同年11月19日死亡。
梁某家人申請意外身故理賠,保險公司以死亡時間超出180天限制出具了拒賠通知書。
梁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認為梁某父親身故和意外摔傷有著因果關係,根據《保險法》第十九條,保險公司的180天條款免除了應當承擔的責任,應當無效,拒賠理由不成立,判處賠償。
相比之下,壽險只需要一紙死亡證明即可,理賠簡單得多。
3都是殘疾,為什麼賠的不同
在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事故中,也許有幸得以存活,卻免不了落下殘疾,比如缺胳膊少腿...
根據美國1980CSO生命表和1985殘疾表,一個人在60歲之前長期傷殘(指長達3個月以上的傷殘)概率遠遠高於死亡。
那麼針對殘疾,意外險和壽險又能給我們哪些保障呢?
●意外險按照殘疾等級賠付
早在2014年,原保監會發布了《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形成了保險行業統一的傷殘等級鑑定標準。
標準將人的傷殘等級分為1-10級,1級最嚴重,如兩眼球缺失;10級最輕微,如斷了兩個腳趾。
保險公司根據上表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並按比例賠付,1級賠付100%殘疾保額,2級90%,依次類推。
但是意外險賠付的殘疾,有個前提:由意外導致。
如果因疾病導致殘疾,比如糖尿病導致的截肢,意外險予以拒賠。
●壽險賠付全殘
從「全殘」二字不難理解,殘疾程度很高。
如果發生了壽險合同約定的全殘,即可以按照100%保額賠付。
那究竟什麼是全殘呢?
以大麥定壽為例,如下8種情況屬於全殘:
(1)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2)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6)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7)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8)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導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雖然壽險限制了情形,但不限制原因,無論是疾病還是意外導致,均可以賠付。
除了上述區別外,大部分的意外險還會包含意外醫療,可以用於報銷醫療費用,如貓爪狗咬、磕磕碰碰。
我也稍稍對意外險和壽險的區別做了個總結,如下:
可知意外險和壽險無法互相替代,更多的是互為補充。
另外,我也強調過,壽險並非人人都需要買,如孩子、老人,僅需一份綜合意外險即可。
4寫在最後
所有的險種都有其獨特的功用,你代替不了我,我也代替不了你。
認清保險產品的本質,才能選到更適合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