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紅博主遭受家庭暴力,
深圳一警察因家暴妻子被拘等
新聞事件接連發生,
讓家庭暴力這個名詞,
再次引發了公眾的關注。
日前,廣東起草了《廣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
其中不少條文都體現出了
與社會實際需求相符合的改變。
有數據顯示,家庭暴力以肢體暴力為主,
不少家庭暴力還伴隨有精神暴力。
而精神暴力則因為相對隱蔽複雜,
長期未能得到社會的充分重視。
近日,廣東組織起草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其中,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範疇,有律師認為此舉細化了家暴法的內容。
廣東秦唐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朝星:比如精神家暴,通過侮辱、誹謗、跟蹤、威脅各種方法實施精神暴力,所以我們廣東省對這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草案加精神家暴也納入到法律調控範圍內,為我們受害者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律師表示,
如果有市民遭受到精神暴力,
可以通過多種途徑進行維權,
不過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搜集,
以免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維權。
廣東秦唐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朝星:可以向用人單位或者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去反映投訴,如果暴力程度嚴重的話,通過刑事手段、民事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有市民認為,把精神家暴列入家暴範疇是國家法律體系的一種進步,同時也能促進家庭關係的和諧。
市民:現在很多公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權益受侵害不知道怎麼維權,如果把精神暴力立法之後就會有法可依,依據相應法律法規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劉政 攝像:汪瑞祥
編輯:譚偉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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